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 | B.重农抑商政策的破产 |
C.政府不抑兼并的政策 | D.新型生产关系的产生 |
A.生产关系发生质变 | B.社会分工日趋多元 |
C.农业经济日益衰落 | D.开发海洋成为国策 |
A.《氾胜之书》 | B.《四民月令》 |
C.《农政全书》 | D.《农桑辑要》 |
时 间 | 诏令内容 |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 | “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 十为差,桑枣半之……佐春秋巡视,书其数” |
宋太宗至道元年(995年) | “令诸路州府各据本县所管人户,分为等第,依元(原)定桑枣株数,依时栽种……如将来增添桑土,所纳税课并依元(原)额,更不增加” |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 | “民种桑柘,毋得增赋……令民即其地植桑榆或所宜木官计 其活茂多寡,得差减在户租数,活不及数者罚,责之补种” |
A.维护小农经济稳定 | B.增强官民重农意识 |
C.减轻农民赋税负担 | D.改善乡民生活环境 |
A.精耕细作的农业经营 | B.地域分工的经济形态 |
C.城乡经济联系较密切 | D.经济重心南移的完成 |
材料一 在宋代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以田讼最突出,其中扬州、淮南、福建等地邻里之间、族人之间、主客户之间等土地之争频发。自北宋初年起,官府就不断修订与田产相关的条法。南宋宁宗年间,有吕氏兄弟二人分户而立。弟死无嗣,其兄吕文定向官府讼告堂叔占据其弟田产。经审理,堂叔已实际购得该田产,但吕文定事先不知情。官府根据“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条法,判田产归吕文定所有。
——摘编自牛杰《宋代民众法律观念研究》等
材料二 中世纪的西欧庄园里,份地受让人须经庄园法庭将土地先“交还”给领主,再经领主“接纳”后才能取得土地。领主与份地受让人的约定条件、交换过程以及相关义务都载入庄园法庭的卷档中。农民拥有的土地不能随意交换和买卖,但领主也不能随意收回。在一个案件中,领主试图剥夺一个农民的某些土地,理由是农民超过了其有权持有的数量。该农民争辩说“此前一直根据习惯法持有几份地产,而无需特许状,也未受罚和受到指控”。庄园法庭审理的最后结果是“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直到达成更充分的协商”。
——摘编自肖培栋《浅析西欧中世纪农民对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社会田讼现象频繁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世纪西欧土地制度的特点,说明庄园法庭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两则诉讼案例体现的不同法律理念。
史料 | 出处 |
“淮海惟扬州”“岛夷卉服,噘筐织贝” | 《尚书·禹贡》 |
高昌国有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炉,名曰白叠子。国人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用焉 | 《太平御览》 |
福建省崇安县武夷山船棺中曾发现一片距今约3000年棉 布,经鉴定,该棉布为平纹棉布 | 《崇安武夷山船棺出土纺织品的研究》 |
A.福建棉纺织业非常发达 | B.棉布是古人的主要衣料 |
C.我国棉花种植历史悠久 | D.棉花自西北和东南传入 |
A.抑商政策弱化 | B.均田制遭到了破坏 |
C.土地政策调整 | D.农业生产利润下降 |
A.加快了中原农民大量南迁 | B.改变了传统饮食习惯 |
C.实现了南北经济发展平衡 | D.提高了农民抗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