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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67 题号:4143950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代国子监隶属尚书省礼部,管辖六学,即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据《新唐书∙选举志》:“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学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依据《唐六典∙国子监》,四门学生500名,取“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及“庶人子为俊士”者。

开元七年(719年)的敕令:“通一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结果,四门学生总数增加至1300人,其中500人选录标准大抵同《唐六典》,余下的800人皆“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五月,唐玄宗又下了一道敕令:“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弱庶人生年二十一,通一经以上及未通经精神超悟有文辞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选,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色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

——据王勇主编《东亚坐标中的遣隋唐使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唐玄宗时期改革“四门学”招生制度的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玄宗时期改革“四门学”招生制度的影响。

【知识点】 其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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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材料(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在发动华北敌后民众抗战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极端痛苦的妇女生活 是动员妇女时最大障碍之一”。 晋察冀边区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改造传统婚姻制度的法规。1937年11月,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善妇女生活,禁止贩卖及虐待妇女,废止娟妓及童养媳;“保障妇女权利:参政权;婚姻自由权; 财产继承权。”1938年3月,边区妇救会也以抗日救国并谋妇女解放为宗旨,并把反对虐待妇女作为妇女工作纲领之一。此后,边区各地在“争取抗日自由”为主,“反虐待”“家庭和睦”为辅的口号下,动员家庭中无地位的青年妇女,参加缝洗、放哨、识字等活动。 1941 年 7 月,边区政府颁 布了《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其基本精神:“男女平等; 婚姻的自由、自主、自愿; 严肃的男女关 系,反对一切淫乱。”1943 年,边区修仃并重新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虽然婚姻条例的条文比较简单,但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保护妇女权益等基本原则,与传统婚姻制度相比有着革命性的变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如识,说明 1937﹣1943 年晋察冀边区推行婚姻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概括 1937~1943 年晋察冀边区婚姻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其影响。
2019-12-26更新 | 2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府兵制形成于西魏、北周之际。在形成初期,府兵制并不和均田制结合在一起,府兵不从事耕作,府兵的兵籍和编户齐民的民籍是分开管理的。北周武帝时,为了扩充兵源,征募大量均田农民充当府兵,府兵制开始和均田制结合起来。隋文帝时期,规定军户编入民户,兵民共籍,府兵制和均田制进一步结合。军人按均田令受田,免除租调,平时生产,每年有一定的时间轮番宿卫,成为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府兵需要自备一部分装具和兵器,因为可以分配到足够的土地,有一定的经济保证,能够以优良的装备出现在战场上。但军府分散,军队编组复杂,致使指挥不灵、反应迟钝。唐初规定府兵三年一代,随着唐朝中期之后边患增加,用兵不断,戍期延长,致使厌战情绪日增,加上边将侵吞士兵财物,强迫士兵为自己服苦役,甚至沦为权贵的奴仆,人们以参军为耻。自高宗以后,国有土地不足,立功将士又日益增加,使府兵得不到足额田地,经济地位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难以自备资粮和武器服役,国家不能保证按规定加以奖赏,打击了军人的战斗积极性。中唐以降,募兵制取代征兵制,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民免除了兵役,部分地分担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士兵由朝廷招募而来,长期服役,军器衣粮均由朝廷供给,一旦为兵,终身仰食官府,由专门将领统御,改变了府兵制下将不专兵、兵不识将的现象。募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有利于军队的训练、调遣,使军队更加专业化。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募兵也逐渐成为了将领的私人军队。边镇的节度使更掌握了驻地的民政、财赋、刑法权力,逐渐脱离中央,安史之乱中的安禄山便是如此发展而来。

——摘编自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府兵制和募兵制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实施募兵制所产生的影响。

2018-03-06更新 | 6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晚清统治集团为摆脱危机、重振清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接受了本来不肯接受的东西——变法。以此为出发点,清政府在法学领域掀起了一场挽救危机、具有反封建性质的自救运动,即清末修律。

1902年颁布上谕:“现在通商事务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定,妥为协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随后沈家本、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修律事宜,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修律工作。晚清立法一方面表现为对西方近代立法原则和基本理论的采用,甚至是对西方具体法律条文的照搬照抄;另一方面也继承了中华传统立法的若干精神。1902-1906年,主要侧重于删除旧体例,调整旧法体系,同时制定一些单行法规以满足当时社会需要。最大的成果就是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1906-1911年为第二阶段,以1906年预备立宪为契机,除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外,刑法、民商法、诉论法等领域的法典相继出台。上述法律使中国基本上建立了新的法律体系,代表了中国法制发展的里程碑。

——摘编自张光剑《清末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制现代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修律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修律。

2018-01-19更新 | 4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