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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85 引用次数:220 题号:14612113
阅该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的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有何不同。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法制建设与人类文明演进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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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易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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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或是对物的法律,或是关于诉讼的法律,都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但是这种愿望的实现,首先需要考察人,因为如果不了解作为法律对象的人,就不可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古罗马《法学阶梯》第一卷第二篇

材料二   《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春秋阴阳相须而成者也。”从概念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晚春秋阴阳”是道家的,诸多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自西汉以降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逐渐“臻于完善”,并成为影响整个儒家文化圈的法律原理结构(如下图示)。中华法系强调效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有趣的是,罗马法系也多次出现“自然界”一词,这似乎提醒我们,两者之间有某些相似之处。

——《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系的原理及哲学》

材料三   《十二铜表法》以习惯法为基础,有原始的同态复仇等条款,这是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孟子说:杀人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蒙古人带有原始草原部落的传统入主中原,因此元朝法律还有,子殴死杀父仇人,不但无罪,还能得到仇家五十两丧葬费的赔偿。

——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罗马法律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3)根据材料二、三,指出中西方法律的相同点。

2017-12-01更新 | 15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易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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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勒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劫”,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   孙中山在中国监察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监察权”的概念,至今仍为理论界和我们的法律法规所采用。监察权必须独立的思想,则是孙中山监察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亦是他长期一贯的思想。同时,他主张监察权是由国民大会授予的,必须对国民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权应当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样独立,主张建立立法、行政、司法、考选和纠察“五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孙中山的监察思想,作为他民权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中国国情,“集合中外之精神”,达到了同时代人所难以达到之高度。

——摘编自王晓天《孙中山的监察思想》

材料三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国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街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监察权”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重视监察体制建设的意义。
(4)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2022-05-29更新 | 376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易 (0.8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古代重视司法,进而也重视对司法官的培养与选任。既重视司法知识与能力,更重视品格与德性。秦汉时,已设有专门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司法官吏的官署,称作“律学”。由魏晋至唐宋设律博士为讲授法律之官,以培训司法人才。唐朝建立科举制度以后,设明法,开科取士。明朝《大明律》首列“讲读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清朝建立后,仿《大明律》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仍首列“讲读律令”条。

——摘编自张晋藩《古代官吏的“普法教育”》

材料二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是不断发展变迁的,它的核心内容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法则体现着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虽然罗马国力之强盛,幅员之广大,早已成了历史。然而,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对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可以说近现代欧洲各国法制之发展都留下了罗马法的烙印。

——摘编自张文娇《从罗马法的历史变迁论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封建王朝重视“官员普法教育”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说明罗马法“对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的表现。
2020-02-10更新 | 60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