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法国共和政体和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12 题号:18442702
16、17世纪,欧洲在向外扩张的同时,由于内部发生的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变化,开始了社会转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一种学说,如果想要引发革命,必须让其本身深入人心。想要实现这一点,很自然地,人们的社会地位、风俗习惯必然发生一定的变化。在某些特定的时代,普遍适用的法则,对于人们来说几乎没有办法理解。这是因为它们彼此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与之相反,在另外的一些时代里,某一法则只要稍微露面,很快就能得到人们的青睐。因此,法国革命最为惊世骇俗的地方在于,对于革命中所涌现出来的准则,法国人能够经易地接受,并且在国内民族众多的情况下达成高度的一致;而不是他们在革命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最新创造的不同思想。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

材料二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在法国革命中“很快得到人们青睐的法则”产生于哪一次思想解放运动;请列举这次运动中的两位政治思想家及其观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1871年时德国实行什么政治制度,并概括德国这一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写出资本主义制度在全球范围的确立有何影响。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西方国家实行的代议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其核心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议会,它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议会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材料二   议会一般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有些国家实行两院制。上院,即参议院,有的是贵族院、联邦院,产生的方式不同。英国上院议员在1999年改革前根本不经过选举,均由贵族担任。美国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代表组成,法国的参议院由省、市议会的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下院,又称众议院、平民院、国民议会等,通常由选举的代表组成。当代西方,联邦制国家一般都实行两院制。

材料三   西方议会拥有立法权、通过国家预算权和监督权等权力。议会决定事项如法案或其他议案,均由议员共同讨论并经多数通过。由于议员的职责是具体行使议会的职权,这就要求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立法知识和能力,具有参政议政的素质和经验。过去,有些西方国家在议会至上的思想支配下,赋予议会很大权力,英国曾有“议会万能”之说,认为议会“除了不能把女人变成男人和把男人变成女人外,在法律上什么都能做到”。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英、法、美、德的政体名称及其确立标志。
(2)材料三中英国的“议会万能”之说对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3)导致上述复杂政体局面的因素有哪些?
2020-06-02更新 | 3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政治制度演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结合所学,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反映的历史背景。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结合约法的具体内容,说明其进步意义。

(3)某校开展“图说政治制度史”的活动,请你任选三幅图片撰写简要说明词,包括国家、制度名称及特点。

2018-02-10更新 | 9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规定:

(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

(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材料二   规定:

(1)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都由皇帝任命。

(2)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3)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唯一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

请回答:

(1)上述两则材料分别出自哪一文献?

(2)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

(3)概括材料二的主要内容。

(4)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德意志帝国议会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议会在职权上有何异同?

2018-10-03更新 | 80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