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24 题号:18860887
【近代西方法律】

材料一   中世纪以来的法国法律受到了罗马法的深刻影响,自然法的理念十分流行。启蒙运动时期,一些思想家按照资产阶级的要求对自然法理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并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原则。大革命开始后,在这些立法原则的指导下,法国先后制订了一些民事法律。但由于时局动荡,统一的法典始终无法编订。拿破仑掌权后,亲自主持民法的立法工作,多次出席相关会议并裁决争议。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实施。此后,《法国民法典》虽经多次修订,但其原则、框架和风格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并被德国、丹麦等国家所吸收。

——摘编自叶秋华、洪荞《论(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演进:纪念(法国民法典)编纂二百周年》

材料二   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

488条:“满21岁为成年,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

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

……

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者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

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归纳《法国民法典》体现的原则,并综合材料及所学知识,说明《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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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材料二   任何社会法律的生成都不是其社会现象中的孤立存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中国固有的悠远古老的中华法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民族的民族习惯、民族精神以及民众的法律观念紧紧相连。同样,外国法律制度也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摘编自邓琦《中外古代法律比较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代中西法制建设的异同。
(2)运用材料一中某一时段的相关史实,论证材料二的主要观点。
2023-05-24更新 | 21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拿破仑是法国的军事家、政治家。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在一个政治革新的时代,拿破仑是法国最具创新理性的人之一。他把统一的法典强加给被征服者。《拿破仑法典》仍是他最令人敬佩的遗产,构成欧洲大部、拉丁美洲、次撒哈拉非洲的公民法乃至刑法的基础。他使教会臣服于国家。他命令放弃古代君主制和共和制。他呼唤出新国家,改变了旧国家的边界,把宪政强加于从没有宪政的地方。他随心所欲地更换贵族,贬抑世家大族,提升新家族。……对穷人来说,他是实现法国革命理想的人。对富人来说,他是驯服法国革命的人。启蒙运动的继承者,敬佩他使理性而非意识形态成为政治的指南。但批评者指控说,对拿破仑而言,理性只是道德的替代品。在某种意义上,他统治着一个野蛮的帝国……他统治的地方都是残酷的警察国家。

——【美】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世界:一部历史(第2版)》

材料二   拿破仑逝后,黑兹利特称他为“现代历史上最伟大的人”,并在自己新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拿破仑在欧洲“制服了封建国王们,这些国王们原本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拿破仑统治下的法国是“自由的堡垒,在这座堡垒里,人民可以高举自由的旗帜对抗封建世袭制度”。

——摘引自【英】阿利斯泰尔·霍恩《拿破仑:文治与武功》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简析拿破仑是“最具创新理性的人之一”的理由。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拿破仑“统治的地方都是警察国家”的表现。
(2)据材料二中拿破仑在欧洲“制服了封建国王们”的提示,简要概括他在这方面的贡献。
2022-03-12更新 | 3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反对不教而刑,主张“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在民本理念下,“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西周时要求“惟察惟法”,防止官吏在司法活动中枉法裁判,法家则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及智力有障碍的人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建立了一系列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原则和法律制度;《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发展得更加成熟。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

材料二   19世纪70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生活条件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俾斯麦政府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材料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几部重要法律。1982年宪法颁布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后,全国人大先后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写入宪法。

——摘编自许安标《新中国70年立法的成就与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三,分别指出19世纪后期德国与20世纪后期中国加强立法的侧重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
2021-12-12更新 | 22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