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 >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217 题号:15945461
考试选官推动了国家治理的进步,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3年,北洋政府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等法案。法案规定,凡是年满21岁的中国男子,得应文官考试,女子不得参加考试。文官考试由政事堂铨叙局负责。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各举行两届,司法官考试、知事试验等考试等也举行过数届。北洋政府时期,除了考试外,甄别也是选拔官员的方式之一。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教材P40

材料二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诞生。经过了20年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推行,政府相继出台了数十个与之相配套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使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公务员制度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平等”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逢进必考原则,截至目前,通过考试进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类工作人员已经超过百万人,公务员招考录用制度稳定运行。

——摘编自成业、于勇《经济发展中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现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洋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甄别选官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用一句话概括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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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日本明治政府于1888年开始实施《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规定考试分为任用试补的高等考试和任用见习的普通考试两类,内阁文官考试局承担考试事务。明治政府于1893年10月制定《文官考试规则》,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均可参加考试,考试分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两种,高等考试每年在东京举行一次,分为预备考试和正式考试,正式考试的笔试由宪法、刑法、民法、行政学、经济学、国际法6科加上从财政学、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里的任意一科共7科构成。考试由内阁任命的文官高等考试委员(行政官、大学教授等)主持,法制局承担其事务。其中,外交官、司法官的考试属于个别体系。1918年,明治政府统一了前面所述的各项考试,将考试分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三种类型。

——摘编自姚春海《论日本近代中央文官制度(1885~1924年)》

材料二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于1912年拟定了《文官考试令草案》和《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草案》。负责文官考试的专门机构是文官考试委员会,分为主持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两种,前者隶属内阁总理,掌理高等文考试任用事宜;后者分设于中央及地方官厅,掌理中央及地方普通文官考试任用事宜。文官考试的种类分为高等文官考试和普通文官考试两类。高等文官考试的内容主要有宪法、刊法、民律、行政等,每年在京举行一次,普通文官考试可根据需要,在中央和地方随时举行。以上两类考试的日期及考试地点,由考试委员长于考试期前一个月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布告;在没有公报的地方,以公布程式布告之。年龄在20岁以上的中华民国公民,都可以参加文官考试。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时间较短,文官制度并没有施行。

——摘编自李贤利《民国前期的文官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日本明治政府时期影响文官考试制度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明治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异同。
2023-07-28更新 | 4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民国初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宪法》皆赋予国会广泛的对政府、官吏的监察权。平政院、肃政厅、审计院、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是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肃政厅、国会享有弹劾权,他们提出的弹劾要大总统核批,大总统享有一票否决权。根据孙中山先生所创建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和1925年《国民政府组织大纲》中“设置监察部”的规定,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1932年,国民政府通过《监察委员保障法》,保障委员的监察权力。监察委员的监察对象上至总统下至地方小吏,凡违反国家法令、贪赃枉法,损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均可弹劾。1937年,国民政府在各省设监察区,派遣监察使。监察使不但行使弹劾权,且负责各区内公务员的行动,人民疾苦和冤情,区内公署之设备等事项。

——摘编自张爱华王占华《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实践初探》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设立监察机关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加强政权建设,广泛吸引群众监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监察通讯员试行通则》规定,在各级政府内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以“密切联系人民,加强监察工作”,其任务是“调查政府机关、企业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作风不良、损害国家或人民利益等情况,向监委作通讯报告;征集群众对政府政策、法令、设施的意见,向监委作通讯报告;宣传监察制度的意义及其作用”等。

——摘编自刘晓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演进趋势及改革目标》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初年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国民政府推进监察工作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作简要评价。
2023-10-07更新 | 41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监察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必要前提。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由两大系统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秦汉时期,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御史大夫一身二任,既为御史府的最高长官,又领副丞相之职。自魏晋始,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汉魏时选用御史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而唐宋明清的监察官员大都选自进士出身。为了制约监察权力,有效地防止失监现象发生,大多数朝代还采取措施健全和完善反监互察机制。反监机制主要是指监察系统以外的官员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的纠举弹劾,如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史的监察。清代的《钦定台规》可谓历代监察法规的集大成之作,其涉及方面之广泛,规制内容之严密,不仅为前代所未有,亦为世界监察法制史上所仅见。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1928年,蒋介石为了在党内政治斗争中借助“总理遗教”的大旗以确立其正统地位,从而确立了“五权宪法”的政治体制,并明确了监察院的具体职权。1937年,国民政府在各省设监察区,派遣监察使。监察使不但行使弹劾权,且负责各区内公务员的行动。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最终冶中西两种监察制度于一炉,监察院作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兼有美式参议院的特性。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监察制度的认识。
2023-11-18更新 | 36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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