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古希腊是法治思想的发源地,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和后世法治理论奠基人,其法治思想是现代法治理论的起源,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他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不偏袒任何一方,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这样一个衡量是非曲直的中道的权衡恰恰就是法律,遵从法便是遵从正义。所以,衡量法徫的良恶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合乎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人美德是城邦法治的基础,对于社会正义的实现十分重要。法治应不会有悴于德性,因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即都是为了公民和城邦的幸福。
——摘编自亢茜《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12世纪罗马法盛行于意大利,15世纪之后逐渐转移到法国,从此法国法学开始日趋縈荣。17-18世纪一些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等,高举“民主、自由、平等”之大旗,以自然法理论为武器,同中世纪以来占据筑治地位之神学政治论相抗衡。路易十四在位期间,曾统一法国五大部分的法律并将他们法典化。路易十五在位期间,法国制定了赠与法、遗嘱法、继承法并多次修改,初步实现了民法领域最为纷乱部分的初步统一。在大革命爆发前30年不断出现的各种改革规划中就已经出现“法应普遍一致,在各地都一样,对所有的人都一样”的要求。1800年,拿破仑正式下令编纂《法国民法典》。1804年,法典正式颁布,成为举世公认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
——摘编自岳纯之《继承与创新:法国民法典解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国民法典》颁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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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
材料三 1912年在中国建立起美国政体的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这种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失败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这种政体,而是一代人。
材料四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2)材料二选自哪一法律文件?它有什么意义?
(3)你如何理解“中国建立起美国政体的仿制品”? “这种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失败了”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建设“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成就有哪些?
材料 北洋政府在中央设有大理院及总检察斤,分别行使最高审判权和最高检察权;设立全国唯一的政审判机构平政院,掌理全国行政诉讼的审理。审判机构与检察机构分立,平政院独立于立法、行政及普通法院之外,直隶于大总统。地方上建立了省县两级司法机构,省一级设置高等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县一级设初级审判厅或其他司法机构。北洋政府在其颁布的《法院组织法》中专条规定“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组织”,强调“司法不党”。1913~1915年间,北洋政府相继公布《甄拔司法人员准则》及《司法官考试令》,精心选拔司法人才,扩充司法队伍,起用了一批有志于改良司法的人才,如历任司法总长许世英、梁启超、章士钊等。北洋政府承续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进行司法制度的设计,如让律师介入诉讼,推动近代律师制度逐步建立;另外司法官严格选任更是落在了实处。宪法法律、司法法令、司法判例及解释等构成了北洋时期较为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
——摘编自谢冬慧《民国时期的司法改革及其当下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洋政府司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洋政府司法改革的意义。
材料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的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中国古代反对不教而刑,主张“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在民本理念下,“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西周时要求“惟察惟法”,防止官吏在司法活动中枉法裁判,法家则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及智力有障碍的人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建立了一系列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原则和法律制度;《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发展得更加成熟。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
材料二 19世纪70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生活条件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俾斯麦政府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材料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几部重要法律。1982年宪法颁布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后,全国人大先后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写入宪法。
——摘编自许安标《新中国70年立法的成就与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三,分别指出19世纪后期德国与20世纪后期中国加强立法的侧重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
材料一 亨利八世大力复兴罗马法,强调罗马法中某些具有专制倾向的原则,为实现“王权至尊”寻找法理依据。1534年《至尊法案》中正式提出“王权至尊”这个概念,它是针对“教皇权至尊”,意在否定罗马教皇在英国宗教界的权威地位及权力。通过《至尊法案》,亨利八世成为集教俗两界最高权力于一身的至尊统治者。
——边瑶《英国都铎王朝“王权至尊”的确立》
(1)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英国“王权至尊”的确切含义。这一状况是如何实现的?
材料二 罗马法中的“天赋观念”和希腊哲学的人文精神相吻合。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即使是奴隶,也不是活着的工具。这种理念被罗马人化为了行动和制度。罗马法假设“自然”规定了某些必须遵守的规范,法的戒律是让人活着而有尊严,而不是损害他人。法保证每个人各得其所,正义是在法的范围内保护人的权利。亚里士多德的人文精神通过罗马法而在罗马延续。又过了十几个世纪,康德才讲出了那句浸透了欧洲人文精神的名言:不能把人当作工具,而必须把人当作目的。
——陈乐民、周弘著《欧洲文明的进程》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启蒙运动与古代希腊罗马的思想、法律的关联。
材料三 美国人①以反对暴政压迫的革命开始,并且最终成为胜利者,然后他们表明了②理性的生灵是如何能够团结起来行使主权——制定一部永恒的宪法——一份新的社会契约。所有的这一切都③赋予个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的概念以更大的现实性。美国革命还强化了启蒙运动的一个基本观念,即追求一个更为美好的世界是可能的。
——[美]巴克勒《西方社会史》
(3)阅读材料三,任选带有下划线的①②③中的一点,依据所学知识进行解读。
材料四 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之一。马克思说,这部“起源于法国革命”的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的法典”。恩格斯也说,法典“总括了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这种完全改变了的秩序。”正由于法典具有典型性,因此它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国际影响。当时和后世,许多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都是以它为蓝本的。这部法典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波拿巴政权的性质,证明了它是法国大革命的一个阶段。
——刘宗绪主编《改变世界历史的二十五年》
(4)依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解读《拿破仑法典》的历史地位。
要求:提取信息充分,解释完整,逻辑清晰,史实准确。
材料一 商鞅在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策略中选用霸道,但他只是将法治置于极高的位置,并未忽略对礼治的选用。商鞅主张“圣人不法古,不循今”,认为在诸国争霸的乱世,一味沿用前代的礼乐制度和仁善教化的治国方略是不合时宜的,应在借鉴前代的基础上改革古礼古法,以争霸的具体形势制定新的准则。国家整体所应遵循的制度规范和限制的群体是除国君外的所有阶层。商鞅秉承“以刑去刑,国治”的法治思想,保证法令的严格执行力与权威,不会因先前的功与善而减轻刑罚。在“重刑轻赏”的理论构建中,商鞅并未否定“礼”的相关内涵,而是“礼”纳入到“法”的整体概念之中,以便更好地执行法令。商鞅所奠定的国家政治思想及其价值系统逐步内化于儒家学说,成为历代专制国家的内法外儒、霸王道杂之之学,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摘编自于广海《两汉治策中的礼法并用研究》
材料二 12—16世纪,西欧大陆各国兴起了一场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运动。10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欧新兴城市开始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基于民事和商事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然而,已逐步沦为习惯法的日耳曼法简陋、注重形式等不适宜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不能承担调整新社会关系的重任。教会法目的在于维护教权统治,也不能满足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百年战争之后法王路易七世率先引用罗马法鼓吹君权至上,臣属皆卑的舆论。他在敕书中宣称“打击破坏公理的强权势力,维护驯服的臣属,使主权得到伸张,是国王的应尽之责”。到中世纪后期,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试图将法律中包含的神学因素剔除以弘扬世俗法,使得罗马法复兴运动在西欧得到进一步发展。
——摘编自崔明轩《论罗马法复兴运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礼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2—16世纪西欧兴起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