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自古以来,中国民族多元一体。
华夏之名在西周已经出现,它成为中原主体居民的总称,四邻的夷、蛮、戎、狄等民族被华夏族概称为“夷”。到春秋时期,四夷的势力有增无减,并且进一步向中原地区发展。华夏和夷狄虽有冲突,但就种族、血缘而言,则华夷往往存在联系。以婚姻为例,双方通婚的材料见于史载者颇多,如晋文公之母为戎女,其妻亦为狄女。在长期杂居、邻居的过程中,发达的华夏文明对戎狄蛮夷产生了很大影响,戎狄蛮夷的文化也进一步丰富了华夏文明。到春秋、战国之交,进入中原的戎狄诸部绝大部分已融入华夏族当中,曾以蛮自居的楚国也渐不再被视为蛮夷。春秋战国,华夏吸收了大量新鲜血液,成为更加稳定和分布更广泛的族群,最终到秦以后形成了统一而持久生命力的汉民族。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依据材料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民族关系的变化。结合所学说明其影响。
唐太宗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他认为“汉武帝穷兵三十余年,疲弊中国,所获无几;岂如今日绥之以德,使穷发之地尽为边户乎!”他认识到武力征服并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长久之计,以文德怀柔与抚恤为主,以威服和战争为辅。一旦战争胜利则主动和解,甚至不惜实行“和亲”政策,以达到“四海升平,天下一家”的目的。通过联姻的方式,感化对方,增进民族情感,平息战争,推动民族交融。
——摘编自李少玉《浅谈唐太宗治国理念利的和谐意识》
(2)依据材料概括唐太宗处理民族关系的特点。
古代并无“中华民族”的名称,“中华民族”的提出是在清末,其时西方列强入侵激发起中国人强烈的民族自觉意识,“中华民族”观念由此萌芽。
南京临时政府从国家层面认可民族平等,有利于改变历朝历代狭隘的大汉族观与清朝满族独尊的民族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法律层面将“五族共和”和“中华民族”确立为“中华民国”立国的法律依据。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中国境内各民族形成,“中华民族”为一体的共识。
——摘编自何一民等《从“恢复中华”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3)依据材料和所学,概括清末民初“中华民族”观念出现的背景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