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粮食生产关系到国家兴衰,周宣王时,卿士虢文公提出“王事惟农是务”观点。战国时,商鞅把“耕织”视为本业,李悝鼓励人民“尽地力之教”来增加产量,为了保证物价的平稳,推行“善平籴”政策。《唐律疏议》规定:“诸仓库及积聚财物,安置不如法,若暴凉不以时,致有损败者,计所损败坐赃论。”
——摘编自吴宾等《试论中国古代的粮食安全观》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适应发展农村信贷事业的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应当积极做好农村的信贷工作”。2017年《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1994年国家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6年将“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写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此外,在粮食补贴、粮食购销储运等方面不断出台新举措。
——摘编自成开魁等《中国粮食安全百年变化历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粮食生产发展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解决粮食问题的措施并简析其意义。
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近代早期英国人口与物价均呈倍增态势,使英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极大挑战,影响社会稳 定。1587年,中央政府颁布饥懂政令书,授权掌握地方行政和司法大权的治安法官调查各地粮食供应情况和管制谷物市场;面包制造商、酿酒商、麦芽制造商购买谷物时必须持有治安法官颁发的许可证,而且要在开市至少一小时之后才能购买,以首先保证穷人的粮食供 应;大宗购买谷物之人,如若超出个人和家庭所需,则要求他们就近在市场出售;未经批准,严禁谷物出口……1598年,沃里克郡的治安法官因未能对谷物商的投机倒把行为予以管制而受到枢密院的批评。1622年,在饥荒时期本应用来制作穷人面包的大麦被用来酿造啤酒,枢密院敦促治安法官关闭所有非民众急需的啤酒馆。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形成了一整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理念、战略、政策和做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裱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中国不仅成功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由“吃得饱”到“吃得好、吃得安全”的历史性转变,在保障粮食安全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6~17世纪英国政府保障粮食安全措施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障粮食安全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材料一 从中国一百六七十处史前栽培稻遗存中可以看出:长江中下游是中国水稻的起源地,并在距今5000—4000年左右推进到黄河流域和长江以南地区。夏商周时期向长江上游、云贵、黄河以北推进,基本上形成了中国古代水稻分布的大致格局。公元1000年前后,稻米已养活了半数以上的中国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水稻种植技术也由最初的象耕鸟耘、火耕水褥,逐渐发展成以耕、耙、耱为主体的水田整地技术,以育秧移栽为主体的播种技术和以耘田、烤田为主的田间管理技术。
——据杜新豪《中国古代技术发明之一水稻栽培》等整理
材料二 据统计,我国目前现有农作物中,至少有二三百种是来自国外。宋代以前传入我国的农作物大多原产于亚洲西部,通过陆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多为果品和蔬菜,少有粮食作物。明清时期,美洲作物及粮食作物所占比重相对加大,这些美洲作物能够传入中国也得益于地理大发现及新航路的开辟,或是由葡萄牙及西班牙航海者发现美洲大陆后首先将美洲作物带回欧洲后,以欧洲为跳板传入中国,或是传入中国周边地区后再传入中国。概括而言,中国与世界各地区之间的农作物传播持续了4000余年。
——摘编自崔思明《明清时期丝绸之路上的中国与世界》
材料三 第二条遭受饥饿和贫困折磨的人数现已逾10亿,这一事实让我们感到震惊。……粮食安全、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长期投资不足所产生的影响,又因近期粮食、金融和经济危机等因素而雪上加霜。
……
第四条.从现在起到2050年,为养活预计超过90亿的世界人口,农业产量估计需增长70%。……粮食不应当用作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手段。我们呼吁开放市场,这是全球粮食安全对策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气候变化给粮食安全和农业部门增加了严重风险。其预期影响特别给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小农,以及已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带来危险……
——《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宣言》(2009年11月16日)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水稻生产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朝至明清时期外来农作物的来源地、品种和途径的变化,并指出明清时期外来农作物传入中国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当代世界粮食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指出人类为应对粮食安全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材料一 我国古代重储,公私皆储粮。据考证,甲骨文中就有关于粮食储藏的记录。周朝将粮食仓储上升到国家社稷安危存亡的高度来认识……除狠抓皇粮国赋入库外,还积极拓展其他筹粮入库渠道。例如宋代,官仓粮食来源主要是皇粮国赋;各州、县的义仓,主要是从官收的春秋二税中,每石另收一斗储仓……封建王朝重视加强仓储管理,其主要做法有四:一是对粮食储备实行专管,由中央财政直接控制。二是对不同类型的仓储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如常平仓等官仓主要由各级政府机构管理,而义仓、社仓、预备仓等民间仓储,则在官府的指导下,主要由民间自行管理。三是制定较严密的管理条规和制度。例如,西汉设有专门的会计簿册,详细记录仓储谷物数量、品种、出入、经手人、核验等,上级官吏经常检查所属仓谷。四是注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例如,在雍正元年至三年期间,雍正连续发出有关清查钱粮亏空的上谕三十余道,并派朝廷官员协助清查地方钱粮亏空。
材料二 二战后,日本经济凋零,粮食短缺问题严重,国民生计惨淡,社会矛盾丛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占领当局分别从外部和内部开展粮食援助和粮食强征。这一系列政策在实现美国自身的经济需求与政治目的的同时,也确实对日本的农业与社会步入正常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之后日本的经济腾飞奠定了坚实基础。战后初期的粮食政策连同日本经济复苏后美国长期实施的粮食倾销,共同构成了二战后美国对日粮食战略的主要内容。
——摘自徐振伟《二战后美国对日本的粮食战略及其影响》
材料三 1994年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认为,在人口、土地、水资源等压力下,中国自身将无力满足快速增长的粮食需求,必然转向国际市场进口大量粮食,从而引发世界性粮食危机。但从过去 30 年中国的实践来看,布朗的预言并未成真,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率领全国人民维护粮食安全的伟大实践成就。……从2004年起至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已形成定例……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粮食安全保障法》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2023年立法重点。
——摘自徐刚《国际粮食安全态势与中国应对》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古代粮食储备措施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战后美国对日本的粮食战略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布朗预言并未成真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神圣性来源于“天”,并随着“天”的神圣性转移至被称为“天子”的封建帝王身上,使封建帝王拥有不可质疑的立法和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因为天子受命于天,那些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对天子和权贵们来说,几乎毫无意义。中国古代所设置的政治体制使得为最高统治者服务的官僚们集行政与司法权于一身,当官吏的行为威胁到封建帝王的统治秩序时,历朝历代的君王必定会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来治理。
——摘编自徐如贤《浅析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
材料二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都有规模不等的集市分布,罗马商人的足迹也遍布四方,此时的罗马社会上借贷、抵押、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已广为流行,公民与非公民间因经济往来而出现的纷争不断,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罗马统治阶级在对外战争的过程中选择“武力十法治”,这就需要罗马法学家们从事理论活动,著书立说,开展法学研究,并且借鉴古东方和古希腊的法律成果,形成自己的法律成果及体系。
材料三 在17世纪和18世纪,英国、美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相继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革命的过程中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资产阶级国家强调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其次是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并且依法约束和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
——摘编自许兵《是论近代宪法的基本功能》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发达的原因。
材料一 《唐律疏议》颁布于唐高宗永徽二年,《法学阶梯》制定于查士丁尼皇帝期间。这两部分别代表古代东方与西方法律秩序的著名法典,其历史命运却有所不同。在近代东亚法律变革以前,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一直是整个东亚地区实际运行的法律体系;而《法学阶梯》逐渐湮灭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尘埃中。当人类开始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它们的命运又发生了变化;《法学阶梯》以及罗马法的其他部分被重新发现并开始复兴;19世纪中后期起,中华法系从外围开始瓦解。
——摘编自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
材料二 1911年,清政府编纂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法典结构、原则、制度与内容都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有诸多相似,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民法典。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施行,沿袭《大清民律草案》编纂体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引入苏联民法理论,制定民法典。其后经过五次编纂修订,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成立法程序,它在法典的体系、原则、制度与内容诸多方面都有超越之处。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和《法学阶梯》为代表的罗马法命运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近现代民法典编纂的特点。
材料一 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或者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妻殴或詈(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或者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时,妻与夫缌麻(五服之内)以上的亲属奸淫或者夫与妻之母奸淫时,以及妻欲害时可义绝(指夫妻双方对一定范围的亲属,犯有殴、伤、杀、奸等罪,经官方认定为‘义绝’而强制离婚者)……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人伤三等;须夫告,乃坐。死者,斩。
——摘编自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
材料二 《罗马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及《新律》组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其中有这样的规定:“神有物”具有神圣性,为人之不可有物,但是当它与人的生命相冲突或两者必居其一时,可牺牲“神有物”以保证人的生命和安全;“婚姻或结婚是男与女的结合,包含有一种彼此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为父者不得禁止子女结婚”;“保护人不得强娶被解放的女奴为妻”;“如果一个人在胁迫下承担了某项债务并自动指定了一名债务担保人,那么,债务人和担保人均不承担责任。”
——摘编自谭建华《略论〈罗马民法大全〉的人文精神》
材料三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新婚姻法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家长制的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纳妾。规定离婚时女方婚前财产应归女方所有,其他家庭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根据其家庭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益于发展生产为原则判决。还规定了父母离婚后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养育的责任。
——摘编自《变革中的冲突与较量:20世纪50年代陕西婚姻制度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夫和妻“义绝”条件的差异,并分析造成差异的思想根源。(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法典相比,《罗马民法大全》体现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现代中国婚姻法的编纂原则。
材料一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可威以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劝以赏,而不可厉以名。被险而带河,四塞以为固,地利形便,蓄积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
——摘编自《淮南子·要略》
材料二 苏轼对于商鞅变法可以很快使国家富强起来,虽不否认,但认为这样的政策法令太过倾向于国家利益,民众却未必能得到多少实惠,特别是在变法初行阶段,会让民众不理解或超过其承受程度而产生怨怒与抵触;并且变法措施重利而轻义,推行峻法酷刑而弃用道德教化,“其民见刑而不见德,知利而不知义,卒以此亡”。苏轼进而在《商君功罪》一文中提出了“故帝秦者商君也,亡秦者亦商君也”的观点,认为追求富国强兵而没有很好顾及民众的舆情与实惠,即使夺取天下,也会很快丢失。
——摘编自杨胜宽《苏轼与郭沫若对商鞅评价的分歧及其原因》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之法”的动力。
(2)据材料二,归纳苏轼评价商鞅变法的主要观点。
材料一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任用商鞅开展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迁都咸阳后,“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摘编自《中国史研究》编辑部《中国古代改革家》
材料二 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秦国正在进行变法,魏国联合宋、卫等国准备攻秦。秦国首先对韩用兵,大败韩国。次年,秦孝公与魏惠王会盟,两国讲和,结束了中原各国长期以来不与秦国会盟的历史。公元前353年,齐国围魏救赵,大败魏军,秦国乘机攻魏旧都安邑,取得胜利。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魏惠王主动与秦孝公相会,两国再次讲和。公元前343年,周天子致胙于秦孝公,诸侯国都来称贺。
——摘编自漆侠《中国改革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变法的制度创新。(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商鞅变法的影响。
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到春秋前期,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分为两大部分:上层政治核心部分属于世官,底层社会治理则由乡举里选。虽然世官也有选拔,但其选拔限定在世袭贵族范围内。至春秋战国时期,选官制度随着时代的变革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军功制和养士(门客)制渐成社会主流。
——摘编自孙录见等《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
材料二 隋朝科举制是在继承察举制的基础之上开创的,虽然二者都有“举荐入仕”的过程,但科举则分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四科考察。唐朝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包括秀才、明经、明法、明算、进士等科,以明经(以经贴为主)、进士(以诗赋为主)两科为重。制举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形式、内容多为临时决定,主要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等科。平民和官员均可参加。至武则天时,又出现了殿试和武举。宋初,统治者不仅扩大了科举取士的人数,还实施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天子门生”渐成传统。宋神宗时,取消了明经等科,专试进士,并以时务策为主。此外,政府不仅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还对试卷进行糊名、誊录处理。宋代对科举制的重视使天下学子趋之若鹜,各种官办、私办书院相继涌现,不仅推动了以理学和心学为代表的新流派的出现,还引发了社会对书籍的巨大市场需求。
——摘编自李虎《科举制演变刍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战国时期选官制度的变化趋势,并简述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唐至宋朝科举制发展的特点,及其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