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三表: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六表:凡主张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罚金。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宸”借指帝王所居,又引申为王位、帝王的代称)衷,曹司不敢与夺。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第二条 第三款: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做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美国1787年宪法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并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
(3)材料四中的“民治”在中国的近现代社会都努力去落实,请写出中国近代至建国初期关于“民治”的三部主要法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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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1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的《中国乡约制度》整理
史料2 中国古代家训节选(表)
三国·诸葛亮《诫子书》 |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
唐·刘禹锡《名子说》 | 夫忠孝之于人,如食与衣,不可斯须离也,岂候余易哉 |
宋·袁采《袁氏世范》二: | “日入之数,多于己出,此所以常有余……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梧。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耳。” |
明·姚舜牧《药言》 | 士、农、工、商各居一艺,士为贵,农次之,工商又次之 |
清·张英《恒产琐言》 | 人家宝贵两字,暂时之荣宠耳。所恃以长子孙者,毕竟是耕读两字。 |
史料3 以下是清朝时期某地《刘氏族规》的节选:
一、敦孝悌:孝悌为人之本,人惟孝悌为先。孝在养其身而顺而其心,悌在不藏怒而不宿怨……四、严家教:子弟一言一行俱要端庄。妇女声音不闻于外,性情正而品节明。五、笃宗族:族中我果有余,多方设法,分润族人,将见祖宗,默佑其衷……七、务本业:读书明理,自是有用,农工商贾亦自成一家。人必有业,务业须正……十、重名节:族中如有贞女节妇,孝父母、立节操,请旨旌奖,以培风化。
(1)根据史料1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史料2,概括中国古代家训的基本思想。
(3)根据史料3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刘氏族规》的出现与哪些因素有关。
(4)综合以上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家训、族规和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史记▪陈涉世家》中陈胜、吴广起义有关《秦律》的记载 | 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有关《秦律》的记载 |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胜、吴广担任屯长,与900名贫民去渔阳戍边,走到大泽乡时,“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于是发动反秦起义。 | 《秦律》中的《徭律》规定:误期不到罚交二副铠甲;迟到三至五天,要受到训斥和责骂;迟到六至十天,罚交一个盾牌;迟到十天以上,罚交一副铠甲。 |
要 求 | 辨 析 |
对《史记》有关《秦律》记载的分析 | |
对秦竹简有关《秦律》记载的分析 | |
研究《秦律》对两则史料取舍的分析 |
材料一秦以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此后, 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 概括秦朝以后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材料二中共从诞生时起,就非常重视宪法制定和立宪实践。土地革命期间,在苏联宪法的影响下,中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9年新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1954年制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此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盛行,尤其“文革”时期,宪法受破坏。新时期,1982年宪法首次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从而将近代以来的制宪者所追求的富强梦想与实现民主、文明的现代需要结合起来,既表达了实现中华民族富强和独立的历史使命,又突出了推进民主和文明建设的时代性特征。
——摘编自何勤华《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中国共产党人追求宪政历程。
材料一 隋唐统治者都强调立法内容要宽严适当,立法语言要便于司法官吏掌握,也便于老百姓了解。隋文帝时编纂的《开皇律》完全沿用了曹魏《新律》规定的八议制度,以及前代用官品折抵徒刑的官当制度。唐太宗时的《贞观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对《武德律》(唐高祖)作了增删修改,减少了死刑条款,缩小了反逆罪缘坐处死的范围。长孙无忌等人为《永徽律》(唐高宗在《贞观律》基础上编纂)作注,注释和律文合在一起,称为《永微律疏》(即《唐律疏议》),特别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玄宗的《开元律》是在《永微律》基础之上编纂完成的。
——摘编自刘广安著《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人权是天赋的”“人们生来平等而且始终是自由的”。通过1804年《拿破仑法典》、1807年商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和1810年刑法典的颁布,法国最先建立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以《拿破仑法典》为例,早在17世纪路易十四时,以“诏令”的方式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如1667年民事诉讼法令、1681年商法典等是《拿破仑法典》的渊源,且其中的所有权制度、债的一般原则、各种契约和嫁妆制度主要来源于罗马法,这些内容在法典内容方面所占比重放大。
——摘编自张芳芳《试论近代西欧法律制度的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唐时期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隋唐相比,近代法国法律制度的显著不同,并分析近代法国法律制度形成的原因。
比较法是学习历史和探究历史的一种重要方法。
材料一 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但其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即对国家政体的思考,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古罗马于公元前5世纪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罗马帝国时期,统一的法典不断推出。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汇编《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古罗马社会经常使用的“债权”“继承权”“契约”“借贷”“租赁”等法律术语,注重协调经济和社会关系,在今天仍被广泛使用。
——摘编自王加卫《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比较古希腊法律与古罗马法律的异同。
材料二 什么是善?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善,美德就是关于善的知识,提出善是人的内在灵魂。为帮助雅典人获得关于善的知识,他确立了一种方法:诘问。苏格拉底在乐此不疲的追问中,促进了被问者自我意识的形成,增长了理性思维的水平。
——摘编自黄伊梅《希腊古典人文主义的内涵与特质》等
材料三 孟子主张“性本善”,认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他们在人的头脑中发育,就能养成仁义礼智的善性。善性表现在实践层面即“善行”。通过个人自我修养形成的“善行”相加,就能形成整个社会的“善行”。
——摘编自《孟子“善行”和“善政”思想及其现代价值》等
(2)关于“善”,苏格拉底和孟子有着不同的认识。依据以上材料,填写表格。
人物 内涵 | 苏格拉底 | 孟子 |
善的本质和表现 | ① | ② |
获得善的途径 | 通过诘问获得 | ③ |
追求善的意义 | ④ | ⑤ |
材料四 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罗马帝国的法学家对法律进行了广泛的论证,包括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关系的万民法,关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法,以及众多的法律概念。
12世纪,实现法律统一,取消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的束缚,实现人的权利平等、契约自由,成为新的社会经济环境的迫切要求,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西欧由此兴起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15世纪,有学者开始在人文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研究罗马法。他们着重研究罗马法的本意和历史沿革关系,引进了当时盛行的科学方法,在罗马法和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法之间架起桥梁。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3)依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分析罗马法的价值。
材料一中国历史上,“法”实质上是帝王权力的延伸。而西方法律文化体系的构造其公式可以表现为法—人——法,制定法的最终目的就是用来限制君权,同时,西之的价值取向总括起来可以说是财产决定身份和等级,进而再影响权利的分配和享受。因此,在欧洲历史上屡屡可以看到卑下的资产者成为高贵的王公贵族的债权人,而这在中国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在中国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中国古代社会民众一直就是谈“法”色变,视讼事为畏途,避之不及。而西方的法律自始就包含了很大一部分的“权利”和“正义”内容,其民事功能不可忽视。西方人认为“自然法”基于人类的自然状态而自生,无须人们制定。而在传统中国的法理观念中,“伦理”即“自然”,所以西方的法文化更注重一种顺应自然的核心,中国更注重“定分止争”的需要。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材料二中国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促使了熟人社会的形成,依靠伦理道德或是风俗习惯就可以调整日常的行为规范,因而不会产生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而在古希腊时期,在商品经济下人们因其对外贸易的发达形成了较强的权利意识。一个国家法律文化必然带有其民族性,并为人民认可而扎根于内心所形成。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国与国之间的部分法律文化不易被其他国家的人们所理解。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趋势不可逆转,经济的全球化带动了文化的全球化,而法律文化因其所产生依附的物质生产方式的不同,加之文化全球化加速了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使得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不断。
——摘编自郭婧《浅析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的差别。(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发生碰撞的原因。
材料一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关键是封主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12世纪后,法国王权呈加强之势。以国王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力图携手打破封建割据局面。
——据韩亚辉《西方文化评析》等材料整理
(1)根据材料一,指出造成中古时期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的制度因素。并结合所学,从政治角度说明“法国王权加强”的具体表现?
材料二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述《法国民法典》对法律建设的重要贡献,并概括西方两大法系的共性特征。
材料三 新中国诞生不久,由于中国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支持越南人民的抗法斗争,法国当时拒绝承认中国。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上,法国总理孟戴斯·弗朗斯与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这次会晤,不仅对日内瓦会议的成功召开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改善中法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法国仍然未承认新中国。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多极化趋势的出现,中法双方都期盼改善两国关系。在戴高乐总统的推动下,1964年1月法方代表博马歇应约来到中国使馆与中国大使进行磋商,双方同意于1964年1月27日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
——摘编自李敏《中法建交始末》
(3)根据材料三,概括推动中法外交关系突破的因素。结合所学,指出中法建交在新中国外交史上的地位,并总结中法建交的宝贵经验。
材料一:中国古代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自隋唐起历代法典都规定“十恶”之罪,凡犯有“谋反、谋叛、谋大逆”等罪,不仅本人“决不待时”施以酷刑,而且诛连甚广,而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等民事行为则视为“细故”,常常依据礼的规范或习俗进行调处,而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整。家法宗规对于族内的财产、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关系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在实践上取代了用民事法律来调整家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至于为私权益而进行的诉讼,在统治者看来不外是细事争端,他们所追求的是息讼、无讼,这是他们良好的官声政绩的表现。
——摘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等
材料二: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由日本学者松冈义正负责起草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曾经留学法国的陈箓与留学日本的高种、朱献文负责起草亲属、继承两编。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1569条。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民法的特点并简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近代中国民法修订的因素并分析其作用。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摘自《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摘自《礼记·曲礼》
材料二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摘自《选择性必修一》教师教学用书
材料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儒法两家在治国方略上有何不同,从时代发展的角度说明战国时期统治者更加重视法家思想的缘由?(2)阅读材料二、试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中华法系的特点?结合所学,指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渊源方面有何不同?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有何特点?结合所学说明民法典的颁布有何意义?
材料一
材料二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民国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中国同盟会宣言》
材料三 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两院制。
——邓小平
材料四
年份 | 立法 |
1979年 | 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2年 | 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6年 |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1986年后 | 《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引继出台 |
合计 | 截至2000年,全国已制定380多件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
请回答:
(1)材料一中的三位历史人物对古代雅典的民主政治分别有何重大贡献?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中华民国初期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主要举措。
(3)材料三表明中西方国家选择和设计民主模式的基本依据是什么?新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列举至少三点成就)
(4)据材料四概括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在新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从西方与中国政治体制的变化中,我们能得到哪些认识?
材料一 公民大会是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可在会上批评、审查公职人员;讨论对内对外政策,并做出决议;审议和通过法律及法令。五百人大会主要职务是筹备公民大会和处理公民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行政事务。陪审法庭是最高司法与监督机关。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有所扩大,它不仅统帅军队,也参与行政,其首席将军更是握有军政大权。十将军是在公民大会上以举手方式选出,可连选连任。
——吴晓群《希腊思想与文化》
材料二 纵观美国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封建君主制尚居绝对优势。16世纪末尼德兰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联省共和国”,实际上是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的寡头统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也仅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1787宪法则创立了新的政体,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总统,人民代表机构有权罢免总统。
——摘编自《评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三 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注意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突出明确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能行使行政权的雅典国家机构,并结合所学,说明这些机构的产生方式。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析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新的政体”的进步意义,并指出其与英国政体的相同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1982年宪法继承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分别指什么,并概括1982年宪法颁布的意义。
材料二伴随新中国成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已构建起来。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未能充分显现出来,“法治”欠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得到健康的向前发展。
材料三
(1)依据材料一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2)材料二中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没有得到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史实,举一例说明。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新时期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