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刑案汇览》记载了山西一起杀子案。“晋抚以系有心故杀,依父故杀子律杖六十徒一年。“刑部对此案复核时提出驳议,理由是“子违反教令”,其父应从轻发落,“非理殴杀有罪,罪亦甚轻,反之则可不论”。材料反映了清代( )
A.社会伦理秩序混乱 | B.礼法结合的特点 |
C.法律与教化相冲突 | D.司法程序较公正 |
更新时间:2023/12/23 1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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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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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明朝初年,朱元璋在《大明律》之外,还编纂了刑事案例《大诰》。《大诰》法外施法,使用了很多酷刑,如断手、廷杖等。这一现象反映出( )
A.法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 | B.中央集权制度的空前加强 |
C.封建专制达到顶峰 | D.君主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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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明清律法皆规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经营其他商品的商人如果偷税逃税,处罚与之同。该规定体现明清时期( )
A.注重规范市场行为 | B.抑商维护封建统治 |
C.商品经济高度繁荣 | D.逃税漏税十分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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