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整合社会力量扩大统治基础 | B.推动不同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 |
C.强化政治认同巩固国家统一 | D.加快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进程 |
2 . 材料 洛阳素有“王里”之称,却在晋末大乱时毁于兵火,成为诸政权的拉锯地带,“号为荒土”。493年秋,孝文帝放弃平城,迁往洛阳,并开始了对南朝的连年征讨,其间穿插有革服饰、正音声、改姓氏、大定姓族等汉化改革。孝文帝“营洛务求壮丽”,“礼盛周宣《斯干》之制,事高汉祖壮丽之仪”,里坊形制益发规整化。城中有“户十万九千余”,若按五口之家的标准计算,至少也有五六十万人;重新成为北方商贸中心,繁荣的“大市”集聚了一批财资巨万的富商大贾。而后世王夫之则认为:迁洛“涂饰虚伪……糜天下于无实之文,自诧升平之象。强宗大族,以侈相尚……部落心离,浮华气长”,是北魏速亡的原因。
——摘编自陈汉玉《也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孝文帝重建洛阳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夫之认为“迁洛造成北魏速亡”的原因。
材料 拓跋氏入主中原后,以原始部落法和汉晋法律结合,“刑重网密”,以致执法官吏多以严刑酷法逼取供词。孝文帝太和年间,北魏两次修律,于太和十六年颁行,即为《太和律》。《太和律》一方面废除了鲜卑拓跋氏习惯法中的固有酷刑,另一方面又下诏“罢门房之诛”,废除了族刑连坐之法。《太和律》将不孝、不敬等入律,对李悝《法经》以来的法规律令重新洗牌,将“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结合起来。《太和律》还将原有的七刑简化为“死、流、徒、鞭、杖”五刑,并为后世北齐和隋唐所继承。《太和律》修订后,以“律、令、格”为体例,体系较于唐律相差无几。
——摘编自李书吉《论<太和律>及北朝法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太和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太和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