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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少数民族的变迁 | B.民族交融的发展 |
C.民族政权的对峙 | D.国家的分裂与统一 |
材料一 北魏拓跋珪即位后,采纳汉臣崔宏建议,自谓黄帝之后。据《魏书》记载,拓跋氏追溯的初祖是受封北土的黄帝嫡孙。拓跋珪及继任的三位皇帝亲往或遣使至涿鹿黄帝庙祭祀。
材料二 至孝文帝,又下诏:“魏之先出子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面对关于迁都的质疑,他说:“黄帝以天下未定,居于涿鹿,既定之后,亦迁于河南。”孝文帝主持定姓族时,汉臣薛宗起建议不应以祖先曾经的居住地为确定门第等级的主要标准,他说:“陛下黄帝之胤,受封北土,岂可亦谓之胡邪!”
——整理自《魏书》
材料三 6世纪前期,北魏发生动乱,两名皇族被军阀拥戴,分裂为 A 和 B ,稍后又分别被 C 、 D 取代。上述5个王朝合称北朝。C、D东西对峙,D内政修明,逐渐占据优势,灭掉C。不久,隋朝取代D,统一全国,终于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
(1)根据材料一、二概述北魏统治者追溯祖先的目的及过程。
(2)根据材料三的叙述,分别指出材料中A、B、C、D四个政权的名称。
(3)综合材料二、三,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影响。
3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