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中写道:“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这说明了( )
A.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日益加剧 | B.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 |
C.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 D.近代外交制度由此建立 |
更新时间:2023-10-05 1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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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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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某国际文件规定,以后通过谈判达成的条约必须被遵守,并且对违法者要科以处罚。这一规则体现了国际法的强制性,尤其具有法律意义。因此它被称为“国际法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该文件是( )
A.《战争与和平法》 | B.《非战公约》 |
C.《国际联盟盟约》 | D.《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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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1864年,总理衙门组织出版了《万国公法》,郑观应阅读此书后写道:“公法一出,各国皆不敢肆行,实于世道民生,大有裨益。”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他却感叹说:“由是观之,公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这种变化说明( )
A.国际法不适合解决国际间矛盾争端 | B.有识之士对国际形势认识逐渐深入 |
C.晚清政府应用国际法过程艰难曲折 | D.运用国际法处理外交问题成为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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