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唐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均田制度。加上安史之乱带来的破坏,原有的赋税体制亟待改变。780年,宰相杨炎推行新税制: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钱),按田亩缴纳地税(粮),一年两次征收,即“两税法”。其基本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从税制发展史来看,两税法是中国古代税制的重大转变,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周刘波主编《中外历史纲要学习精要与史学导读》
材料二 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息遂不还。使我农桑人,憔悴畎亩间。谁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权。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
---[唐]白居易《赠友五首(其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两税法和租庸调制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两税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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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隋唐时均田制度的继续实施和田制与赋役制度的调整,特别是唐朝土地产权制度发生的变革,为淮北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条件。同时,由于当时淮北地区社会相对安定,加之该区域农田水利的兴修,使农业经济走向繁荣。国家的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口数量都迅速增加。
——摘编自吴海涛《隋唐时期淮北地区农业经济的繁荣》
材料二 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沉重地打击了英国的农业。为了振兴农业,1932年5月,英国议会通过了《小麦法案》。法案规定对小麦实行保证价格制度,小麦的标准价格为每英担10先令,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标准价格,政府就会对小麦价格进行补贴。法案实施后,英国小麦的种植面积从1931年危机期间的120万英亩迅速扩大到1934年的176万英亩。
——摘编自桂芳芳《20世纪英国农业的复兴》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隋唐时淮北地区农业经济繁荣的表现,归纳其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20世纪30年代英国振兴农业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些措施实施的作用。
材料一 自西晋末年以来,长期的战乱使社会经济彻底崩溃,直至北魏统一北方,无主土地和荒地仍大量存在。政府必须实施有效的政策将土地和劳动カ重新结合起来,北魏强大的中央集权则为均田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另外,北魏早在建国时就曾实施“计口授田”的政策,将土地分授给民户耕种,这为后来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北魏太和九年,正式确立均田制,与此相应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庸的制度化,这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理自李羡於《论均田制的兴衰及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材料二 随着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大量可耕的官田和无主荒地,都被转变为私田。国家掌握的可用于均田分配的土地逐渐减少,农民受田的数额愈发严重不足,逐渐丧失了继续实施均田制的条件。高宗武周以来,战争不断,日益增多的兵役和赋税负担使得“天下户口,逃亡过半”,致使户籍失真和管理混乱,均田制失去了贯彻执行的依据,无法有效地推行下去。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赋税制度也无法维持,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780年,唐德宗李适即位,宰相杨炎及时向德宗提出了一种新的赋税制度。
——整理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材料三 唐德宗接受了杨炎的建议,便在建中元年公布了这一新税法,明令“丁租庸调,并入两税”,结束了以前赋税制度繁杂混乱的状态。自均田制崩溃以后,土地买卖更加公开而频繁,田庄经济日益发展起来了,新的税制使大土地所有者分担起一部分赋税,商人也要在所经商的郡县纳税。在实行的当年,唐王朝实际控制的纳税户由一百ニ十三万户增加到三百多万户,全年征收的税钱由一千ニ百多万贯增至三千多万贯。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整理自王仲荦《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魏实行均田制的条件。结合所学,指出“庸”的含义及“庸的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的赋税制度”出现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制度的具体内容。
(3)根据材料三,概括这一新税法的“积极意义”。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从北魏到唐德宗年间,赋税征收的主要标准发生的变化。
材料一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纯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但自高宗、武周以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均田制到玄宗朝已全面废坏,广大均田民户的土地被吞并,丧失了基本的生产资料,纷纷逃亡或者成为贵族、官僚、地主的隐户,在籍丁口大幅减少,租庸调征收日益困难。
——摘编自刘玉峰《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
材料二 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敢有加敛,以枉法论……岁敛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摘编自《新唐书·食货志》
材料三 一条鞭法将原有的徭役,如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合并,摊派于田亩,编征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并入田赋的夏、秋两税一并征收。除少数地方仍收实物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各地都将税赋折算成银两来缴纳,差役中的力差也全改为缴纳代役银。为了避免中间人对税银的侵占,朝廷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征银的办法,所有税银一律由官府统一征收、解运,提高了税收效率。
——摘编自丁晓燕《一条鞭法对当前税制改革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2)根据材料三、指出明朝一条鞭法与唐朝两税法相比有何新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历史作用。
材料 清初土地兼并现象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豪绅富户的土地越来越多,而普通百姓中拥有田地的人数却越来越少,这便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加剧了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早在康熙时期,政府就决定永不加赋;对于农人税收采取“摊丁入亩”策略,但这在广东试行起来并不顺利。雍正登基之后,将“摊丁入亩”正式作为一项重大的经济变革措施予以强制实施。但是,这项改革措施的推行一开始也遭到了当时许多富户豪绅的强烈反对。当时浙江巡抚李卫刚强决断,并不在乎富户的聚众请愿和吵嚷叫嚣,因而“摊丁入亩”制度在浙江全省得到了顺利的推行。继浙江之后,福建、陕西、湖北、江苏等省均陆续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摊丁入亩”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有利于贫民而不是有利于地主的,它是我国赋税史上一项非常重大的变革。
——摘编自于青《清朝“摊丁入亩”制度考述》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雍正“摊丁入亩”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雍正“摊丁入亩”制度改革。
材料一: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下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由于国家对农民压迫更重,逸户现象成为唐代中叶国家极为头痛的问题,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承认了乡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在租佃制下,佃农与作为地主的富民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据曹墙波:《唐代土地制度的转型与农民身份地位的变 化》整理
材料二: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推行新制,废止此前“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改行“惟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新法,实可为其中关键性的转折。建中以后,从两宋到明清,赋役制度的种种变革,都是在这一新的赋税原则范围内进行的,是赋税制度在贯彻这一原则过程中的自我完善。
——包伟民:《唐宋转折视野之下的赋役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土地租佃制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建中两税法的历史影响。
材料一
思想家 | 观点 |
老子 |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
庄子 |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庄子》) |
荀子 |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 |
材料二 这是一种承认有财富差别的征税新模式。唐代两税法使人民从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两税法使官府、农民、豪强(大地主)三方都获益,首先是政府,政府降低了运作成本,税收从个体转移到财产上,省时省力,而且增加了商业税,使税基更广泛了。其次是农民,他们可以卖掉土地,进城务工、做小生意,打工的收益远远大于种地,何乐而不为?最后是豪强(唐以后降格为大地主),他们资产雄厚,虽然要交更多的税了,但也被允许合法“兼并土地”,可以扩大规模,雇佣工人,在平均成本递减的经济规律下,大地主的利润提高了。
——摘编自鞠佳《变革之路——中国历朝改革得失》
(1)人地关系,也是天人关系。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荀子在天人关系上的思想主张。
(2)在人地关系的图景中,古往今来许多政治家或政党通过田制和赋税制度改革来调整人地关系。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谈谈你对唐代“征税新模式”的理解。
(3)对人地关系的认知,产生出不同的思想主张和政策方向,影响最大者莫过于“重农抑商”。结合所学,阐述这一为历代王朝所推行的经济政策在汉代商业领域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