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汉时期,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其下设县丞、县时。县令掌治民,统管一县行政、司法、教化等事务,县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县尉“主盗贼”。县丞、县尉是县令的佐贰官,但各有自己的属官,可独立行使其职权,县尉甚至还有独立的治所。县中重大文件往往需要县令与县丞共同签署。有时县尉也可以参与人事任命、财政管理,县令、县丞也可以参与捕盗行动。
——摘编自安作璋等《秦汉官制史稿》
材料二明清时期,县长官称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然而,事实上县政不论大小几乎概由知县包办。县丞、主薄虽然各有职责,但总体而言:“佐贰官居次而辅政者也,皆当饮敬长官、友爱幕宾,凡事务听长官判断,不可僭越,有伤礼体。”时人认为州县官易造福百姓,其理由就是:“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然而,县政事务繁剧,知县一人难以应付。为处理县政,知县一般都会自费聘请幕僚。幕僚各有所长,可帮助知县处理钱粮、刑名等具体事务,在县政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幕僚与知县为宾主关系,并非政府的正式官员,也不会承担相应责任,一切事务仍需知县裁决。与此同时,知县又时刻处于监察体系的监督之下。重要事务均需及时申奏,如果不奏不申,则会受到重罚。所以,在上级长官面前,知县往往委曲求全,甚至百般奉承。
——摘编自张德美《皇权下县——秦汉以来基层管理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时期县政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与秦汉时期相比,明清时期县政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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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中国历代政区设置的演变
时期 | 一级政区设置 | 一级政区所辖政区 |
秦 | 郡 | 县、道 |
两汉前期 | 郡、封国 | 县、道、邑、侯国 |
两汉后期 | 州 | 郡、封国 |
魏晋南北朝 | 州 | 郡、封国 |
隋唐前期 | 州 | 县 |
唐后期、五代 | 道、方镇(藩镇) | 州、府 |
宋 | 路(分为四监司,各有分工,互不统辖) | 府、州、军、监 |
元 | 行省 | 路、府、州 |
明 | “三司”(省) | 府、州 |
清 | 省 | 府 |
结合古代中国“政区设置”的变化,说明政区演变的历史是一部“政治史”。
材料一:自秦朝以来,在中国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这与西方中世纪政治分裂、王权势微的状况截然不同。中央集权的核心是君主专制。秦汉以后,主权集中成为中国政治的一大趋势。到清代.主权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君主独裁成为清朝的“祖制”、“家法”,神圣不可侵犯,即所谓“天下大事,皆朕一人独任”。
——摘编自高翔《中国古代政治的三大传统》
材料二:中世纪早期.君主实际上只能在自己直辖的领地行使主权,同时还受到教会的制约,而教皇既统驭世俗领袖,又管辖着教会的僧侣、“君权神授”和“政教合一”论是世俗国王必须服从教会和教皇的确凿的理论依据。
进入中世纪后期,王权在与教权的合作与斗争的制度化进程中走向强大,而教权则日渐没落。从12世纪起,西欧城市发展迅速,商品经济繁荣。王权最终能取得胜利要归因于在王权与教皇的斗争中,西欧各国的民族意识开始了最初的萌动。12、13世纪开始的西欧王权的加强,以及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运动,到15、16世纪大体完成。这一漫长过程的结束,终结了教会在中古盛期所确立的“万流归宗”的地位,王权的加强、民族国家的胜利必然意味着教皇势力的衰落。
——摘编自蒋承勇《西方文学“人”的母题研究》《欧洲中世纪的双剑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西汉、明朝、清朝时期加强“君权”的措施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欧中世纪王权地位变化的趋势,并指出变化原因及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华夏国家是依靠封建制(封邦建国,下同)而形成的国家形态。……但是,随着封建制赖以存在的宗法制日渐败坏的时候,再依靠封建制重建国家的企图,就难以实现了。……随着世代的交替,亲族间维持忠诚的纽带日益松弛,诸侯与周室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必须再一次重新寻找制度建构的道路,重新踏上制度建构的征程,这就是从华夏国家到官僚制国家的嬗变。
——刘建军编著《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
材料二 (法国大革命)废除了那样多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其他东西,这时,我便倾向于认为,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中央集权制“是旧制度在大革命后仍保存下来的政治体制的唯一部分,因为只有这个部分能够适应大革命所创建的新社会”。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春秋时期政治制度变革的趋势及其原因。说明秦朝“制度的重新建构”的表现。
(2)依据材料二归纳作者观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大革命后至19世纪中后期政体演变的主要趋势及根本原因。
材料一 汉承秦制,汉高祖刘邦吸取秦孤立而亡的教训,实行郡国并行制度,导致地方王国势力膨胀。武帝时为了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设立了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代表中央巡察地方,东汉末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手握重兵,位于郡守之上。贞观十三年,唐太宗李世民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并不时派巡查使者对各州县官员进行监察。安史之乱以后,掌兵权的节度使开始作为地方行政长官,节度使的辖区叫道,道成了州上面的一级行政单位。
——摘编自朱亮《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变迁》
材料二 北宋建立后,在州县之上再设置一级地方政府一路,它随即成为州县之上的准.高层政区。两宋的路是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并立的监司或监察区。到金朝,路已不再是监司或监察区,而是正规的一级行政区划和地方最高官府,金朝的路官府也不再是若干司使并立,而是兼领军民的路总管府统辖。元代的路在总管府统辖方面沿袭金制,又融入蒙古旧俗,且演化成单纯的民官。元朝全国路总数一度达到185个,还出现了与路权限相近的61个直隶省部之州和22个直隶行省。但路的一级行政区划和地方最高官府的地位,却因行省及宣慰司的制度而丧失。及明初,朱元璋正式废路,以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政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
材料三 唐宋等汉地王朝治理边疆,实行的都是羁縻政策。所谓羁縻政策,就是边疆部落首领既接受朝廷的州县官爵印信,又保持原有的称号、辖境和权力,自理内部事务。羁縻州只是名义上的州县区划,一般不呈报户籍,不承担贡赋。忽必烈定都开平和燕京以后,政治中心南移,漠北、东北和西北地区的边疆性质逐渐凸显。尤其是岭北、辽阳和甘肃三行省及若干宣慰司的相继建立,意味着元朝廷首次实施了对漠北、东北和西北边疆的直接或较直接的治理。蒙古统治者将汉地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地一概当作被征服地区,而与中原王朝将边疆地区视作蛮夷之地的传统观念截然不同。基于这一新理念,元廷既因俗设“上官”而治,又通过宣政院、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机构,实行强制性的检括户籍,设立驿站,比较固定的缴税和贡献,强制征调土官土军等。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政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
(1)根据材料一,指出汉唐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朝以来“路”的发展变化。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元朝边疆治理与唐宋等朝代的不同之处。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朝边疆治理政策带来的影响。
材料一 秦汉时期的县级政区,有县、侯国、邑、道四种类型。县分为一般的县和陵县、奉郊县。侯国与邑则兴废无常。道是设在边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政区,集中在西北和西部诸郡。从晚唐开始,出现新的县级政区名“军”“监”。“军”在唐时属军事系统,只管军队,多设在边区。宋代“军”则演变成为地方行政单位,不仅设在边区,也设在内地。 “监”是宋代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管理机构,与国家财政收入关系很大,地方官无法兼管,故划出一定区域由“监”管辖。明代的卫所、土司有些相当于县。据研究,现在仍有六十个县名沿用着秦汉时期的名称。
——摘编自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环境与文明演进》
材料二 中国部分王朝县级政区的增长表
朝代 | 标准年份 | 县数 | 县级政区数 |
秦 | 公元前8年左右 | 约1000 | |
西汉 | 公元 140年 | 1314 | 1587 |
唐 | 公元740年 | 1573 | |
北宋 | 公元1102年 | 1234 | 1297 |
明 | 公元1582年 | 1138 | 1427 |
清 | 公元1783年 | 1290 | 1442 |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县级政区的演化历程。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古代县级政区的特点并分析其变革的原因。
材料 致仕,亦称休致、致政、致事,即交还官职、退休之意。致仕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它萌芽于先秦,两汉时期获得发展,经两晋南北朝与隋,至唐代达到了逐渐完善的地步。唐代对于官员致仕的条件,除了依据“七十致仕”的传统外,还加入了官员身体状况因素,将年龄和健康二者有机结合,体现出了变通的精神,亦充分考虑到年老官员的实际情形,这与前朝相比更为人性化,因此才有了“诸文武选人……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以及“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的规定。在致仕的执行方面,唐代亦有不少不及七十主动请退,及年高体健依然在任的例子,甚至还有官员致仕后又予以起复的事例。
——摘自汪翔《唐代官员致仕研究》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致仕制度的特点及其成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唐代致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