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束三十年战争带来的巨大混乱,1648年欧洲国家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彼此的领土与主权,相互承认各国自主处理国内事务包括宗教事务的权力。和约的这一规定反映了( )
A.欧洲走向联合发展 | B.国际法体系的形成 |
C.专制王权国家巩固 | D.主权国家平等原则 |
更新时间:2024-01-21 2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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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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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意味着君主在一国之内享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最高权威, 不再受制于其他任何封君封臣,而且还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地位。上文作者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
A.开创了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
B.增强了与会欧洲各国的国家主权意识 |
C.创立对违反条约国家进行集体制裁的办法 |
D.确定了处理国际事务的“大国一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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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这反映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为( )
A.国际司法制度不断发展 | B.国际法主体多样化 |
C.国际法实施已经成熟 | D.国际法的领域日益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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