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250年,法国形成了《习惯法大全》。到16至18世纪,法国学者致力于促成南北法统融合。1789年,“八月法令”发布了关于废除封建制度和封建特权的决议,8月,制宪议会颁布了《人权宣言》,宣布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等基本权利。1791年宪法强调“制定在全国通行的民事法典”。1804年,最终通过了《法国民法典》,主要包括“人”,涉及法律主体的地位及其享有的权利;“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分别规定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以及役权或地役权等内容;“取得财产的方法”,规定了继承与订立遗嘱的制度,关于债的一般规定,提倡婚姻自由原则等。
——摘编自高仰光《法国民法典:搭建起一个前所未有的规范体系》
材料二 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传息的权利。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规定,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
——摘编自谢鸿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民法典》形成原因及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相比的新特征和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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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十二铜表法》是以私法为核心内容的,其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与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土地以及散见于其他表中的一些规范,都是对于反映简单商品经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它保有原始公社的遗俗,如死者没有遗嘱,又没有继承人,则财产归属父系的最近亲属继承。又如,故意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和解时,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第八表);伤害自己被保护人的保护者应交给地下神即予以诅咒。
——摘编自语和、董跃《〈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材料二: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授予被征服地臣民市民资格,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外来自由人都获得罗马市民权之后,才逐渐取消了对罗马市民法主体的限制。罗马法的主体之所以如此狭隘,是与罗马早期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摘编自谭建华《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十二铜表法》体现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法适用主体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
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材料二 1907年9月,清廷派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共计5编,1569条。第一编:总则,法人、物、权利等8章。第二编:债权,契约、广告、证券等8章。第三编:物权,所有权、永佃权、担保等7章。第四编:亲属,婚姻、亲子、监护、抚养之义务等7章。第五编:继承,遗嘱、特留财产、债权人与受遗人之权利等6章。
——摘编自贾孔会《晚清民法近代化论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大清民律草案》形成的历史条件。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起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未成年人也不得参与公务。
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拷问用于查明犯罪真相,但不应作为首选方式。因此,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则可以通过拷问迫使他供出同谋与罪行。然而在涉及与王侯有关的叛国罪时,如果需要提供证词,且为情势所迫,则所有都无一例外地应接受拷问。拷问不应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之原则。
——摘自古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二“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罗马法中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
(2)根据材料二,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西塞罗的自然法观念?
材料三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全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材料一 古希腊由于自然地理原因而形成了小国寡民的社会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产生了一些以雅典为代表实行直接民主制的城邦,成为后世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雅典民主制的伟大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和深远的影响。
——据张丛墨《古希腊民主对近现代西方代议制的影响》
材料二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张维为教授认为:西方国家的民主局限在政治领域,局限在每四年或五年一次的投票选举……中国人在探索民主的过程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挫折和教训……中国民主建设过程中比较成功的一些实践有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经济民主、网络民主……比西方更高更切实,能真正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就是中国》第57期“这就是民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概括近代西方民主继承发展古希腊民主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自近代以来中国人探索民主的过程。
材料一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经济立法。《公司条例》简化了公司成立的程序,刺激了一系列新公司的建立。《公司注册规则》优化了公司注册流程,明确了公司注册办理期限,同时确立了公司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还明确了企业的维权途径和地方官员应尽的职责。《保息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表明支持实业投资的明确承诺,旨在鼓励私人投资实业,刺激民间的投资热情。《矿业条例》、《矿业条例施行细则》、《矿业注册条例》与《矿业注册条例施行细则》,这些法规更多地照顾了矿业工商业者的利益。此外,政府通过度量衡立法和币制立法来规范市场秩序,理顺金融秩序;在农业垦殖条例方面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和《边荒承垦条例》、在经济作物种植及畜牧业立法方面颁布了《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在林业立法方面公布的《森林法》和《森林法施行细则》等。
——摘编自王征《民国初年经济立法活动的历史地位》
材料二 中共十四大以后,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经济立法的根本任务,第七届人大于1992年通过的法律法规共16件,其中经济立法6件。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法规性文件共84件,其中大部分为经济法规。1993年,第八届人大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件,其中经济法方面12件。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召开座谈会,确立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规划共列入立法项目152件,其中列入第一类属于在本届内审议的经济立法53件;列入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阶段的经济立法37件。1994年,八届人大又通过经济法律20件。据报道,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心在5年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范健《当代中国经济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初年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并简析其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共十四大以来经济立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