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之父”西塞罗把自然法抬到最高的地位,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是最高的天理。国家机关所制定的一切法律和法令,应该只是自然法的体现和运用。他还认为,自然法是从自然生出来的,在国家未成立之前,在成文法未制定以前便已存在。材料体现了( )
A.罗马法的理性和社会意义 | B.自然法的普适性和抽象性 |
C.自然法的权威性和本原性 | D.罗马法的实践性和理论性 |
更新时间:2024-05-23 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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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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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11、12世纪,罗马法在欧洲逐渐复兴,城市是主要的复兴地。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罗马法能够在这一时期走向复兴的主要原因是其( )
A.推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 | B.适应了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 |
C.维护了欧洲的封建统治 | D.体现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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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十二铜表法》中的债务法规定:债务方必须以人身作为抵押或担保,一旦违约则会沦为债务奴隶;到了后期,债务契约中则以财产为担保,财产罚成为了主要的责任方式。这一变化
A.清除了形式主义弊端 | B.取决于法学家的立法 |
C.推动了商品经济发展 | D.维护了债务奴隶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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