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节权被普遍认为是主权的一个属性。常驻使节制度是近代外交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5世纪末期,常驻使节已经成为惯例。1648年欧洲确立了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制度。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形成。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 )
A.结束了各国间的利益冲突 | B.是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必备条件 |
C.奠定了国际法的理论基础 | D.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
更新时间:2024-01-17 14: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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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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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欧洲各国签订该和约意在
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②确立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原则
③建立近代外交制度 ④完善集体安全体制
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②确立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原则
③建立近代外交制度 ④完善集体安全体制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②③ | D.①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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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
【推荐2】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开创了通过国际会议和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1884年11月,15个欧洲国家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会议,协调各国在非洲的矛盾。1938年9月,英、法、德、意四国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会议,解决捷克斯洛伐克与德国在苏台德区的领土纠纷。这反映出( )
A.欧洲列强致力于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 B.近代国际关系体系的不平等性 |
C.近代德国逐渐掌握世界主导权 | D.维也纳国际体系下外交关系的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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