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后期,乡约由儒学士人教化乡里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清朝乡约延续明制,宣讲内容变为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常常引用《大清律例》。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这一变化反映了( )
A.君主专制空前加强 | B.社会矛盾异常尖锐 |
C.儒士政治地位提升 | D.皇权向基层的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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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线)组卷网·期中复习-选必一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高频考法精讲精练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随堂练习B卷(已下线)高中历史大单元作业(选择性必修)选必1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甘肃省2023届高三一模历史试题
更新时间:2023-03-25 0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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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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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明清时期统治者构建了严格规范的“圣谕宣讲”制度,以儒家正统观念为核心,以皇帝颁发的“圣谕”为内容,在乡里定期对所有民众进行宣读与讲解。“圣谕”的内容也由明初的六条扩展到清代的十六条并有详细的解读。这一现象反映了统治者
A.重视基层治理 | B.开始独尊儒术 |
C.注重政令传达 | D.压制宗族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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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律疏议·名例》中涉及徒刑罪犯的存留养亲,“诸犯徒应役,而家无兼丁者”的规定,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不居作;一等加二十。明清《名例律》中犯罪存留养亲条规定徒流犯担公母、父母老(年七十)疾(废疾)无人侍养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唐、宋、明、清律还规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唐宋)或常赦不原之罪(明清)除外。唐至清“存留养亲”的规定( )
A.体现出法律蕴含一定人文关怀 | B.违背了古代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
C.反映出礼法并施思想有所发展 | D.缓解了社会矛盾并稳定了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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