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论述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38 题号:2262047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宋神宗年间,山东的女子阿云在为母服丧期间,被叔叔许配给了丑陋的韦大。阿云因不满这门婚事,趁韦大熟睡时连砍他十几刀,但只砍断了他的一根手指。县衙很快将阿云拿住,阿云承认凶手就是自己。于是县衙裁定阿云犯十恶重罪之一的“妻杀夫”罪名,判阿云斩刑。该案呈送州衙后,知州许遵认为阿云纳采发生在为母服丧期间,属无效婚姻,因此阿云的行为不属于“妻杀夫”,而是发生在普通人之间的罪行,且阿云有自首情节,应当判处流刑。大理寺、审刑院及刑部经讨论后,认为阿云的行为应以“谋杀已伤”罪名处理,故判处阿云绞刑,而不是流刑。许遵不服,便奏请皇帝裁决。宋神宗支持许遵,下旨免了阿云的死罪。但圣旨被大理寺驳回,宋神宗只得将此案交由大臣讨论。翰林学士司马光认为,谋杀的主观恶性极大,这种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行为不可允许自首;而且阿云最初是没有自首的,直到被官府拿获后才招供,司马光认为此种行为称不上自首。因此,司马光坚持按照《宋刑统》判处阿云绞刑。在司马光看来,如果轻饶阿云,那么尊卑、规矩将成为一纸空谈。翰林学士王安石则支持许遵,他认为司法判决应当就事论事,阿云属于“只谋未杀”,所以罪不至死。王安石提出,“因盗伤人”的罪名要重于“谋杀伤人”的罪名,连前者都允许自首,后者也可推知应该允许自首。同时,王安石认为有司的职责仅限于适用法律,至于有争议之处应由皇帝定夺;如果任由有司超越立法原意、舍法而论罪,则百姓对法律的稳定性预期会被打破,致使“人无所措手足”。百官对此案的看法莫衷一是,最终,宋神宗经过权衡,选择了王安石的意见,判处阿云流放。

——摘编自袁易鑫《宋阿云之狱》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神宗年间的阿云案的判决引发的争议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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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其以普通法为基础,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包括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在内。其主要特点是坚持遵循先例原则、以程序优先权利为基础,司法诉讼实施抗辩模式及其律师制度。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国,中国开始了与西方接轨的艰难历程。在西方列强拥有强势话语权的整体国际环境下,近文化的同时,英美法系不可避免也进入了近代中国先进法学家们的视野,使近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一体继受大陆法系的衣钵,同时也烙上了些许英美法系的深刻印记。

——摘编自郑颖慧《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从近代中国的立法及司法谈起》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英美法系与近代中国法制”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2023-01-20更新 | 47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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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任何法律制度都会受到其生存环境的影响。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发展演变也不例外,它受到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综合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涵和特征。

——摘编自李秋梅《论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材料信息,提炼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述准确,史论结合,逻辑合理。)
2024-03-01更新 | 17次组卷
论述题 | 较难 (0.4)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习俗和仪式的礼仪规范对古代社会的百姓影响甚大。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和规范,特别是在冠、婚、丧、祭、射、乡、朝、聘等礼仪形式中规定了大量的道德规范和要求,以此实现在社会层面的教化,有力地塑造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儒家德治教化的社会路径还包括古代各类学校的教育与经典传习,以及家族宗族和乡绅的乡约教化等,这些社会化路径都体现了对人情、人义的塑造,构建了整体的社会文化网络,有效实现了政治与伦理的双向同构,达到了“化民成俗”的德治效果。

——摘编自沈小勇《以文化人化民成俗》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的知识,围绕“德治思想与教化实践”自拟一个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
2024-01-16更新 | 56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