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20 题号:1213090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白鹿洞书院位于江西省庐山五老峰南麓后屏山下,始于唐、盛于宋,沿于明清,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对我国古代文化教育、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被誉为“天下书院之首”。淳熙六年(1179年),朱熹自筹资金命人修复白鹿洞书院,亲自担任书院的“洞主”,制订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对书院的教育方针和学生的行为准则做了规定。他还划拨了学田(地方官田或公田的一种)作为祭祀、教师薪俸及补助读书人士等的开支。每逢官员节假日,他都要到书院去授课讲经,并邀请陆九渊等著名学者来书院讲学,使白鹿洞书院成为各派理学后人共同瞩目的“圣地。”“昔人读书处,町疃白鹿场”,其办学模式影响后世几百年,白鹿洞书院亦誉享海内外。

——摘编自樊利华《白鹿洞书院概况》

材料二   随着贸易和工商业的不断发展,大量新知识涌入西欧,12世纪西欧的教育、学术出现了新的气象,大学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最美好的花朵”。坐落在巴黎市内第五区的索邦神学院,1261年正式使用“巴黎大学”一词。国王一般都尊重大学自治。在不违反正统教义的情况下,教皇也认可大学日常教学和管理中的自主权。巴黎大学没有上、下课铃,没有训导制度。迟到、早退、旁听……一切悉听尊便。但学生必须完成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法学、医学、神学的学习。后来物理学、化学、生物解剖等学科也被增加到大学的学习科目中。巴黎大学不仅吸引了来自欧洲各地的求知欲旺盛的青年,其办学理念也影响了牛津、剑桥等大学的建立和发展。巴黎大学因此有了“欧洲大学之母”的美誉。

——摘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白鹿洞书院办学特点及其发展兴盛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巴黎大学办学特点及其勃兴带来的积极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你对教育发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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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两者相辅相成。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2022-02-02更新 | 25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代时期,中国的财产继承制度第一次确立了诸子均分的原则。但是,汉朝的财产继承中女儿没有继承权。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沿袭了汉代这种诸子均分财产的规定。唐代和宋代的法律都规定:在出现“身丧户绝”的情况下,即如果立遗嘱人没有儿子,可以依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这说明法定继承的效力大于遗嘱继承。女性的继承权在宋代有规定,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规定:“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

材料二   从罗马时代开始,西欧的继承制度就明确规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得并用。如果遗嘱有效,法定继承就不再适用了。就同一项遗产而言,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处理其一部分,又按法定继承处理另外的一部分。所以按照一般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以遗嘱的方式指定了继承人,而对其另外的财产没有处理意见或者明确表示依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则视为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归被继承人遗嘱所指定的继承其一部分遗产的继承人所有。扩大继承人的范围的规定,不只发生在(适用于)亲属之间,这体现出西方法律文化传统更加强调个人意志的表达,注重个人的自由。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夏婷婷《中西古代遗嘱继承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宋法律对中国财产继承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遗产继承制度的显著差异,并简析造成二者差异的因素。
2024-03-23更新 | 2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北宋中期阿云案

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

登州知县以“谋杀亲夫”将阿云定罪死刑,并上报知州。

时遵(许遵)为审刑院详议官,知登州。遵尝累典刑狱,强敏明恕。遵按云纳采之日,母服(服丧)未除,应以凡人论,谳(yan审判定案)于朝。

审刑院、大理寺以云“谋杀已伤”,“当绞刑”。遵驳言:“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审刑、大理当绞刑,非是”。事下刑部,以遵为妄。

熙宁元年八月,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未几,(刑部)果判大理。(遵)复言:“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今弃敕不用,但引断例,一切按而杀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轻之义。”

——据【元】脱脱《宋史·许遵传》等

(1)指出许遵在阿云案中的量刑主张,并说明其做出判断的依据。
(2)阿云案的审理过程体现了北宋政治制度运行的哪些特点?
2023-07-13更新 | 14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