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朝代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汉朝 | 编户齐民制度 | 编户齐民须向国家缴纳田租、人头税,服徭役、兵役 |
唐前中期 | 租庸调制 | 受田农民按户每年须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为“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为“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为“庸” |
唐中后期 | 两税法 | 无论主户和客户,都编入当地户籍,依照财产的多少定户等;每户按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
材料二 杜陵叟,杜陵居,岁种薄田一顷馀。三月无雨旱风起,麦苗不秀多黄死……不知何人奏皇帝,帝心恻隐知人弊。白麻纸上书德音,京畿尽放(免)今年税。昨日里胥方到门,手持尺牒(文书)榜(张贴)乡村。十家租税九家毕,虚受吾君蠲免恩。
——摘自白居易《杜陵叟》
材料三 初定两税,货重钱轻……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税物颁诸司,皆增本价为虚估给之,而缪(错)以滥恶督州县剥价,谓之折纳。复有“进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和市”,以巧避微文(法律条文),比大历之数再倍……赋役日重。
——摘自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汉唐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2)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材料二、三的史料价值并谈谈你对唐朝两税法的认识。
材料一 隋代以他官与三省长官共同参议政事,即为宰相会议。唐初建立政事堂,自此以迄五代,宰相会议始有制度化的决策方式。宰相会议的内容十分广泛,举凡军国事务,都可以进行讨论。宰相会议对于各种政事在讨论后所作出的决策,一般即以中书门下奏状的方式上报皇帝批准后,作为与诏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颁布,或者转交中书舍人或翰林学士起草正式诏令颁发。如果皇帝对于中书门下的奏状不予批准,则其所议即作罢论。反之,皇帝的诏令,在一般情况下也要经过宰相会议讨论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始正式第一次。
材料二 唐五代,在宰相会议中实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在政事的讨论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时,不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而是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决定的决策向皇帝上奏状时还必须有全体宰相的联合署名。如果某一宰相拒绝在奏状上署名,则此状即为废状。如果宰相意见未取得一致,各以己见上奏,则属于违反联署制度,往往要被解除职务。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唐代宰相会议的特点。(2)概括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唐代的宰相会议制度。
材料一 三省分掌议政、决政和执行之权,实则将以前如汉代丞相之权,分隶三省,而总于皇帝,以便于皇帝控制。(唐代中期)以后仆射不是宰相,不参预决策,而专管行政。但还是注意发挥三省的定策、封胶和执行的作用,以期收到既能加强集权又能提高决策和行政效率的后果,从而强化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唐朝设置宰相议事的政事堂,其目的也在于此。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是发展经济和文化的必要条件。
——摘编自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
材料二 这样君权与相权互相制衡,避免了皇帝的独断专行。空帝作为最高领导,看待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很大的个人色彩宰相代表政府官僚机构,一般强调要按制度办事,要遵循官僚机构的运转规律,所以双方的冲突时有发生。
——摘编自马克走《世界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三省制的运作过程并指出唐朝设立三省制的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三省制。
A.两税法 | B.租调制 | C.均田制 | D.租庸调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