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荷兰人格劳秀斯(1583-1645年)作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第一次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认为“人人都要尊重誓约的神圣”,“因为誓约是以上帝的名义而立的,也因为上帝拥有强制履行义务的权威”。至于和约,根据“誓约保证的信义之神圣性”,“无论和约订立了何种条款,务当绝对遵守。”
——据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
材料二:在19世纪60年代,面对各国修改条约的要求,李鸿章等少数人认为,修约“系条约而非议和”,彼此双方均有同等权利,任何一方若要重修条约,须先行知照,“有一勉强,即难更改”;我方可坚持自己的意见,“于其可许者许之,其不可许者拒之”,并可引万国公法“直言斥之”。交涉中,鉴于“惟彼有所求于我,而我一无所责于彼,虽足以示中国宽大,特恐彼视中国太易,更生非分之思”,奕䜣“亦拟数条向彼商办”。其后中英签订的《新定条约》在形式上亦与以往大不一样,每一款均以“中国允”或“英国允”之类的语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据李育民《晚清时期条约关系观念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格劳秀斯的条约观,并说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李鸿章等人的修约策略。今天应怎样对待传统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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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晋——成王之弟叔虞的封国,都于唐(今山西翼城西)。西周初年,这里有一唐国,可能是陶唐氏的后裔所建,成王时灭唐,封叔虞于此,袭用唐之国号,后改国名为晋。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晋国所在地的居民成份比较复杂,既有夏朝的遗民,又有众多的戎狄之族。针对多源文化传统的居民构成,晋国的统治者用“夏政”和“戎索”分别治理,使之各得其宜。晋的治国策略体现了周王室力求安定天下的良苦用心。
——摘自张岂之《中国历史》
材料二
1937年5月 | 陕甘宁豫海县回族自治政府成立。 |
1938年10月 | 毛泽东发表《论新阶段》,提出“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 |
1941年9月 | 延安民族学院成立,培养了数百名少数民族干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 |
1946年1月 | 《和平建国纲领草案》规定“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自治权”。 |
1946年11月 | 西满分局向中共中央和东北局提出:“现东蒙无论老年、青年,进步的、落后的,都主张成立蒙古自治政府。” |
1947年5月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
——据《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等整理
材料三 建立绝对君主制和民族国家的努力是一场伟大而复杂的斗争,它面临着很多敌人:开始的时候,敌人主要是罗马教廷和贵族割据势力;但随着一些民族国家的出现,不免就会发生某些民族国家本身成为其他民族争取自由的斗争对象的情况。
17—18世纪是各绝对王权国家之间战争最频繁的年代。在所有这些战争中,最为重要的是三十年战争(1618—1648),因为这场战争以其特殊的惨烈性,激发了有关自然法问题的一些创造性思考,这种思考产生了一套旨在限制国家战争破坏性的现代国际法体系。
—改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上)》
(1)根据材料一,写出西周的政治制度,并结合所学,概括晋国统治者针对“居民成分比较复杂”所采用的治理策略及其积极意义。(2)根据材料二,概括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有利条件。结合所学,阐明其对新中国政权建设的重要意义。
(3)根据材料三,结合16-19世纪相关史实,阐述西欧民族国家在形成过程中如何战胜“很多敌人”。从限制战争的角度,指出三十年战争所激发的“创造性思考”。
材料一 公元1135年,《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在意大利北部被发现。这部伟大的手稿一经问世,就从意大利逐渐扩展到西欧各国,形成了各国学者研究、学习和采用的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历史现象,由此促进了罗马法的迅速传播。罗马法取代了教会法和习惯法,并促进了西欧各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同时也拉开了近代西方法学发展的帷幕。
——摘编自敏振海《中世纪西欧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及其影响》
材料二 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候、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力、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应提交双方提名的仲载人,或由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签订一项条约,或采取其他某些友好的办法来解决……而不使用武力。”
——摘编自黄德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的原因及罗马法与近代西方法律之间的关系。
(2)根据材料二,归纳《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主要原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奥地利的首要目的是通过恢复欧洲的均势维护日趋没落的奥地利帝国,因此它既要扼制法国的扩张,也要阻止普鲁士势力的进一步膨胀,还要极力阻止俄国对欧洲大陆的干涉;英国在要求保持和扩大海上优势的同时,希望建立欧洲大陆各国的均势,以维护英国的安全和欧洲的和平;普鲁士要求恢复战前失掉的领土,并希望得到更多的土地;俄国想进一步扩张自己的领土,并削弱其他各国,以增强自己的实力……夏尔·德·塔列朗作为战败国法国的代表在会议中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他凭借非凡的外交才干,利用上述四国之间的矛盾,不仅分化了反法同盟,而且提高了法国的地位,使法国能够以战败国的身份跻身于会议的五强之列。同时,他提出了著名的正统主义原则和补偿原则。
——摘编自纪录片《世界历史》
由于列强在重新划分领土和重新确立欧洲的政治力量均势的问题上矛盾重重,使得维也纳会议断断续续地开了9个月。但是就在列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争吵不休时,不想战败了的拿破仑卷土重来,迫使各国重新结成第7次反法联盟,并在滑铁卢战役中最后结束了拿破仑的政治军事生涯。与此同时,各个战胜国也相互妥协,终于在1815年6月9日,也就是滑铁卢战役的前9天,签署了维也纳会议的《最后议定书》,其内容主要可概括为以下8条:
1.遵循维也纳会议所推行的“正统主义”原则,欧洲许多被革命所推翻的旧王朝卷土重来,纷纷得以复辟。 |
2.波兰被重新瓜分,包括华沙在内的约十分之九的波兰领土被俄国占有。 |
3.德意志组成邦联,普鲁士、奥地利在邦联中居于主导地位。 |
4.奥地利另外取得意大利的广大地区。 |
5.意大利保持四分五裂状态。 |
6.将比利时与荷兰合并,挪威与瑞典合并。 |
7.英国夺取大量海外殖民地。 |
8.承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 |
——摘编自《维也纳会议与1815年的欧洲国际关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维也纳体系形成的背景。(2)根据材料概括《最后议定书》中所体现的原则,并说说其反映出维也纳体系的主要特征?
材料 1927年6月,法国外长白里安向美国提出了法美“永恒友好”条约草案。12月,美国国务卿在给法国的复照中说,放弃以战争作为执行国家政策工具的条约,应由各国缔结。美国想把白里安建议的双边公约,变成一个多边的国际公约。1928年8月,美、英、法、德等15个国家在巴黎举行了公约的签字仪式,这就是所谓《非战公约》。
《非战公约》包括一个前言和三项条款。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本国政策的工具”;第二条规定,缔约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和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第三条规定,任何国家只要同意本公约的内容都可加入,加入的通知送交美国政府即可生效。截至1933年,加入公约的总计63国。《非战公约》签订后,在国际上引起了一阵和平喧嚣。自此以后,自私的和敌意的战争俱认作非法。
——摘编自方连庆、王炳元、刘金质主编《国际关系史(现代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美国力主将《非战公约》变成一个“多边的国际公约”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非战公约》的签订产生的国际影响。
材料一 国际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17世纪,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同时产生。1648年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确立了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中的核心地位。随着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观被带到了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的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中国始终高举国际法旗帜,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建设性地参与各领域国际规则制订,积极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倡导国际法的平等统一适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仗义执言,成为捍卫国际公平正义、促进国际法发展的中坚力量。新中国建立至今,对外签订了27000多项双边条约,500多项多边条约,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国际交往的方方面面。1954年,新中国顺应历史潮流,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18年3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外交理念被写入中国《宪法》,中国首次在宪法中充实完善关于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外交的总目标,也将影响中国国际法实践。
——摘编自陶晓玲《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贡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并说明其意义。
【推荐3】材料 1928年订立的《非战公约》,禁止用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否定了“战争权”的合法性,也成为制止侵略战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历史的遗憾在于,这样一个明确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公约并没有能够制止战争。
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对法西斯反攻的继续,于是,《非战公约》成为战胜国审判战犯的尚方宝剑。起诉方代表都无一例外地求助了《非战公约》对战争合法性地否定。从审判的整个过程看,正是由于《非战公约》的事先存在以及战胜国的引用,才保证了审判的有法可依、有理可据。《非战公约》在审判、惩办战犯的过程中可谓功不可没,它本身也凭借对战犯的审判而重新获得了价值认同,真正确立了自己在国际法发展序列中的地位。
——摘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和平》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非战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的转变。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非战公约》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