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5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15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北魏孝文帝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民族的交流和文化的融合。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这种隔绝的局面被打破了。孝文帝推行汉化改革,以洛阳为阵地,复兴了北方的中原文化,为南北文化的双向交流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南北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官制律例礼乐文化的建构当中,南方文化充当着输出者的角色,经由士人北来等传播途径,成为北方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元素。……北魏孝文帝推行汉服,褒衣博带,而其时南朝服饰却是“小作冠帽,短制衣裳”。……另一方面,南方的声韵之学又深深地影响了北朝士人。

——摘编自杨柳《从<洛阳伽蓝记>看北魏后期南北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材料二 对于南朝北投者,拓跋氏尤能注重拔耀……这种情况与南朝统治者专重侨姓,排斥南人,而晚渡北人又被目为荒怆,备受排斥,北方各族更不予考虑者,迥不相同。

——摘编自周一良《魏晋南北朝札记》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当时南北文化交融的具体表现和显著特征。
(2)综合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影响。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公元497年,孝文帝按照魏晋时期的门阀制度,在鲜卑贵族中建立姓族,根据姓族等级高低分别授以不同的官位和特权。除皇室外,历史最为久远的鲜卑八姓地位最高,与汉族高门“四姓”同等对待,纳入“士流”,勿充“猥官”。其余鲜卑贵族的姓族等级,则按照道武帝入主中原以来祖上三世官爵等级来确定,汉族士人。除“四姓”等魏晋旧门外,十六国至北魏时期兴起的陇西李氏等都成为高门大姓。孝文帝还规定诸王嫔妃必出自“八族及清秀之门”,此前所娶若非一流高门,则降为妾媵,另娶高门女子。他为六位弟弟所聘娶的.女子,除一位来自鲜卑八姓外,另外五位均来自汉族高门。

——据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时期门阀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孝文帝时期的门阀制度改革。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真题 名校
3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秦汉时期山林属国家所有,不允许私家占有山林湖泊。东晋以后,世室大族在南方擅占山泽。晋城帝颁布了“占山护泽,强盗律论”的禁令,但难以执行。豪强之家违法占山封水,政府无力制裁。平民百姓却无此特权,“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柴薪)无托”。南朝宋孝武帝实行改制,允许私家合法拥有山泽产权:按官阶等级设限,第一、二品可占山三顷,依品级递减,九品及百姓占山一顷;“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缺)少,依限占足”。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成为常态,产权国有与私有并存。
——摘编自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朝山泽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朝山泽管理制度改革的作用。
2019-01-30更新 | 2754次组卷 | 24卷引用:2015-2016学年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高二上第二次月考历史试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真题 名校

4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2016-11-27更新 | 3150次组卷 | 42卷引用:2015-2016学年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高二上第二次月考历史试卷
5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董仲舒说上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   男子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不授桑田。死亡者或年满70岁后免课者,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为世业,身死不还官,桑田须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适合桑蚕的地方,改授麻田,男子10亩、女子5亩。露田、麻田均不得买卖,桑田也限制买卖。
——据《魏书》卷一百一十译编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两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突出特征以及对当时社会发展产生的共同影响。(2)较之于商鞅变法时期的土地制度,北魏的均田制有何积极意义?谈谈你对“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