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都察院)始设于崇德元年(1636),掌监察、整肃纪纲,并参与九卿议大政事,既为天子耳目,纠劾百官,亦以之控制言论,表达舆情,因参与处理重大刑事案件,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都察院内机关有经历司、都司厅等,并设十五道,各冠以京畿、河南、江南、浙江……等地方名称,实则纠察朝廷内外官邪,并稽在京各衙门库仓,以及查核各省刑名。还有都察院统辖的六科,即吏、户、札、兵、刑、工各科,原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1723)改隶都察院。其职掌主要是监察六部,以“言职”著称。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汉诺威王朝(1714—1901)建立后,下院发明了质询方法,由下院议员提出质问,要求政府有关大臣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随着时间的推移,质询事例越来越多,并被公认为是下院的一项合法权力。到乔治三世时,质询形成惯例,成为每一次议会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
1784年,福克斯提议下院请求国王罢免刚刚上任的小皮特,他说:“应告诉陛下保持一届不受人民信任的政府,必定有害于国家。”表决结果,福克斯的动议获得通过。这说明,对政府大臣表示不信任的程序方法,这时已为多数议员所接受。此后,对政府大臣投不信任票的事例越来越经常。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清代都察院的职权。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统治者设立都察院和英国实行质询和投不信任票方法的目的有何明显不同,并说明两种政策相同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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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英国历史上进行过多次选举制度改革:
1832年选举改革法,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扩大选民队伍。该法实施后,城市和乡村共新增选民约20万人。
1867年的改革中进一步降低了选民资格,重新调整了某些议席的分配,使一些工人贵族拥有了选举权。
1884年改革统一了城市与乡村选民的财产资格标准,城市工人也有了选举权。
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男性公民从21岁起,妇女从30岁起,享有普选权,此外还降低了居住资格及收入限制,同时还建立了平等的选举区,但仍规定了部分人可以享有复票权。
1926年选民居住资格由6个月减为3个月。1928年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1948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和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价”的平等选举权制。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现代选举制度中的核心精神自由、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才真正较为完整的确立起来。
(1)请结合所学知识回答,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的背景和影响。
(2)纵观英国议会改革的历程,体现了怎样的发展趋势?
材料一 我国古代巡视制度可追溯到先秦时期,帝王亲自巡狩者察各地,以加强对诸侯或部落的控制。秦朝设置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有固定官署和属官,赋巡视官以监御史、监察史专职身份,并基本明确其地位和职责……宋代严格监察官员的选录标准,加强对御史、监察史和监司官的考核管理,要求御史及监司官必须具有“忠直亮节、忠纯体国”之操守。明清统治者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互相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清朝统治者汇集了历代巡视监察法规的成果,颁布了四十几部监察法规,其中就有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
——摘编自何万勤《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当代价值》等
材料二 英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在人民主权和分权制衡理论指导下建立代议制的国家。《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使议会权力得到法律确认,也开创了议会对行政、司法监督的先例。“光荣革命”后,议员贿选、买官卖官、官商勾结等现象仍普遍存在,直接威胁资产阶级统治。18世纪以来,伴随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英国于1832年、1867年、1884年先后颁布了三次《选举改革法》,进一步完善其监督英王和政府及司法机关的职能。然而,随着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完善,责任内阁制对议会立法权、财政监督权进行了侵蚀。到19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议会监察专员法》,正式成立了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公署。20世纪70、80年代,政府财政管理权过渡到议会,议会加强了对政府审计、预算等审核。
——摘编自吴艳宇《英国议会监督制度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议会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历代都非常重视对官吏的选拔,制定了许多种不同的人事选拔方式,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富有特点的选拔制度。夏南西周时期,所谓“天子之子为天于,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夫”;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为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为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自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形成制度化,每岁必举;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下诏分科举士,所设十种科目,显然其中最主要的是品德内容。唐朝时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以秀才、进士和明经三科最为重要,武别天当政时首设武举。宋朝时把进士以外的其它科目合并“诸科”,明清时则取消“诸科”,只设进士一科。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西方文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不断发展而进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833年英国政府各部开始实行宫职的考试补缺制度。1853年英国议会源遣麦克菜等3人组成委员会调查东印度公司的用人制度。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弃用人制度上的“恩赐”主义,实行考试任用制度。1854年,英国对政部高级官员查里斯·屈威廉和斯坦福・洛斯克特对英国文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建议设立常任文官制度,包括考试、录用文官重视文官的专业水平、提拔优秀文官等等。1870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第2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等级结构等重要原则做了进一步的确定和完善。至此,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个文官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和英国大体相同的情况。
——马桦《英国文官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沿革历程。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文官制的特征,并分析文官制度的作用。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对监察人员的任用作了很多规定。在监察官的使用方面,“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二周年一替”都是古人对监察官使用期限的认识和规定。并制定了《监察六事》《巡按察六》《设立宪台格例》《互察法》等规定监察官的职责。西汉时御史大夫虽然是“三公”之一,但其秩仅为二千石,而另“二公”为秩万石;唐代,监察御使是正八品;宋元明监察御使为七品,也就相当于知县。……当然,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服务的,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曹凯旋《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之借鉴》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对监察人员任用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古代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西周时期的士是等级制度中贵族的最后一个等级,需要在官学中学习“六艺”等文武知识与才学。春秋战国时期,“士”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崛起,以知识与才学为各诸侯国所重视;士的来源广泛,私学成为“士”的教育主要途径,士在各诸侯国中担任各种官职有带兵作战、有纵横外交、有担任一国之相和各级行政、有从事教育的,士的派别也非常之多。
材料二 经历两汉,“士”成为儒学之士的主要称谓,以学习儒家经典“五经”为主,也重视“御”“射”“求”“数”等六艺中的实际才学,但到魏晋时期,“士”固化为特殊的阶层。隋唐宋元,“士”的来源又逐渐广泛。明清时期,“士”主要指科举达到秀才以上的读书人,所读之书基本以“四书”“五经”为主。
材料三 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部分)
代次 | 出生时间(年) | 代表人物 | 职业(或身份) |
第一代: 晚清一代 | 1865—1880 | 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 | 官僚 |
第二代: 五四一代 | 1880—1895 | 鲁迅、胡适、陈独秀、李大钊、梁漱溟、陈寅恪等 | 教授、报人、编辑、作家等 |
第三代: 后五四一代 | 1895—1910 | 周恩来、邓小平、傅斯年、顾颉刚、朱自清等 | 政治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文学家等 |
——摘编自许纪霖《安身立命:大时代中的知识人》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士”内涵变化的原因,简析春秋战国时期“士”对当时社会的作用。(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两汉至明清时期“士”内涵的几次变化,并指出隋唐以来变化的主要因素。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三代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并指出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的共同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