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钓集》记载:“《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这表明明律( )
A.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 | B.注重基层教化的作用 |
C.关注社会的人情冷暖 | D.强化法律法制的体系 |
更新时间:2023-07-07 09: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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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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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五服”(一种以父系血缘分辨亲疏的等级制度)相传为周公所制,是礼的重要表现形式,引五服入律始于《晋律》,如亲戚间的财产侵夺案件的量刑,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准五服以治罪”原则在《唐律》《宋刑统》《元典章》《大清律例》中得到了沿用和发展。由此可知,“五服”入律( )
A.捍卫了宗法制的权威 | B.催生了封建伦理 |
C.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 | D.缓和了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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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御制大明律》专设《禁止搬做杂剧律令》条目,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同罪。”这说明
A.乐人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 | B.明朝初年杂剧题材的偏狭 |
C.政府实行严格的文化控制 | D.法律已覆盖社会各个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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