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237 题号:1049806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250年,法国形成了《习惯法大全》。到16至18世纪,法国学者致力于促成南北法统融合。1789年,“八月法令”发布了关于废除封建制度和封建特权的决议,8月,制宪议会颁布了《人权宣言》,宣布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等基本权利。1791年宪法强调“制定在全国通行的民事法典”。1804年,最终通过了《法国民法典》,主要包括“人”,涉及法律主体的地位及其享有的权利;“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分别规定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以及役权或地役权等内容;“取得财产的方法”,规定了继承与订立遗嘱的制度,关于债的一般规定,提倡婚姻自由原则等。

——摘编自高仰光《法国民法典:搭建起一个前所未有的规范体系》

材料二 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传息的权利。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规定,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

——摘编自谢鸿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民法典》形成原因及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相比的新特征和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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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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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十二铜表法》是以私法为核心内容的,其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与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土地以及散见于其他表中的一些规范,都是对于反映简单商品经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它保有原始公社的遗俗,如死者没有遗嘱,又没有继承人,则财产归属父系的最近亲属继承。又如,故意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和解时,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第八表);伤害自己被保护人的保护者应交给地下神即予以诅咒。

——摘编自语和、董跃《〈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材料二: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授予被征服地臣民市民资格,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外来自由人都获得罗马市民权之后,才逐渐取消了对罗马市民法主体的限制。罗马法的主体之所以如此狭隘,是与罗马早期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摘编自谭建华《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十二铜表法》体现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法适用主体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
2020-11-01更新 | 15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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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材料二   19079月,清廷派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共计5编,1569条。第一编:总则,法人、物、权利等8章。第二编:债权,契约、广告、证券等8章。第三编:物权,所有权、永佃权、担保等7章。第四编:亲属,婚姻、亲子、监护、抚养之义务等7章。第五编:继承,遗嘱、特留财产、债权人与受遗人之权利等6章。

——摘编自贾孔会《晚清民法近代化论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大清民律草案》形成的历史条件。
2023-08-30更新 | 18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起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未成年人也不得参与公务。

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拷问用于查明犯罪真相,但不应作为首选方式。因此,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则可以通过拷问迫使他供出同谋与罪行。然而在涉及与王侯有关的叛国罪时,如果需要提供证词,且为情势所迫,则所有都无一例外地应接受拷问。拷问不应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之原则。

——摘自古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二“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罗马法中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

(2)根据材料二,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西塞罗的自然法观念?

2016-11-18更新 | 576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