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政府派员分赴各地调查民商事习惯,并强调:“中国幅员广远,各省地大物博,习尚不同,使非人情风俗洞激无遗,恐创定法规,必多窒碍。”至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分五编,前三编主要是以日本公布的民法为蓝本,同时对德国、瑞士的民法有所参考,采纳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后两编(亲属和继承)虽也采纳了一些西方新制,但更注重的是中国固有的礼教民俗。
——摘编自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
材料二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1979年,第三次启动编纂民法的工作。由于当时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1999年和2004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02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修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作出新规定。2020年,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据材料一,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编制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21世纪初中国加速民法典编撰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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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脱库、擅兴、成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适于明清,制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带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材料二 大明律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唐律》,但由于明代社会各阶层的分化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兴起以及大量社会矛盾的出现,使《大明律》必须以“法”的本来面目出现,以规范各种社会势力激烈斗争的政治局面。清末薛允升曾在《唐明律合编》中对两部法典进行了研究后说:“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藏盗及有关帮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
——据徐晚庄《《大明律)之特点琐谈》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朝与明朝立律侧重点有何不同,并结合所学分析明朝立律侧重点变化的原因。
(3)根据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归纳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有治人无治法,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即人-法-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法的伦常。在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民法没有自己的位置,而刑法却比较完备。而近代西方,法权出于上帝,法律至上。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整个国家的管理者,而不是主人,法律是整个国家约定的由皇帝监督执行的约定,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和善良。另外,西方的民法和契约的发展比较完善。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材料二 西方列强的侵略使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但西方法律、法学之蓬勃物输入,主要是由中国资产阶级各派推动的,其中包括革命派、改良派及一些为官清廷但具有社会改良思想的法律学家。随着资产阶级法律、法学的输入,社会舆论成以法政为立国之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中国的司法机构也开始不同程度地仿照英、美、日的体制进行改革。此外,国际法也成为了清政府处理对外关系的依据,尤其在制衡肆无忌惮地违反国际法的帝国主义分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法律、法学输入近代中国的背景,并简析其意义。
材料一 西晋武帝时制定了《泰始律》,使“律”的内容集中于刑律,行政制度的内容另置于“令”中。汉代律、令不分的问题大为改观。晋朝还编成《晋故事》三十卷,是律令之外的制书、诏诰等法律文书的汇编;还制定了“晋礼”,是王朝各种礼制、典章的汇编,其部类划分较为合理。此外,晋代法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使法律概念大为规范。
材料二 明代在法律制度上,强调以唐宋为榜样,力图重建唐宋时期的律令体系。应该说不仅明代的《大明律》是“准唐之旧而增损之”,其令也是沿袭了唐宋一脉的令典和单行令的。《大明令》为令典,在篇目上采取六部分类,在内容上不仅有唐宋令中已有的吏治、礼仪等规定,在刑令部分也规定了诸多刑事处罚的原则,如“十恶”“八议”“刑具”“留存养亲”等。除此之外,明太祖还颁行了不少单行令,用于补充律典和令典规定制度的细节。
——摘编自李贵连、程晶《从令到例:论明代律例法律体系的生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晋时期法律同明代法律的相同之处,并分析魏晋时期法律体系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影响明太祖法律体系改革的因素。
材料一 在一个世纪的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一个具有较为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政府(即使它不能提供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这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成就,而且也是一项独一无二的成就……孙中山称之为“一盘散沙”的中国,迅速凝聚成一个具有强烈的民族使命感的强大的现代民族国家。
——【解析】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与后毛泽东的中国》
材料二 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
——摘自《邓小平文选》
(1)根据材料一,指出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针对“它不能提供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这一谬误,列举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2)根据材料二,概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政治制度发展趋势的认识。
材料一 第三表: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六表:凡主张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罚金。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宸”借指帝王所居,又引申为王位、帝王的代称)衷,曹司不敢与夺。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第二条 第三款: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做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美国1787年宪法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并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
(3)材料四中的“民治”在中国的近现代社会都努力去落实,请写出中国近代至建国初期关于“民治”的三部主要法律名称。
材料一 俞可平在《人民至上——60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文中指出:“新中国60年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改革开放前30年的民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材料二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改革开放前30年的民主建设成就,说明新中国搭建的“基本的制度框架”有哪些?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