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中国古代史 > 两宋的政治和军事 > 王安石变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62 题号:2106963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对于孝文帝迁都洛阳的原因,陈寅恪先生曾经指出,其目的在于与南朝争取文化正统地位。他认为洛阳是东汉、魏晋故都,北方汉人有认庙不认神的观念,谁能定鼎嵩洛,谁便是文化正统的所在。翦伯赞认为,孝文帝迁都洛阳是北魏政治经济发展、鲜卑族进一步封建化的必然结果。其原因主要有:代北地区农业生产不能满足国都平城日益增长的需要;摆脱代北鲜卑贵族保守思想;加强镇压中原人民起义。王仲荦认为孝文帝之所以要迁都,一是为了更好地镇压中原的汉族和其他各民族人民;二是解决塞北一带严重粮荒;三是避免柔然人的势力。

——摘编自戴雨林《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问题研究综述》

材料二   在出任参知政事的头一个月,王安石就设置了创立新法的专门机构,即“制置三司条例司”,负责制定一些有关政府财政和社会经济的立法。制定出的第一个新法就是“均输法”,通过这一法令的实施,不但要使“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而且要把天下利权收归政府掌握;接着又按照“理财以农事为急”的原则,制定了“农田水利法”,大兴水土之利;制定了“青苗法”,限制豪强高利贷的发展,减轻农民在青黄不接或荒年之际的苦痛;还把“差役法”改为“募役法”,以使农民尽可能多地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发展生产。

——摘编自菅明军《北宋中期的财政危机及其振兴之道》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安石经济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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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4)
【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依据所学知识和材料内容回答问题。
材料一: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官奴婢)。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王安石上书《言事书》:(一)朝廷面临内忧外患,财力穷困、风气日坏、法度不合先前三代之政,说明变法是事势要求;(二)庆历年间范仲淹主持的改革所以失败,在于人才不足,而真正合乎皇帝信赖的几乎没有;(三)当务之急在于培养有用的人才,这就要选择对象,而且要有一整套的教养之道,养廉之法,纪律约束,法律制裁,考察、赏罚的办法;(四)当今不能泛泛而学,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来培养文武兼能、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五)善于治理财政的,从未以开支不足为问题,主要应通其变,治财要有正确方法;(六)当前朝政的严重问题是从中枢到地方都是奸吏充斥、狼狈为奸、官官相护、贤者受法律束缚而不肖者逍遥法外的情形必须改变,关键在于得到优秀人才放手使用。
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两次重要的变法运动。指出他们的相同点,从背景、根本目的和性质三方面比较两次变法的不同,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这两次改革成败的认识。
2016-12-13更新 | 10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王安石变法对赋役制度进行了重要的变革。第一,“抑兼并”,就是限制豪强对农民的兼并,为此,变法派曾设立了青苗、免役等法。王安石特别重视对差役法的变革,认为它是抑制兼并的有效手段。在这个限制中,政府以年息百分之四十的青苗钱,去抵制百分之百乃至百分之三百的高利贷。第二,按照每户产业情况,负担国家赋税,这是历代统治者一向标榜的均平赋税。免役法是这类措施中最为突出的一项。方田均税法,不言而喻,也是这类措施当中的重要一项。方田均税法在变法开始时没有推行,后来推行了十几年,仅限于五路(京东、河北、河东、陕西和开封府界)。到元丰八年(1085年)方田均税法被废止之时,共清丈了上述五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九十四顷土地。五路占全国总面积不过百分之二十,而清丈的田亩却占全国税田的百分之五十四。

——摘编自《中国古代经济史断代研究.宋代经济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方田均税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简要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王安石变法当时面临着什么突出问题,并分析改革中的理财措施产生的积极影响。
2021-07-28更新 | 10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重要举措,然而自古以来,对它的批评声就一直存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也可“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事趋势,而兼并不得乘其急”。

——转引自李超民《王安石变法与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材料二苏辙认为: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恐鞭箠(即“棰”,意:鞭打)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

——转引自汤江浩《王安石——勇进人生》

材料三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向官府贷款,先申请后审批,道道手续都要求人,交“好处费”。

——摘编自易中天《帝国的惆怅》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分析王安石实施青苗法的主观目的。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取得的实际效果。

(2)据材料二,概括回答苏辙反对青苗法的理由有哪些?其真实目的是什么?

(3)材料三中作者是怎样看待青苗法的?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在制定改革措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6-11-27更新 | 28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