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中国古代史 >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 赋税制度(汉-唐)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31 题号:2087160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曹操在《收田租令》开篇即强调:“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他将税负是否均平的问题提升到了治国强兵的高度,因此,他明确规定赋税的承租者不仅是“编户齐民”,一般的豪强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顷亩和户口分别缴纳田租户调。曹操还主张减轻关市之征,下令“除池御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十一”。在曹操统治下,很少出现汉代那样的今天“调马”,明天“调赋税钱”,后天又“调謙素”,无休止的烦杂,使百姓摆脱了杂税横生之苦。曹操还主张加强赋税的征收管理,规定除田租户调正额之外,“各地官吏不得擅兴发”;“国守相明检察之;遣使者循行郡国,有违理剖可暴虐者,举其罪。”

——摘编自杜林洪《论曹魏时期的财税治理及对当代的启示

材料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官为佥募(征收),力差,量为增减;银差,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材料三   唐朝至清朝赋役制度的基本演变情况。

唐朝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租即田租,均田制上的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谷物;调即人头税,交纳帛或布;以绢或布代替徭役为“庸”。
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分夏、秋两季征收。
宋朝募役法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明朝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政府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清朝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又陆续将其他赋役也合并到田赋银中征收,地丁银成为主要财政收入,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曹魏赋税改革秉持的思想。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一条鞭法”的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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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高祖初得天下,即下令招贤。直到汉武帝,这一趋势达到正式的法制化,全国优秀青年,受国家大学教育,凭其成绩,补郎补吏,加入政府。不到一百年,西汉政府早已完全是一个士人政府了。

——钱穆《中国传统政治》

材料二   魏晋时代因当时地方骚乱,交通阻梗,中央政府行使职权能力有限,全国选举难于推行,乃由中央指定各地域服务中央政府官吏中之性行中正者,采访同乡舆论,开列各地区人才,造成表册,送政府作为录用之根据。

——钱穆《中国传统政治》

材料三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材料四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以年龄分为黄、小、中、丁、老五类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

——摘编自黄永年《唐史十二讲》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西汉和魏晋时期中央政府选拔官吏的制度分别是什么?选拔制度各自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科举选官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3)根据材料四、指出与租庸调的税制相比,分析两税法在征收标准和纳税对象上的新变化?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
2024-06-05更新 | 3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高宗、武后时期,“豪富之室,皆籍外占田”,以至“豪富兼并,贫者失业”。官僚地主“强夺民户宅田,不可胜数”,出现了“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復给授,故田制为空文”。“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自开元中及于天宝,开拓边境……每岁军用日增。”安史之乱后,各藩镇“贡赋不入于朝廷”。唐肃、代时期,民户“屡犯州县”,“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建中元年(780年),唐政府全面推行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摘编自王志胜《唐宋税制的转型研究》

材料二   从唐后期开始,国家把户税与地税一起按亩而税。五代至宋,户税、杂税基本摊入了地亩之中,并把残留的人丁税实现了部分摊丁入亩。明清时期,“一条鞭法”、地丁银制度逐渐实现了舍人丁而税地亩。北宋农户可在土地上居室、造坟、可做资陪,“宋以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倾向了私家田产。明代的“黄册”、“鱼鳞图册”是国家确保民户资产的凭证。农户迁徙自由,客户从非法转向了合法,得到了封建国家的承认。

——摘编自漆侠《宋代经济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唐中后期税制改革的原因及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我国古代农业税征收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2021-12-24更新 | 12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朝代名称主要内容
汉朝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须向国家缴纳田租、人头税,服徭役、兵役
唐前中期租庸调制受田农民按户每年须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为“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为“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为“庸”
唐中后期两税法无论主户和客户,都编入当地户籍,依照财产的多少定户等;每户按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材料二   杜陵叟,杜陵居,岁种薄田一顷馀。三月无雨旱风起,麦苗不秀多黄死……不知何人奏皇帝,帝心恻隐知人弊。白麻纸上书德音,京畿尽放(免)今年税。昨日里胥方到门,手持尺牒(文书)榜(张贴)乡村。十家租税九家毕,虚受吾君蠲免恩。

——摘自白居易《杜陵叟》

材料三   初定两税,货重钱轻……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税物颁诸司,皆增本价为虚估给之,而缪(错)以滥恶督州县剥价,谓之折纳。复有“进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和市”,以巧避微文(法律条文),比大历之数再倍……赋役日重。

——摘自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汉唐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
(2)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材料二、三的史料价值并谈谈你对唐朝两税法的认识。
2023-11-18更新 | 3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