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认同。(华)夏作为民族名称的出现,正是夏、商、周三代以黄河中下游流域为中心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不仅具有同一性,而且高于其四周的部落集团,并不断地与其发生交往的结果,(华)夏正是与四周的夷、蛮、戎、狄的对称。
——摘自邱久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材料二 北族王朝在入主中原的过程中,他们有机会对汉文化取得相当深入的了解,同时却逐渐疏远,甚至完全断绝了与其原居地之间的联系。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北魏。……不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他们与文化上亲缘人群之间的联系总之是断绝了。这种断绝意味着,这些王朝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被征服地的本土资源,也就是汉文化的资源,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在有些时候,甚至他们与汉族之间的族类界限也变得有点模糊了。
——摘编自姚大力《追寻“我们”的根源——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与国家意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夏作为民族名称”出现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华夏认同观念产生的时间。(2)阅读材料二,以北魏孝文帝改革为例,说明北魏是如何“更多地依赖”“汉文化的资源”“来维持自己的统治的”,并从民族关系的角度扼要概述其历史意义。
材料 平城时代是北魏势力发展的重要时期,但随着北魏帝国的发展,平城已不再适宜作为都城。493年秋,孝文帝放弃平城,迁往洛阳。洛阳素有“王里”之称,却在晋末大乱时毁于兵火,“号为荒土”。孝文帝“营洛务求壮丽”,“礼盛周宣《斯干》(祝贺周朝贵族宫室落成的歌辞)之制,事高汉祖壮丽之仪”,里坊形制益发规整化。城中有“户十万九千余”,若按五口之家的标准计算,至少也有五六十万人。而后世王夫之则认为:迁洛“涂饰虚伪……糜天下于无实之文,自诧升平之象。强宗大族,以侈相尚……部落心离,浮华气长”,是北魏速亡的原因。
——摘编自陈汉玉《也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时期重建洛阳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孝文帝时期重建洛阳的活动。
材料一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史记·货殖列传》
江南……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
——《宋书》
材料二 唐朝以来海上丝绸之路以中国的扬州、明州(宁波)、泉州、番禺(广州)为起点。丝绸之路不仅仅运输丝绸,而且也运输瓷器、糖、五金等出口货物和香料、药材、宝石等进口货物。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主要是因为中国东南沿海山多平原少,内部往来不易,因此许多人便积极向海上发展。
——摘编自李庆新《海上丝绸之路》
(1)比较材料一中的两则材料,说明我国江南地区从西汉到南朝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促成这些变化的原因有哪些?
(2)根据材料二概括唐朝海上丝绸之路的特点。
4 . 材料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制度也发生相应变化。北魏太武帝修改律令,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太和十一年(487年),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可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北魏前期游牧经济下,官吏依靠班赐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班赐的最大来源是掠夺战争。为了约束官吏,整治秩序,北魏设置赃罪,但贪污仍屡禁不止。孝文帝时期,实行班禄制,为官吏发放俸禄。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北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姚周霞《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制改革的背景。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在位时(471—499年),统治集团在政治、经济、鲜卑人的生活习惯等方面采取了规模较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改革大体分两期进行(如表3)。它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各族融合的成果。改革也遭到了一部分保守的拓跋贵族的反对。
第一期(484—486年) | 政治方面 | 整顿吏治;废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 |
经济方面 | 制定和推行均田制及新户调制。 | |
第二期(494年后) | 把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 | |
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姓氏、定族姓。 |
——据张帆《中国古代简史》等整理
材料二 当时民族汇集逐渐成为时代的主流,孝文帝顺应历史潮流,经过孝文帝的主动融合……鲜卑族在生产、生活方式上的转变促使了整个社会习俗的改变,汉族风俗习惯成为整个社会习惯的主体。鲜卑和其他民族的加入,为汉民族不断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摘编自葛剑雄《元(拓跋)宏及其迁都和汉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孝文帝改革的意义。
材料一
材料二 拓跋部原先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进入中原后,北魏统治者没有处理好与经济文化相对先进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致使民族矛盾日益尖锐,严重威胁北魏统治的稳固。史书记载,自北魏建国至孝文帝执政前近一百年间,北魏境内各族人民起义多达八十余次,这些起义严重打击了北魏的统治。
——摘编自人教版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交融过程中,应该说汉化是总体的趋势,但是文化的融合并非只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甚至是多向的。伴随着胡族入居中原,背景广阔的异质文化汇入汉族社会,在对传统文化造成剧烈冲击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新鲜而有活力的因素。实际上正是由于文化融合的多元格局,特别是得益于突破国家、民族、地域限制的“丝绸之路”的畅通,最终促进了南北统一后隋唐文化新的整合,造就了空前的辉煌盛世。
——摘编自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内迁少数民族和汉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原因,并分析其改革有何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族文化融合的特点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材料一 十六国后期,长期生活在中原地区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的人民大多已经学会说汉语,汉语成为了北方诸族的通用语言。……起初,在汉人群体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观念甚嚣尘上。与之相对的是,不少少数民族的人也对汉人持有偏见。但是随着移民群体的增多,各族人民杂居更加广泛、交错,各民族之间的了解也日益增多,相互之间的看法也开始改变,“夷夏之别”变得越来越不明显了。
材料二 改汉姓的现象最早可追溯到秦汉时期。秦汉时各族改汉姓不普遍,多是在民族文化交流中自然发生的。……(孝文帝)首先自己带头改皇族拓跋氏为元氏,“诸功臣旧族自代(郡名)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这些少数民族姓氏基本上都改成了单音节汉姓。孝文帝还参照汉族门阀制度的做法定姓族,以八姓与汉人高门并论。
(1)依据材料一,概括十六国后期民族关系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2)依据材料二,概括孝文帝改汉姓的特点,并分析由此带来的影响。
8 . 材料一 春秋时期,儒家思想首先确定了“诸夏用夷礼则夷之,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的文化认同原则。孔子就主张用西周社会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来作为分辨夷夏的标准,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孟子也沿袭了西周以来将中原以外的文化落后地区和民族称为蛮、夷、狄、戎的说法,并将“夏”与“夷”对举,主张用华夏的农业文明改变蛮夷等落后国家的文化,实现“天下定于一”的目标。在儒家文化中,国家是家庭的扩大,世界又是国家的延伸,因此,用华夏文明的天道教化来慑服周边夷族的初衷,孕育了华夏中心主义的情结。
——摘自《儒家的华夏中心观与文化民族主义》
材料二 十六国北朝时期,匈奴、鲜卑、氏、羌等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后,不同程度上都面临着如何处理族群关系的考验。天兴元年(398年),鲜卑贵族拓跋珪正式建立北魏王朝,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同年采用大臣崔宏建议,“自谓黄帝之后,以土德王”。孝文帝迁都洛阳后,积极推进改革,改鲜卑姓氏为汉姓,并将随魏南迁的鲜卑人改为洛阳户籍。太和十六年(492年),文帝下诏祭祀“唐尧于平阳,虞舜于广宁,夏禹于安邑,周文于洛阳”。
——摘编自马溢澳《拓跋鲜卑的“中国”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先秦“华夏中心主义”情结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北魏统治者强化“中国认同”的措施,并从“中华民族发展”的角度,分析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
——《战国策 ·魏策三》
材料二 从服装和语言的改革说来,鲜卑旧服不合于“华夏衣冠”传统,也不适宜于中原农业社会的生活,鲜卑语言……不适宜于作全社会的交际工具。
——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
材料三 古今言者,胥以为商君变秦,为废仁义而即暴戾,若由文而退之野。是岂知商君之为缘饰秦人戎狄之旧俗,而使渐进于华夏之文耶?凡商君之法,多袭秦旧,而非商君之自我作古。
——蒙文通《古史甄微 ·秦之社会》
材料四 此汉化政策其子孙遵行不替,及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其汉化程度更为增高,至宣武、孝明之世,则已达顶点,而逐渐腐化矣。然同时边塞六镇之鲜卑及胡化之汉族,则仍保留其本来之胡化,而不为洛都之所浸染……六镇鲜卑及胡化汉族既保持胡部特性,而不渐染汉化,则为一善战之民族,自不代言。
--陈寅恪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秦国民风特点和中原看待秦国、北魏旧俗所体现的观念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商鞅变法“袭秦旧”与“进华夏”并举的措施;根据材料三、四指出北魏移风易俗的两种不同趋势。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当时移风易俗的认识
材料一 董仲舒说上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 男子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不授桑田。死亡者或年满70岁后免课者,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为世业,身死不还官,桑田须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适合桑蚕的地方,改授麻田,男子10亩、女子5亩。露田、麻田均不得买卖,桑田也限制买卖。
——据《魏书》卷一百一十译编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两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突出特征以及对当时社会发展产生的共同影响。(2)较之于商鞅变法时期的土地制度,北魏的均田制有何积极意义?谈谈你对“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