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题型:单选题-单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22 题号:21905637
判例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下列符合这一特点的法律是(     
A.《大宪章》B.《日耳曼法》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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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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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习惯法B.成文法
C.公民法D.万民法
2020-01-07更新 | 38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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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公元前367年和公元前242年,罗马相继设立了内、外务大法官,处理罗马市民相互间、外国人相互间以及市民和外国人间的民事纠纷。这可以说明罗马法
A.凸显了重实际的求实精神
B.在公法理论上略有欠缺
C.形成以民法为核心的体系
D.重视维护帝国社会稳定
2019-02-22更新 | 87次组卷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二者的共同点在于(     
A.顺应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B.引发了德治与法治之争
C.符合当时社会变革的需求D.用法律保证了公平正义
2023-12-01更新 | 85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