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英国都铎王朝时期的商法是由中世纪的国际商法向国家制定法发展的一个时期。受法国《奥内隆法典》、意大利《威尼斯航海条例》等商法的影响,英国开始了商人法的制定和执行,议会、都铎王室政府(枢密院)、商人法院以及商人行会组织等都参与了商法的制定和完善。这一时期制定的商法包括公司法、买卖法及行业内部规范、票据法、保险法、海运管理制度和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通商条约等。商业和商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增强了英国的经济实力,为英国成为海上强国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吴磊《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商法研究》
材料二 在内外压力下,晚清一些督抚大臣,如张之洞、李鸿章等均上奏要求仿照欧美等国制定商律。19世纪八九十年代,民族资产阶级希望仿行西法建立自己的法制。1903年,清政府命载振(满族王室的贝子爷)、袁世凯(当时是北洋大臣)和伍廷芳起草商律。12月,起草完毕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其中《商人通例》9条,主要就商人从商的资格、商号及商事账簿管理等进行规定,第三、四条专门规定了女子从商的资格。《公司律》131条,主要规定了公司的种类和运作方式,其中确立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独立产权制度等。在公司的安全运行制度方面,《商人通例》中没有涉及,《公司律》中也规定甚少。
——摘编自张雪菲《晚清《钦定大清商律》的立法特征》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商法制定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与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商法相比,晚清政府制定《钦定大清商律》具有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钦定大清商律》和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商法具有的相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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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科举之制始于隋,盛于唐、宋,经元、明、清,至清末方废除,与之前的选官制度相比,科举制强调应试者的文化素养及对现实问题的洞察力,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为了抵制血缘、门第等因素对选官的干扰,历代统治者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锁院、糊名、誊录、搜检、严惩舞弊等。科举制的发展,使中国古代社会逐渐从门第社会演变为科举社会,尤其两宋期间,在社会上日益形成了“读书人人有份”的观念。科举制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阶层流动的途径,使传统社会统治机构的成分不时更新,有裨于社会和政治稳定的维持;以人文化成天下为理想,以载道的“四书五经”为核心,以造就传道的学者为目标,保证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悠久绵长。
——摘编自田澍《科举的利弊及清朝废除科举的教训》
材料二清末科举制积弊已久,梁启超言:“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袁世凯会同张之洞等地方督抚大员一起上奏朝廷,称“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民间更相率观望”。于是,1905年科举制在内外交困之下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科举被废之后,近代新式学校迅速发展。知识分子逐渐从封建官僚政治的束缚下解脱出来,或通过报刊、学术活动等手段议论国事,影响政治,或进入学堂,或出洋留学,但他们的利益被侵害使其已极少对晚清统治者抱着死心塌地的忠诚了。士绅阶层也把目光和精力投向地方,借清政府开办新政之机,加紧同地方政治势力的联结,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直接同清朝中央政府分庭抗礼。钱穆先生对此论道:“晚清末年取消……科举制度,而西方民主自由的地方选举,急切间未能学到,于是政治失却重心,实际上握有军权,即握有了政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科举制的基本特征,并说明这些特征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价值。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废除科举制度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废除科举制的历史影响。
材料一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英国枢密院内部形成一个核心,被称为“内阁”,作为国王的高级咨询机构,威廉三世时,两党人士被延揽入阁,但因政见不同,争吵不休。鉴于此,1693年以后,从议会多数党派中遴选阁员。然而当议会多数发生变化时,政府和议会将发生冲突,使国事陷于混乱。安妮女王时,规定任何人(若不具备进入上议院资格)出任国王的大臣,都必须经过竞选进入下院。1708年,女王组建辉格党政府,开内阁与议会多数党一致的先例,但安妮性格软弱,容易造成决策的反复。于是,大臣们遇事先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再报告女王,使其无选择余地。于是,形成了内阁意见必须统一的先例。由此逐步发展成内阁集体责任制,内阁作为整体对议会负责。
——摘编自钱乘旦等《英国通史》
材料二 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立宪派欢欣鼓舞,纷纷组织立宪团体。积极参与咨议局和资政院的组建及议政活动,并连续多次发动了轰轰烈烈的国会请愿运动,将立宪运动推向高潮。1911年5月8日,宪政编查馆会同会议政务处将所拟《内阁官制》与《内阁办事暂行章程》上奏,得到允准。在《内阁官制》公布的同一天,清廷任命了国务大臣,责任内阁正式成立,在13名国务大臣中,满族9人《其中皇族7人》,汉族4人。因此,时人形象地称此内阁为“皇族内阁”。
——摘编自张海鹏等《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内阁体制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英两国内阁形成的不同之处,并对近代中国内阁的产生进行简评。
路易十六统治时期(1774年即位)是旧君主制(经济)最繁荣的时期,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在革命来临之前,政府已开始进行改革,而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1856年)
请回答:
(1)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中的“大革命”爆发的原因是什么?
(2)有学者认为,20世纪初辛亥革命前的中国也符合材料中托克维尔的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当时中国“坏政府”的改革与辛亥革命的历史联系。
材料一 一般认为赦宥起源于周,《周礼》中说:国家可以对幼弱、年老、智力有缺陷的罪犯施行赦免。《尚书》中说:断狱定案有疑难时,根据“罪疑惟轻”的原则进行赦免。汉代以“大丧”“帝冠”“郊祀”“祀明堂”“临雍”“封禅”“立庙”“徙宫”“定都”“从军”“克捷”“年丰”“祥瑞”“灾异”“劭农”“饮酎”“遇乱”“巡狩”等作为赦免的理由和条件,赦免施行频繁。唐代的赦宥包括赦、大赦、曲赦等具体形式,但统治者大多持“赦不妄下”的慎赦态度。明代推行“重典治乱世”的思想,认为赦免是“法外之仁”,执行刑法应“协中,毋枉毋弛”,只有遇到“覃庆大典,或逢水旱偏灾”,才实行赦免。清代大赦平均14年多一次,且经常采用的只是对一切在押罪犯减刑一等的办法,并不全部免除刑罚。
——摘编自伍操《赦免制度的历史存在及其现实合理性刍议》
材料二 美国独立前,英国国王将其赦免权委任给在美洲殖民地的统治者。美国独立后,赦免权转移到独立州的州长。但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将赦免权赋予行政首长违反“人民的、由人民组织的、为人民的”政府观念。所以,大多数州将赦免权赋予了立法机构,或要求州长与立法委员会分享赦免权。有的州即使将赦免权赋予州长行使,但对行使该权力加以限制。随着州宪法制度的发展,关于赦免权潜在滥用的担心慢慢消除,加入联邦的一些新的州将赦免权独立赋予州长行使而不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摘编自赖早兴《美国行政赦免制度及其对死刑执行的限制》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1976年前进行过七次特赦,除了第一次特赦的对象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外,其余六次特赦的对象都是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自治政府的战争犯,采取“一个不杀,分批释放”的政策。此外,对日本战犯采取“一个不杀,宽大处理”的政策,这些政策虽然没有特赦之名,但是有着特赦的实质。
——摘编自金悦、毛英歌《中国与美国现代特赦制度实践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赦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赦免制度相较于中国古代的不同之处,并说明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成立初期特赦实践的现实意义。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制究会议重望联邦政府时未对司法分支进行足够的讨论。联邦党人提出参照英国十二世纪的全国大巡回,设立一个庞大的联邦法院,并分出多个小合议庭全国巡回审判。最终、《司法法》规定:每州设立一个地方法院及其地方法官,并将全国分为三个巡回区设立巡回法院,由两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与地方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巡回审判。巡回法院的受案范围包括高争议企额的一审案件和池方法院的二审案件,涵括了对国家而言最重要的案件。大法官在巡回审判中通过名集大陪审团,指控犯罪等活动直接面对地的民众、律师、法宫,而且大法官在履职中往往会挑士个案向民众说明新政府的法律和组织架构,由此成为新联邦政府的代言人。大法宫和地区法院法官间的持续交流,也可使地区法院间的差并得到减少。
——摘编自姜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巡回审判的历史与借鉴》
材料二 边区地理环境的恶劣造成了边区交通的极为不便,而交通不便给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带来了很大的国难。“司法干部比较缺乏…现有司法干部多未进过专门学校学习”些法官在1941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联名提出:“高等法院应立即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各县。”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高等法院及其分庭为了便利人民诉讼或因案情复杂,往往将案件带到当地,深入对证,由此建立了边区巡回法庭。“法官下乡到发生事的地方处理民间纠纷既容易了解案情,又不耽误人民生产,当地查明,即时判决,实可称公私两便。
——摘编自贾宇《陕甘宁边区巡円法庭制度的运行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美国设立巡回法院的原因及作用。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巡回法院与陕甘宁边区巡回法庭的差异,并说明陕甘宁边区巡回法庭产生的时代背景。
材料一 现代宪法宣誓制度脱胎于带有宗教色彩的宣誓仪式,并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逐渐成为宣扬宪法文化的支撑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纷纷将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沿袭下来,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遵循极为严格的程序,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这种仪式化功能唤醒、激发和强化了人们内心对宪法遵从的观念,真正在内心对宪法产生认同和依赖,从而信仰宪法。“通过宣誓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宪法宣誓的誓词就是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遵照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独立、民主等理念逐渐成为个人权利诉求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也将这些个人权利诉求作为宣扬内容,因此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摘编自赫然 王鑫磊《西方宪法宣誉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主体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就职宣誓仪式带有宗教色彩,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是一种宣扬政党政治理念的政治仪式,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的政治传承。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可以确保就职宣誓人员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进而让宣誓人员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看作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也可以更好地重塑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摘编自王艳卓《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材料一 17世纪到达北美的移民不仅把英国传统发扬光大,而且最终促使北美殖民地走上自治之路。相对于旧世界的种种阻碍,自由精神在北美得到前所未有的激励,并成为反对权威和专制、争取自治和创造的基础。如果说英格兰村镇地方自治的习惯,为北美移民立足新大陆奠定了基础,议会制度则赋予了殖民地维护政治权力的主体意识和制度保障。独具北美特色的议会制度在行政和管理上趋向专业化、职业化,为造就本地政治精英,强化自制能力和自信提供了舞台。而作为清教徒政治道德思想核心的圣约思想,其包含的独立自主、个人主义和限权要求,将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结合起来,为乡镇和殖民地自治注入了宗教基因。
——摘编自张骏《美国社会自治传统探源》
材料二 清末地方自治是由资产阶级立宪派发起,被清政府肯定和推行的一次近代化运动。一方面,在民族危机深化和传统专制政体的弊端之下,资产阶级立宪派希望争得一定的政治地位,以维护本阶级利益。另一方面,《辛丑条约》签订后,困窘的财政状况令清政府在筹备立宪时捉襟见肘,而地方自治是用“地方之款办地方之事”。与此同时,清政府在社会变革潮流的冲击之下,被迫接过地方自治旗号,也并非为赋予人民参政议政权利,实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而是为协调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官办自治形式,巩固其专制政权。由于它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加之倡办者的失策,这次运动未能完全达到立宪派的预期目的。辛亥革命后,各地的地方自治大都名存实亡。
——摘编自卞修全《清末地方自治新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美与清末地方自治的主要不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清末地方自治。
材料一甲午战争后,中国糖业由盛转衰,清政府着意扶植糖业发展,同洋糖进行抗争。1898年,户部建议江西等“种蔗之地,广植丰收,购机制造,则岁增之利无算”。1909年,四川总督赵尔巽派人赴日本考察新法制糖,预备回国后正式成立公司,后因辛亥革命爆发而罢。1929年,中国企业家发起国糖保护运动,国民政府给予这些企业家经营特权,并修改关税,保护原料糖进口。然而,由于时局动荡、国力不济等原因,中国糖业发展始终成效甚微。
——摘编自赵国壮:《东亚糖业史研究》
材料二江户幕府初期,日本多次派使节到中国学习制糖技术。明治初年,又从福建引入优良甘蔗品种。1895年,日本侵占中国的糖品生产基地台湾,以之为基础,加快制糖业发展。1906年,政府设立负责糖业调查、补助等事宜的糖业改良事务局。日本糖品产量增长了3倍以上。与此同时,日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扩大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
——摘编自(日)社团法人糖业协会:《近代日本糖业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中日两国糖业发展途径的相同处。(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中日两国糖业发展的不同结局及其启示。
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大事记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
1901年,清政府逐步推出各项“新政”,改革官制、兵制、学制,奖励工商。
1905年8月,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骨干在日本东京组成同盟会,孙中山阐发三民主义。
1905年9月,清廷废除科举制,大办新式学堂。
1905年10月,清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1906年9月,清廷正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
1906年12月,湖南、江西交界爆发萍浏醴“革命军”会党起义。
1907年5月—1908年4月,仅同盟会在华南沿海和沿边地区就连续发动了六次武装起义。
1908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9年10月,除新疆奏明缓办外,各省咨议局相继成立,咨议局议员选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意代表选举。
1911年4月,黄花岗起义。
1911年5月,“皇族内阁”成立,预备立宪骗局被揭穿,清廷空前孤立。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
——据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1)20世纪初,除清政府外,还有哪两股政治势力在思考中国的出路,并概括其主张。
(2)托克维尔说:“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结合材料中清末新政的相关史实,论证托克维尔观点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