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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封藩制。他将自己的诸子和个别宗室封为藩王,
让他们率领精兵或驻守边疆,或控制江、淮、河、汉、川等地区,“内资夹辅”。同时规定:
在皇帝诸子中,除嫡长子应被立为皇太子外,其余的皇子皆封为亲王;亲王的嫡长子应继承其爵位,其余诸子皆封为郡王,郡王之下又按世系依次封为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奉国中尉的嫡长子仍袭其爵,其余诸子则称为宗室。皇帝赐予他们一定的庄田、庄佃和奴仆、仪仗、府第等。
明成祖时,有步骤地废革诸藩或大幅度削减他们的军力,强迫迁徙出封地。明成祖及以后几代皇帝一再加强对宗藩的监视、约束和限制,形成了所谓“藩禁”。 包括宗藩不得预兵事,亦不许预政事,所有宗室均不许入仕做官。不许从事工商业;对王府的建筑格式、规模以及衣冠礼仪等均有繁琐的具体规定,不准逾制。此外,明朝规定给予宗室一定的“岁禄”以维持生计,谓之为“宗禄”。广大宗室不能从事四民之业。随着宗室人口日益繁衍,形成为一个坐食岁禄的寄生阶层。
(1)根据材料,概括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封藩制的特点并分析其确立封藩制的主要目的。
(2) 根据材料,指出明成祖时对封藩制采取了哪些改革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改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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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初的赋税制度,分田赋和丁徭两项征收。顺治十四年(1657年),以明万历朝的册籍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编成《赋役全书》,发给民户“易知由单”,通知应纳银米数额,征收时用“截票”,“一给纳户,一存有司”。但“易知由单”款项繁,难以通晓。且地方官不公开晓示款项,另立名目,恣意科取。
丁徭的征收,各省情况不一,有以一条鞭征收的,有丁随地摊派的,有丁随丁派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决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同时规定人丁缺额由新添丁口抵补,再不足又以亲戚或同甲粮多者补之。这种抵补的办法又造成了丁银负担不均。至雍正初年,有地之家,田连阡陌,所输无几,而贫苦农民或寸土全无或有少许土地,却与富户同样负担丁银,形成了一种明显的“苦乐不均”的现象。
早在康熙末年,“广东所属于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雍正元年(1723年),直隶总督李维钧请求将丁银摊入田粮中征收,得到朝廷的允许。翌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援引直隶的新例,奏请朝廷“将丁银并入地粮”,随后各地逐渐实行“摊丁入亩”政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摊丁入亩”制度有哪些积极作用。
材料 明建国伊始,大量官田的存在,导致洪武以来就产生了所谓“江南重赋”的问题,而且这些税负大多落在小农头上。地主豪绅大肆兼并官田,并采取“以官作民”的伎俩,使“田居富室,粮坐下户”。江南财富再分配矛盾逐步激化。明宣德四年(9年),宣常下诏江南官田改料减征,每亩减十之二三至周忱为江南巡抚时,实行“里甲锥”制度,把原本应接户征收的里甲费用“十之二三”抑之于田粮,并征收白银。摊丁入地折银征收的改革,封建国家对人手控制已无关紧要,万历以后各地里甲大多转变为以“缉捕奸盗”为主要职责的保甲。改革使大批劳动力人手从非生产性徭役劳作中解脱出来,转向生产劳动。改革中“富商大贾……赀或累万计,而竟以无田幸免(徭役)”,商人遂不再买田。资本因而向城镇集中,产生了一批富商大贾,群体性经商成风,出现了徽商、晋商。粤商等资本雄厚的商帮。他们从事棉,丝织品和盐等大宗商品的远距离贸易,在国内形成了江南,珠江三角洲,华北等经贸区。海禁的局部开放,外商纷纷来华贸易,“白银大量涌入,通过丝银外贸结构,完成了与世界的链接”。
——摘编自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改革和社会转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赋役制度改革首先从江南开始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赋役制度改革对江南社会转型的影响。
材料 万历年间由张居正主持推行的“考成法”,是针对明朝原有的官吏政绩考核制的修正与完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外两本送六科和内阁保存;二、按账簿所记内容,六部和都察院逐月检查。六科亦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内阁同样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对未能完成考核任务的官员惩罚甚至罢免。考成法实行之后,裁撤冗员占官吏数量的十分之三,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偏见,但在张居正去世之后,考成法被保守派废除。
——摘编自赵鹏《张居正的考成法研究》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实行考成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考成法实行的影响。
材料 明政府只要有货币,就可以随时在市场上买到所需的行政物品和军用品,也可以在市场 上雇人服役。同时,为了简化征收手续和省去麻烦,明政府向人民征发的赋役由实物改为货 币,由劳役制改为雇役制和代役制。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经济改革,在全国实行“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在役法 上,把各种役目合并,取消了“力差”,由官府雇役充当。实行赋役合一,“计亩征银”,除江南 供应宫廷用的漕粮外,其余地区如山东等地的赋役全部改为征收白银。 在浙江海盐县,隆庆时人钱薇说:“邑城南境人以钱为租,地每岁八百,肥者千。”在松江 地区,嘉靖、隆庆年间,大学士徐阶在华亭县岁租银九千八百余两,上海、青浦、平湖、嘉兴不 计也。
——摘编自李龙潜《试论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1)从上述材料中,可以得出哪些历史信息?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史料解读的认识。
【推荐2】【历史―选考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漕运是利用水道调运漕粮的一种专业运输,明代对漕运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初,朱元璋建都南京,由于运河不通,北运漕粮多取海道。永乐即位以后,迁都北京,罢海运,转河运,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山东、河南等为有潜地区。明初,潜粮无定额,每年多寡不一。成化八年,始定年漕运额为四百万石,这一数额为清初所沿袭。一年一度的潜运往返时间较长,为了不耽误次年漕运,宪宗时,规定各有漕省的漕船必在九月初一以前抵达京师。世宗时,进一步具体规定南方各省漕船的出发和过淮时间。景泰二年设漕运总督,总理漕政,下辖各类漕运官吏和漕司,领十二把总,由十二把总率卫所屯丁分运各有漕地区漕粮。明代漕运,朝廷规定可以附载其他货物,业城镇的兴起。沿途出售。漕运中的这一现象,有利于商业贸易的发展,并推动一些商业城镇的兴起。
——摘编自《漕运的历史演进与阶段特征》等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漕运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漕运制度改革的影响。
材料
明朝中期,国家掌握的土地和户口数额锐减。针对此问题,张居正指出:“夫民亡且乱者,成以贪吏剥下,而上不加恤;豪强兼并,而民贫失所故也……其闻固有豪右奸猾,持顽不纳者,然穷民小户,不能办者亦有之。而有司之令,但能行于小民,不能行于豪右,故催科之苦,小民独当之。”由此,他“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匀”。万历九年(1581年),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总括一州县之赋税,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金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田征银,折办于官”。张居正还认为,“农,生民之本也。”“力本节用,抑浮重毅,而后化可兴也”。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
——摘编自《张文忠公全集》
(1)根据材料,概括张居正的经济思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中张居正的任一经济思想予以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