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5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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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国古代的人口迁移运动,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波浪式离心运动,即汉民族人口由黄河中下游人口稠密地区逐渐向四周扩散,而且在多数地区还呈现波浪式推进的特点;二是北进南退运动,即北方民族不断向汉民族居住的黄河流域推进,并迫使汉民族人口大规模南迁。在中央政权强盛,人民较长时间享受政治安定的条件下,大致以前者为主;在连年战乱或几个政权对峙、鼎立的情形下,则以后者为主。这两种人口迁移运动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中国人口稠密地区南移,并最终形成了中国人口分布南重北轻的局面。

——摘编自王建朗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晴卷》等

从材料中选取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观点。(要求:观点明确,持论有据,逻辑清晰,表述成文)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北魏兰陵长公主之死案。神龟年间(519年左右),北魏兰陵长公主怀孕,期间因遭遇驸马刘辉(南方叛逃而来的皇室成员刘昶之孙)的不忠与家暴,导致腹中胎儿流产,并最终因伤逝世。案发之后,刘辉畏罪潜逃,与其有染的两位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及其兄长张智寿、陈庆和被捕入狱。该案审理过程如下:先是负责审理此案的门下省(北魏皇帝秘书机构)主张:刘辉殴打公主、堕杀胎儿,属谋反大逆,应判处死刑;张容妃、陈慧猛耽惑刘辉,也应判处死刑;张智寿、陈庆和知情却不防范,应判处流刑。对此,摄政灵太后基本核准,只将两位民女死罪改为髡鞭付宫(即剃发、鞭笞之后,贬入宫中为奴)。随后,尚书省(北魏正牌司法机构)三公郎中崔纂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对五位案犯的判决提出了三点抗辩:其一,公主已嫁刘辉,其首要家族认同即为刘家,而非皇室,公主流产之胎儿,首先是刘辉之子,其次才是皇室成员,故刘辉所犯是堕杀亲子罪而非谋反大逆罪,应判处徒刑而非死刑;其二,两位民女的罪行按照当时惯例至多处以徒刑,髡鞭付宫量刑过重;其三,两位民女均已婚,据当时已有的法律共识“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其罪行不应连坐兄长,且法律允许“期亲相隐”,兄弟知情不报,可以谅解。此外,尚书省右仆射游肇亦奏言:门下省负责出纳,核罪结案,本非其事言下之意!门下省无权审理此案。最终,本案由灵太后一锤定音-尚书省所有抗辩驳回,崔纂乡职,游肇停薪。

——据魏收《魏书》卷111《刑罚志·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公主之死案”的审理过程加以评析。(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隋书·食货志》中记载:“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其无贯之人,不乐州县编户者,谓之浮浪人,乐输亦无定数,任量,准所输,终优于正课焉。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据《宋书》记载:“及至(东晋)大司马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于此。自兹迄今,弥历年载,画一之制,渐用颓弛。……于是(宋公刘裕)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

——据《隋书》《宋书》等整理

材料二   “侨置郡县”的建立给南方的郡县制度、行政区划和户籍带来极大的混乱,因此东晋南朝政府以整顿户籍、搜括人口为主要目的的所谓“土断”先后实施了十次。侨户“土断”后皆入白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并且从“土断”注籍到正式课租,给予新附侨户一定的优复期限。其中桓温和刘裕在实施“土断”后,国家都出现“财阜国丰”的局面,刘裕“土断”的成功和王、谢为首大族的衰颓密切相关。……东晋南朝虽屡经“土断”,仍然是“弥山满海,皆是私役”。

——摘编自曹文柱《关于东晋南朝时期的“土断”问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东晋南朝进行户籍整顿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东晋南朝的户籍整顿。
2023-09-24更新 | 67次组卷 | 1卷引用:海南省琼中县琼中中学2024届高三9月全真模拟(一)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