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随着日耳曼人建立的西哥特王国经济社会生活的进步,各族人之间逐渐寻求一些共识性法律原则和精神,这些共识日久天长后便又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自7世纪以来,西哥特王国历朝都力求制定一种既适用西哥特人又适用罗马人的普通法,因此,不断编撰法典。这些法典移植了《民法大全》中的具体法律条款。这种普通法体系表明:一方面是封建王国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对罗马人的让步;另一方面是随着哥特人受先进地区罗马文化熏陶的加深。公元895年特里布宗教大会又允许在婚姻等方面共同采用教会法规定的原则。公元932年版本的《西哥特法典》成为推行普通法体系的大成。
——摘编自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材料二 拿破仑法典以立法技巧新颖,编排合理,逻辑严谨,概念清晰,语言简明而著称。法典颁布后,不仅适用于法国本土,而且在被征服的德国西部和西南部、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家大力推行,并对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如荷兰、丹麦和许多拉丁美洲国家,以及东欧、亚洲的日本等国的立法,都曾以这个法典为范本。恩格斯曾经指出:“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各地编撰新法典时当做基础来使用的法典”。
——肖仪《〈拿破仑法典〉的阶级实质》
材料三 西方法律认为公正的司法程序要求在整体上,裁决活动不能偏向诉讼任何一方,裁决活动不应压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纠纷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彼此都拥有相等或对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各方当事人在裁判者前面应有充分的机会、充足的手段陈述自己有关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主张,以维护其权益。
——摘编自左卫民《公正程序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述西哥特王国建设“普通法体系”的历史背景。指出日耳曼法的发展在法律方面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拿破仑法典成为“基础法典”的原因,指出拿破仑法典对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指出“公正的司法程序”应坚持的原则,结合所学指出西方法律体系中维护司法程序公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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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债权人有权拘禁债务人,甚至可以给债务人戴上脚镣。在拘禁债务人60天后,双方未达成和解,则债权人可以连续3次把债务人牵至广场集市出卖。如果第三次没有出卖掉债务人的,或者没有人为债务人代为清偿和提供保证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债务人卖到外国甚至是杀死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是多数的,就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美】迈克尔•H•哈特著《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1)材料一对债务人的法律规定体现了什么问题?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迈克尔•H•哈特为什么把查士丁尼列入《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3)你如何看待以上材料所涉及到的两部法律的历史地位?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也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材料二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法庭以亵渎神明与蛊惑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与他的弟子们都认为判决不公。当弟子们安排苏格拉底逃走时,他却认为,虽然逃走是一种正义,但审判过程符合雅典法律程序,遵守合法的判决也是正义的要求,而且是更大的正义,因为如果拒服从判决,就等于践踏法律,倘若人人都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而任意践踏法律,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城邦将无法存在。最终他选择在弟子面前饮下毒药,从容赴死。
——摘编自(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
(1)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孟子和苏格拉底的法制观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种法制观念产生的不同的社会背景。
材料一 古代中国法律一开始便成了家族本位和专制主义的附属品。这种单极的政治统治观,从商朝的天道观使王权与神权相结合开始,至周礼损益形成政治与伦理相一统的宗法等级观,秦以后皇权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得中华法系未有限制皇权的法律的可能。以至于清末立宪仍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告终。“法自君出,权尊于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法律实用主义工具化,使之用来维护君权,君权又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样的法律传统下,是无法产生核心价值为社会力量对国家公权力进行制约以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政性质法律的,更谈不上宪法部门了。
——摘编自朱政《论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与部门法》
材料二 中国社会更加注重自上而下“大一统”的集中式管理,追求上下一致,内外和谐的社会效果,国家治理方面则是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最终形成一个高效、有序、成体系的法律文化闭环,这样的历史文化传统可以被概括为“统而有序”。与之相应,西方的欧美国家特别看重个体权利和程序正义,主张在每个人、每个社区、每个民族(种族)的自由权利基础上不断取得各自的民主进步,这样的历史文化传统可以被概括为:“散而民主。”
——摘编自冯玉军《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与比较》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方法律和中国古代法律呈现不同特征的原因
材料一英美法系制度起源于英国,这是司法制度里程碑式的改变,也是司法制度发展的伟大奠基,诸如各个国家流行的司法独立制度、职业法官制度、律师辩护制度等,制度创始灵感几乎都来源于英美法系制度。英国法律源自于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英格兰社会实践,逐渐发展成成文法典。1066年,诺曼底·威廉入侵后,维护从英格兰贵族那里夺来的土地、镇压农民的反抗等种种压力迫使诺曼人不得不加强王权,实行中央集权制,英国的法律制度亦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摘编自覃海源《中英两国12—13世纪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原因》
材料二大陆法系的代表之一是《拿破仑法典)。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广泛吸收了各种来源,其中主要有:习惯法(尤其是《巴黎习情集》)、罗马法、王室法今、革命时期的法律、第一部分是人法,其中都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摘编自[英]梅特兰《欧陆法律史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美法系的特征,并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相对于英美法系,指出大陆法系的不同,并分析大陆法系的影响。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摘编自《读<法律>如见古君子》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摘编自王元天《重新审视沈家本的领衔修律与司法改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分别的社会背景及共同的历史价值。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产生的时代因素。
材料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阅读材料,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结合所学分析出现上述制度的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