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材料反映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
A.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 B.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
C.程序公正、无罪推定 | D.强调契约的神圣性 |
更新时间:2022-11-17 10:23:22
|
【知识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解读
相似题推荐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民法为其法律制度的核心,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官审判案件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为依据,从而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以禁止法官的‘造法’行为,故有‘法官是制定法仆从’一说。”下列法律文件符合这一特点的是( )
A.《法国民法典》 | B.《权利法案》 | C.《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 D.《日耳曼法》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推荐2】“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正当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正当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 正的审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所以,所罗门说,义人在恶人面前败讼,好象浊浑之泉,弄浊之井”。弗兰西斯・培根在《谈司法》中的这一观点
A.是对一个国家司法独立意义的理性考量 | B.强调应重视培养专业水平高的法官队伍 |
C.司法审判的结果必须实现正义战胜邪恶 | D.认为维护司法公正审判是社会的稳定阀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