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民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战国策·秦策三》
材料二 北魏孝文帝改革是相对落后的鲜卑族学习中原汉族,以谋求进步的一场少数民族汉化改革。为了便于学习汉族,拉近与汉族世家大族的关系,孝文帝下令“拓跋”改姓“元”;“独孤”改姓“刘”等。孝文帝还曾言:“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
——摘编自胡明泽《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成就与问题剖析》
(1)据材料一回答这是什么改革?主要措施有哪些?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改革的内容,改革的实质是什么?
(3)综上所述,你从两次改革的成效中得到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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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改革赋税制度是商鞅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鞅在秦国全境推广了县制,各地行政结构趋于划一;又通过“为田开阡陌、封疆”,统一了全国的土地区划和亩制,这就给统一田税征收扫清了障碍。商鞅遂决定采用“訾(计量)粟而税”的办法均平田税。商鞅于变法初期曾号令全国,“民有两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秦民的家庭形态就由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室”,转变成了以一夫一妻为主体的个体小户,不仅户赋征收单位变化了、增多了,同时也使秦民的基本劳动单位很快实现了个体小农化。秦孝公十四年起又增设“口赋”,分“算赋”(成人税)和“口钱”(儿童税)两种,在秦国开始加征人头税。商鞅认为“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于是在相对减轻农业税收的同时,有意加重商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了耕战能力。
——摘编自《商鞅变法中的赋税改革》
材料二 唐承隋制,前期赋役实行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它以民户授田为基础和前提。为确保租庸调的顺利实施,规定每户编造手实,再根据手实编成户籍,按每户丁男、中男数均田、定赋役。手实、户籍、均田、租庸调之间互为依据,便于监督管理,有效地组织赋役征调。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征税范围、税负相对公平,当然更主要是满足中央政府的财力需求,以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
——朱红琼《唐朝财政制度演变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变法中赋税改革的具体举措,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朝赋役征收依据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两税法实行的背景。
材料一 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怎样评价也不为过。它不但奠定了秦国统一的制度根基,而且对之后两千多年中国的政治、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战胜敌国,却并不利于维持统一,就觉得秦朝的统一有多么的了不起。
——摘编自程念祺《美化商鞅变法有违史实》
材料二 张俊伟在《商鞅变法:不为人关注的另一面》中指出:商鞅变法建立了以官僚体系为依托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变法把秦国打造成了一个军国主义国家。为了支持战争,他采取弱民、夺民、愚民的措施,通过轻罪重罚,“使民怯于邑斗,动员激励的措施就是授予官位和勋爵,把全社会激励体系向农战聚焦,最大限度地发掘、调动了全社会的潜力,把秦国变成了“虎狼之国”。这样的变法缺乏人文主义关怀,执意铲除。连坐使居民相互监督,降低了人文道德水准。
——摘编自任世江《通过商鞅变法让学生接触思辨》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商鞅变法。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影响评价历史事件的因素。
材料一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可威以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劝以赏,而不可厉以名。被险而带河,四塞以为固,地利形便,蓄积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
——摘编自《淮南子·要略》
材料二 苏轼对于商鞅变法可以很快使国家富强起来,虽不否认,但认为这样的政策法令太过倾向于国家利益,民众却未必能得到多少实惠,特别是在变法初行阶段,会让民众不理解或超过其承受程度而产生怨怒与抵触;并且变法措施重利而轻义,推行峻法酷刑而弃用道德教化,“其民见刑而不见德,知利而不知义,卒以此亡”。苏轼进而在《商君功罪》一文中提出了“故帝秦者商君也,亡秦者亦商君也”的观点,认为追求富国强兵而没有很好顾及民众的舆情与实惠,即使夺取天下,也会很快丢失。
——摘编自杨胜宽《苏轼与郭沫若对商鞅评价的分歧及其原因》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之法”的动力。
(2)据材料二,归纳苏轼评价商鞅变法的主要观点。
材料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改革运动,涉及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变革了社会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对旧体制是一种很大的冲击,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社会进步。商鞅变法遵循功利原则,打破制度束缚,释放社会活力。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改革措施适应了当时社会环境的要求,发挥出其跨时代的作用。
——摘编自张俊英 邹璇《商鞅变法的当代价值与现实意义研究》
材料二 鲜卑拓跋部进入中原建立北魏政权,从家长奴隶制游牧部落,发展过渡到封建制定居从事农业或放牧的编户民,实行了一系列的封建化改革。孝文帝实行均田制,使得许多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成为均田户,加速了他们向封建化发展,起到了极大地作用。此外,租庸调制和三长制等也起到了强制流散农民定居,强化了基层地方管理,维护统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北魏时期的登闻鼓制度就是在继承儒家“仁爱”思想的前提下,发展了平民直诉制度,尽管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鲜卑统治集团更好地控制地方的官吏,但客观上为平民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拓了更新的、更直接的途径,促进了儒学理念对鲜卑族的思想文化的影响。
——摘编自龚荫《试论北魏封建化进程》等
(1)根据材料一,结合商鞅变法的内容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封建化改革的措施及其意义。
材料 北魏孝文帝改革,总结和肯定了以前民族融合的成果,又促进了这一融合进程的迅速发展。这一时期的民族融合,从方式上看,既有各族人民在友好交往中的相互影响,又有统治者的主动政策,还有在血与火的民族斗争中的附带同化。在内容上,汉族影响少数民族是主流,但少数民族在与汉族融合的同时,也带来了他们的优秀思想文化,如胡乐、胡舞、胡饼、尊重妇女的意识、胡汉之别观念的淡化等,给汉族文化输入了新鲜血液。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胡乐、胡舞”等所反映的现象。概括这一时期民族融合的特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魏孝文帝改革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材料一 起居注是中国古代官方按照年月日期编次,记录帝王言行及朝廷大事的重要史书。北魏起居注制度既是中古起居注制度发展的集大成者,也是孝文帝改革在史官制度上的一个反映。北魏初期没有起居注官,太和十四年孝文帝创置起居注制度,太和十五年设置起居注令史。它既展现了孝文帝去除胡化、加强皇权控制的一种决心,也是北魏与南朝争夺华夏正统在史学上的需求。北魏后期由于政局动荡、皇权涣散及集书省地位的下降,起居注制度名存实亡。
——摘编自:曹刚华、刘欣宇《北魏起居注制度新探》
材料二 起居注在明代经历曲折发展历程。明初为初设与调整阶段,洪武中直至宣德年间起居注之职逐渐废止,万历年间得到恢复并延续至天启初。其官职设置变迁取决于皇帝、阁臣意志,职责履行也在二者控制之下,很长一段时间其职能因为皇权、阁权的压制而处于废止状态。明初设置起居注官,专门负责记注起居,随后其职责部分由他官兼任,万历年间起居注之职由翰林院官员兼任,更类似于差遣而非正式职官。明初的起居注曾短暂负责编辑史事,万历年间不仅要记录起居,编撰六曹章奏,还承担编撰史书的任务,二者逐渐合而为一。起居注记录的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君主言动的据实直书减少,主要是诸司章奏的编辑整理。
——摘编自:鞠星《论起居注制度在明代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孝文帝创置起居注制度的历史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朝起居注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起居注制度在明代曲折发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