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与近代西方法律文明胡果·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代尔夫特市人,荷兰自然法学派创始人之一。代表作有《战争与和平法》《海洋自由论》等。下图为其自然法思想的思维导图。
注:jus由拉丁文衍生而来,是现代英文中justice(公平、正义)一词的词根;jus在拉丁文中意为“法”,其狭义指法所分配给每个人的东西。
——据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等编绘
根据材料并结合时代背景,以“格劳秀斯对近代西方法律文明的贡献”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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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系 | 主要内容 |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1648年) | 明确规定国家关系中国家主权的独立性、统一性、不可分割性;强调国际条约的神圣性并规定对违约国可以实施集体制裁;通过召开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恢复和平。 |
维也纳体系 (1815年) | 把欧洲所有的主权国家(除了土耳其)都包括在内;恢复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荷兰等封建王朝原来的地位;用小国和弱国的领土对战胜国进行补偿,再次重新划定了欧洲的政治版图。 |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1919-1921年) | 对战败国进行严惩;有限承认民族自决权;协调列强在亚太地区的关系并限制海军军备;以“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作为它们共同侵略中国的基本原则等。 |
雅尔塔体系 (1945年) | 彻底铲除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重新绘制战后欧亚地区的政治版图,欧洲被一分为二,分别处于美苏的控制之下;建立联合国;对殖民地和国联委任统治地实现托管计划,提倡和平、民主、独立原则。 |
——摘编自徐蓝《战争、国际关系体系与人类文明的发展》
阅读材料,结合时代背景,从以上四个体系中任选一个,谈谈你的认识。
图画中的荷兰史
图1《战争与和平法》 (荷)格劳秀斯 著 1625年出版 | 图2讽刺画《愚夫的花车》 荷兰报纸刊载1637年 |
图3油画《地理学家》 (荷)约翰内斯·维米尔1669年创作 | 图4油画《阅读的老妪》 (荷)赫里特·道1630年代早期创作 |
【注】1637年,荷兰报纸争相刊载有关郁金香热的讽刺画,图2是其中最著名的一幅;图3中的地理学家正埋首绘制地图;图4中的老妪正在阅读荷兰语版本的《圣经》选文集,该选文集专为家庭阅读而设计,且有清晰的章节分类。
题中图1至图4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评估其对研究17世纪荷兰历史的史料价值,并分别予以说明。
材料 近代以来国际关系体系的演变
时期 | 体系 | 确立 |
1648年— |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 在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上承认了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于是,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的主权国家。确定了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
1815—1848年 | 维也纳体系 | 在制裁法国的基础上,战胜的欧洲封建君主召开了维也纳会议,确定了欧洲的封建统治秩序和国家体系。该体系建立后,英国重新控制了欧洲,并且达成了欧洲势力均衡。 |
1919—1939年 |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 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先后调整了帝国主义在西方和中东地区、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统治秩序,实质上是战后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 |
1945—1991年 | 雅尔塔体系 | 美苏双方实力均势的基础上,凭借雅尔塔等国际会议确立的基本原则重新划分世界版图和势力范围,建立起新的国际关系格局。 |
—摘编自钟伟《国际货币体系的百年变迁和远瞻》
材料反映了近代以来国际关系的变化。请以其中一种国际关系体系为主题,并结合世界史相关知识加以论述。(要求:体系明确,逻辑清晰,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