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需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
——据《普通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整理
材料二 (国际联盟)……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的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之一切义务……
——摘编自《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6月28日)
材料三 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摘自《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
(1)写出格劳秀斯奠定国际法基础的著作。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中对战争态度的新变化,结合所学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的主要规定,分析这些规定对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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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西欧自13世纪以来战争频仍,英国在这个过程中建立民族国家的时间早于西欧其他国家。此期间英国爆发过百年战争,玫瑰战争,三十年战争及与西班牙“无敌舰队”之间的战争等,从侧面激发着整个民族的国家意识。民族国家的建立来自于政治上暴力集权的建立,经济上以税收为主的改革和文化上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发展,当战争触犯社会中的各种矛盾时,建立独立和平的国家就成为民族最为迫切的问题。因为没有哪个民族愿意在别的民族的统治下生存。
——摘编自孙相卓《战争与近代英国民族国家的建立》
材料二 一个半世纪以前,为结束“三十年战争”期间的冲突,各方达成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制定了指导一般外交政策行为的原则。由此产生了把不再受宗教驱使的现存政治实体作为出发点的欧洲秩序。此后将近一个半世纪里,这一体系通过几乎是自发组成的相互制衡的同盟,把挑战者约束在这一均势中。
——摘引自【美】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以实际行动在国际法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精神,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港澳特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本不应具备国际法上的缔约主体资格,但为确保港澳特区的繁荣发展,《基本法》作出特殊安排,赋予特区一定的缔约权,使“一国两制”不仅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更是对当代国际法的践行与发展。面对中国与周边有关国家(主要是日本和东南亚各国)领土争议的现状,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在《巴黎协定》谈判过程中,中国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促使各国通过“国家自主贡献”气候行动目标,即所谓“自下而上”模式。随着多极化、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同时,大国之间的竞争和较量更为突出,2018年3月,我国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外交理念写入宪法,将影响未来世界国际法的实践。
——摘编自贾桂德《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贡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英国发展成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因素。(2)根据材料二和结合所学,指出这一体系是由哪一年制定的什么条约所形成的?如何理解这一体系“把挑战者约束在这一均势中”?
(3)根据材料三,概括新中国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的主要贡献。结合所学说明“港澳特区为什么不应具备国际法上的缔约主体资格”。
材料一 任何交流都是双向的、互润的,通过交流达到融合和发展。中国古代通过各民族间往来和交流,汲取别人的长处,补充和替代自己的不足,逐渐走向共同繁荣与发展。如周设官“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至唐“蕃客朝贡使至,鸿胪寺勘风俗衣服、贡献物色(物品)、道里远近,并具本国王名录报”都足以说明之。
——据张志宏《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刍议》等整理
材料二 开始于1618年的欧洲“三十年战争”作为一场欧洲世俗专制王权相互争权夺利的战争,彻底打破了此前“教权高于皇权”的罗马神权统治。因此,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后获得了权力和财富、脱离了教权绝对统治的各世俗政权相互形成了彼此之间相互平衡的国际关系格局,国际关系实现了“大洗牌”,……并形成了欧洲近代史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体系。
——李卓群《17—18世纪欧洲国际关系格局的转变》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后期,面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与中国对抗的不利局面,中国提出“两个中间地带”思想。中国一方面支持亚非拉等国家的反帝反殖民主义,同非洲很多国家加强政治经济合作;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同西欧和日本的关系,终于在60年代打开了中国与西方大国关系的一个缺口。……世纪之交,大国、周边、发展中国家等一幅更多中国元素、更广合作维度、更深互动与融合的壮丽图景开始浮现,中国逐步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参与者、维护者和建设者。
——熊雷《新中国外交60年》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周“掌邦国宾客之礼籍”的官职名称。根据材料一,概括鸿胪寺的主要职责。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17世纪中期欧洲国际关系“大洗牌”所带来的成果,并简要概括“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20世纪60年代中国与西方大国关系打开“一个缺口”的历史事件,并简述“世纪之交”中国外交工作的首要任务及十八大以来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外交理念和方针。
材料一 易显河教投在其著作《向共进国际法迈步》中指出,在东西对决、冷战尖锐的时期里,如何和平共处是政治家最关心的问题。此时,国际法是维护国家独立存在和最低限度的国际秩序最主要的工具,所以此时国际法的主题是“共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缓和时期,各国不论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在国际关系各方面彼此合作、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增进国际经济安定与进步的意向,在此背景下,国际法的主题从“共处”变为“共合”;后冷战时代从政治角度看,大体上说,两极的冷战世界变成一个由美国主宰的包括俄罗斯、中国、法国等类大国的多极化世界;从经济角度看,一个包含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相互依存的世界经济正在产生。这种国际关系的发展方向是不断向前的,这种状态下的国际法被称为“共进国际法”,而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类的共同繁荣。
——摘编自钱晓萍《略论二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主题演讲中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建立在承认并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基础上的,其所追寻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的价值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目标一致,其所谋求的全球安全、发展、共赢、共享、和平等目标和国际法的价值相同。如果说国际法基本原则反映出全人类的价值和利益,那么人类社会共同体也是以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并非任意的,而是对现有国际法框架的发展和深化,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应当遵循的最高原则,即“宪法”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前提下对国际法的运用与发展,而不是对既有国际法秩序的颠覆。
——摘编自谢海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简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并概括影响国际法发展的因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相似之处及内在关系。
材料一:立宪: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
共和国: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
——《现代汉语词典》
材料二: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考虑到达成这些目标将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近代英国和美国最终建立了什么政体。英国和美国政治制度中有哪些共同点?(2)根据材料二,概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步的表现。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阻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的因素有哪些。
材料 一般地讲,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6、17世纪。1618~1648年发生了席卷整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战后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和确认了国家主权、国家独立、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使国际法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直到二战之后,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规则体系,才逐渐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的行为规则,构成了当代国际法。国际组织大量出现,使国际法中出现了全新的关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法律体系。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国际法出现了一个新兴的分支一一国际经济法。同时,还产生了许多国际法的新分支,比如航空法、外空法、国际环境保护法等。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国际法产生的背景并指出二战后国际法的主要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际法发展的认识。
材料一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记·经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基于尽快恢复国际金融秩序的考虑,美、英两国自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1941年起就开始了一系列的双边对话和谈判,最终达成一致并于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由44个国家派代表参加的国际金融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即通常所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
——摘编自章磊《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看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材料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成立了两个刑事审讯法庭,审讯在前南斯拉夫及非洲的户旺达进行的“种族清洗”罪行,这又再一次燃起国际社会对成立国际刑法制度的希望,联合国后来更在1998年召开会议,正式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该罗马条约在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已获一百零六个国家签署,并在海牙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审讯像战争罪行、种族灭绝、反人道罪等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
——摘自《香港法概论》
(1)针对春秋战国的“失序”,根据材料一概括儒、法两家在有序治国理念上的差异,结合所学指出其中哪一流派的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并分析原因。
(2)为了实现战后世界经济的有序发展,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重构的背景及建立了哪些主要世界经济组织。
(3)两极格局解体后,国际治理在国际法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根据材料三概括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法新发展的具体表现;并结合所学指出这体现了国际法新发展的哪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