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12年1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
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改革清政府之学制。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为学校,监督、堂长应一律改称校长;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清学部颁布之教科书,一律废止等14条。
1912年9月2日,教育部颁布《教育宗旨令》,规定“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同月,颁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等普通教育各级学校的专门法令。
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专门学校法令》和《大学法令》。规定大学科类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等;大学体制包括:一是大学设评议会,对大学重大事项有评审权,二是大学各科设教授会,对学科重要事项有审议权等。全国各学堂因此纷纷改名学校,如清华学堂改名为清华学校,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陕西大学堂改名为西北大学等。
1922年11月1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的名义颁布了新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史称“壬戌学制”。该学制基本参照美国学制,以小学、初中、高中的“六三三制”取代了原来的小学、中学“七四制”。直到现在,依然实行“六三三”制。它还提出了七条教育标准:发挥平民教育精神;注意个性之发展;力图教育普及;注重生活教育;多留伸缩余地,以适应地方情形与需要;顾及国民经济力;兼顾旧制,使改革易于着手。这些措施都深刻影响着当时中国的社会发展。
——摘编自别必亮《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历史窥探》雷颐《壬戌学制与新文化运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12年民国教育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壬戌学制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