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中国古代史 > 春秋战国的纷争与变革 > 社会变革与百家争鸣 > 墨家、法家的思想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32 题号:21763659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韩非的法家思想秉持一种更为阴暗的人性观,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而控制这种本性的唯一方法就是实行严刑酷法。他洞悉法令与权势、策略之间的密切联系,认为“法治”的实现必须依靠集中的政治权力和灵活的统治权术,并将此作为治国理政的关键举措与主要方法。他认为君主应该“独制”即大权独揽,不与“臣共”。治国理政则“以法”,主要对象是治吏,以制度选官管官;法在用于“治民”时则“君臣共操”,贯彻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为应对狡猾的官吏和刁蛮的民众,在法令的约束之下,还必须巧谋诈略,玩权弄术。三者之中法令宜优先,“以法为本”,否则,缺乏保障君权终身与世袭的制度,失去对臣民的规制、督察和赏罚,将会导致篡权和动乱。

——摘编自段秋关《再识先秦法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韩非法家思想的主要内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韩非思想在战国时期成为显学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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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商鞅所建立的军功爵制,虽然并非全属新作,但商鞅为军功爵制所确定的一些原则,却改变了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面貌。商鞅颁布了四条与军功爵制有直接关系的法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四、“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四条法令对秦国的历史可以说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

——朱绍侯《商鞅变法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材料二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明主者,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有能。”“明主之为官职爵禄也,所以进贤才,劝有功也。故曰;…官贤者量其能。”

——《韩非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军功爵制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韩非对商鞅的军功爵制的看法及理由,并评价韩非的人才观。
2020-05-01更新 | 5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观园中,诸子百家熠熠生辉。阅读下列材料后回答问题。

材料一   西周宗族制度,到东周时期发生了比较剧烈的破坏。东周大小宗族间展开了长期的兼并战争,许多国家和采邑灭亡了,原来的经济基础变化了。在战争中某些统治者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对祀与戎有了新的认识。东周在西周的文化基础上表现出伟大的创造性,产生了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郑国子产创法家,齐国孙武创兵家,鲁国孔丘创儒家,宋大夫墨翟创墨家,诸子百家的多家学派在东周后半期都创始了。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二   某中学七年级(1)班屡次出现乱扔纸屑、破坏公物的现象。为此班委召开了紧急会议,但大家意见不统一,争论起来。劳动委员:“一定要严厉惩罚,罚值日,实在不行,一次罚5元钱。”班长:“还是说服教育吧,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相信他们会改的。”生活委员:“不过扔几张废纸而已,用不着过多地妄加干预,犯点小错误是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他们会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材料三   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20142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百家争鸣”局面形成的历史背景。
(2)材料二中,劳动委员、班长和生活委员的观点分别蕴含了诸子百家中哪三家学派的观点?
(3)战国时期哪一家的学说最受当时的统治者重视?为什么?
(4)根据材料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如何正确对待传统文化。
2022-08-10更新 | 38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韩非“以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在于“立法”、“明法”、“任法”、“执法”。所谓“立法”,君主是最高的立法者,立法不可朝令夕改且必须具有可行性,否则将会是空话,“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其法易为,故令行”。所谓“明法”,就是将设立的成文法令公布于天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令之上,即使君主也不能背离法度进行治理。“任法”就是将法作为唯一准则来判断是非曲直与功过赏罚。“执法”就是将法一一贯彻。任法之妙,可以强国,可以利民,更重要的是可以尊君。

——摘编自雒晓辉《韩非的“立法”“明法”与“任法”“执法”》

材料二   17世纪后半叶,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了系统的法治思想。洛克认为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形态的确立来自立法权的规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应视为立法机关的授权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可以收回其授权或者对其他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洛克指出,立法权属于人民,国家行使立法权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福利和自由,如果国家行使权力违背了这一目的,人民有权收回其所赋予国家的权力。

——摘编自尹建军《试论洛克立法思想》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韩非与洛克法治思想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二者法治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
2023-11-28更新 | 9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