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传统重商主义影响下,英国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生活,获得了市场垄断权。但是随着商人和新贵族势力日益强大,他们通过议会和王室进行了长期争权夺利的斗争。1624年,英国下议院颁布了《专利法令》,准许发明者有一定年限的专利权,保障其创新收益。1642年颁布了废除王室垄断权的《垄断法》.1679年议会通过《人身保护法》,给私人的生命财产以法律上的保护。在1689年的《权利法案》中,明确限制了国王的征税特权。它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或供其使用而征税,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下议院还制定了无数的关于商品交易、合同、证券交易的法案,以及建立了保护劳动者的评定工资制度、工厂法和济贫法等。到17世纪中后期,英国政府的经济干预职能日益减少,政策逐步转向自由放任,最后限定为建立市场竞争规则,保护合法竞争、平等竞争。这样一系列的经济立法和对政府行为的界定,为英国经济腾飞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
——摘编自高德步《世界经济史》
材料二:明清两代盐、铁、酒、茶、铜、铅等重要贸易和手工业,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凡私贩茶者,与私盐同罪”。对工商业课以重税,如明朝“矿税之祸”,矿监遍布通衢大邑,对民营矿冶、织造、制瓷等征收苛繁捐税,搞得民不聊生。明朝推行“铺行”制度,强买强卖,“有司买办物料价,十不偿一,无异空取。清政府规定机户的织机不得超过一百张,对民间开矿,常常予以封禁。洪武初年,政府下令“片板不准下海……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
——摘编自袁明《明朝抑商政策述论》
材料三:1901年,刘坤一、张之洞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说“欧美商律最为详明,其国家又多方护持,是以商务日兴。中国素轻商贾,不讲商律,于是市井之徒苟图私利,彼此相欺,巧者亏逃,拙者受累,以故视集股为畏途,遂不能与洋商争衡……必中国定有商律,则华商有恃无恐,贩运之大公司可成,制造之大工厂可设……华商情形较熟,工价较低,费用较省。十年以后,华商即可自立,口口乎(马奔状)并可与洋商相角矣”。
——摘编自王燕凌《清末民初经济立法述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世纪的英国与中国在政府行为、经济政策上有哪些差异?并分别说明这些差异对社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2)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刘坤一、张之洞撰写《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