“孩子说,如果我敢再婚,他就不再赡养我了,我该怎么办?”近日,居民张先生致电《社区法官》栏目,说他打算再婚,可儿子却百般阻挠。他想通过社区法官了解一下,儿子如此干涉父亲再婚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如果再婚后,儿子真的不再尽赡养义务了,父亲该怎么办?据张先生讲,他今年快70岁了,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妻子很早就去世了,那时两个女儿刚刚成年,儿子还在上学,担心再婚会影响儿子成长,于是就一直没有打算再婚。现在三个孩子早已成家另过,自己年龄慢慢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了,他想着再找个伴在身边照应。他把想法给孩子们说了说,两个女儿同意,可儿子却说什么都不同意。张先生的儿子认为,可以请保姆或者钟点工平时照顾父亲,父亲这么大岁数了还找老伴,让外人知道了很没面子。如果父亲执意再婚,他就与父亲划清界限。
假如你是社区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为张先生解疑答惑。相似题推荐
孟某为中学老师,焦某为文化馆的舞蹈演员,两人自由恋爱。婚前焦某是团里的顶梁柱,经常带团参加国内的一些大型演出。然而,婚后不久,孟某就一再干涉焦某的工作,不让焦某参加演出,理由是焦某太漂亮了,演出多了,易生麻烦。焦某多次与孟某沟通,都未能说服,只好请求当地妇联的帮忙。但孟某根本听不进别人的劝阻。经多次调解无效后,焦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法院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焦某的离婚请求。
(1)从法律上讲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这给人们处理夫妻关系有何启示?
【推荐2】女青年李某(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某。李某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某,便赶你出家门。”李某无奈,只得应允。2019年5月,李某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李某与陈某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0万元,但李某与陈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李某发现陈某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自己。李某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某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某遂离家出走。
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李某与陈某婚姻的看法。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丧偶的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由李某军照料生活起居。曾某泉三兄弟认为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因而主张遗产由曾某泉三兄弟与继母孙某学四人平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若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做出判决?请说明理由。被继承人倪某兰与被告陈某人婚后生育被告陈某嵘、原告陈某莉。2019年 5月 12日,倪某兰自书遗嘱,遗嘱执行人为陈某人、陈某莉,内容为: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本人在此声明此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愿,自愿立定,无任何人胁迫、威逼、利诱且本人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遗嘱由本人手写,一式一份。由女儿陈某莉保管、执行。立遗嘱人倪某兰,日期:2019年5月12日下午;地点:×××室。
后陈某莉与两位被告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内容继承财产。(1)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支持陈某莉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2)对于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推荐2】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根据提供的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
高先生夫妇未生育子女,2010年与小万经公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万自愿对高先生夫妇养老送终,当二人故去,小万享有接受高先生夫妇名下全部财产。之后,小万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高先生夫妇的生活起居。2019年,高先生去世后,高夫人经公证收养小万为养女。2022年,高夫人立下代书遗嘱,内容为“近日我与小万相处不快,已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现宣布,我去世后,全部财产由我妹妹小朱继承。”后法院依法解除二人收养关系。2023年高夫人去世,小朱依据遗嘱继承优先原则认为高夫人的遗产应由其全部继承。小万遂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裁决遗嘱无效。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
某校高二学生围绕本案展开讨论,以下是两位学生的观点。
甲:小万之前是高夫人的女儿,现在不是高夫人的女儿,这并不影响小万继承遗产。
乙:法院应该支持小万的主张,也应该支持小朱的主张。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甲和乙的观点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并指出原因。
◆子不教,父之过
2022年1月6日,湖南某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1)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做出如上判决?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进行简要分析。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李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其妻王某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支付15万元伤残赔偿金。之后王某拿走所有赔偿金,抛下病床上的李某去娘家居住,对丈夫不闻不问,令李某生活困难。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
(2)李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理由。
小姜系12岁的小学生,由于父母工作忙无暇照看,小姜使用母亲姜某的手机打游戏期间,一次性向广东某公司开发的游戏充值了2600元。小姜家人发现该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客服人员反映未成年人充值问题,要求全额退款,但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耐心了解了案件细节情况,认为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最宜。法官多次联系原告和被告,最终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充值款项是否应该被退回并说明理由。
(2)运用所学的知识,谈谈该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推荐3】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0万元房子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他们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甲的遗产有哪些?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