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写道:“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作市民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包括各民族根据实际需要和生活必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尊重,叫作万民法。”对此解释合理的是( )
A.社会矛盾随法律完善得以消除 | B.对外扩张适应了罗马法律发展 |
C.市民法逐渐为万民法所取代 | D.罗马法兼具理想与务实精神 |
更新时间:2023-07-11 17: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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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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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中世纪,英国国王经常和法官一起主持审判。1608年,法官柯克认为,只有经过长时间学习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能行使司法审判权,因此拒绝詹姆斯一世坐堂问案。柯克的行为( )
A.体现了代议制对王权的限制 | B.利于近代英国司法走向独立 |
C.开创了“王在法下”的先例 | D.改变了传统法官任用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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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有关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古时期的“日耳曼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
B.近代西方法律制度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 |
C.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教会法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
D.《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民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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