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善书”出现于秦汉时期,明清时期善书出版达到高峰阶段。明代官方敕撰的善书多达56种,包括《女诫》《祖训录》《辨奸录》《孝慈录》《教民榜文》《古今烈女传》《仁孝皇后劝善书》等。“善书”的编撰发行( )
A.巩固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地位 | B.实现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
C.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 D.阻碍了程朱理学的传播 |
更新时间:2023-06-20 2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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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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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清初知县黄六鸿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撰写的政书《福惠全书》所载当时的乡约有两种:讲读上谕之“讲乡约”和“料理地方之乡约”。两者的分别在于:“讲约正副等专司讲政,宜待以优礼;或有关地方教化风俗事件,听州县所委。其余琐屑,则别有料理地方之乡约在,非彼宜与也。”由此看出清初( )
A.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 | B.中央集权制度遭到挑战 |
C.政府推行宽松的文化政策 | D.社会教化与社会控制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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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一典当人想在土地典出多年后以原价赎回,而救赎时货币已大为匹值,典主不同意,因而成讼。当时法定必须采用纸币交易,法官胡颖判曰:“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于是判决典当人以出典时的铜钱回赎。这说明宋朝司法讲求
A.天理人情 国法兼顾 | B.道德观念 左右司法 |
C.重情轻法 赢得民心 | D.儒法合流 引经决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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