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12课 从明朝建立到清军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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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行中书省和以前各王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性质有所不同,它既是中央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又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代表地方,直接领有路、府、州、县。使中央权力下移了一个层次,地方机构上升了一级,大大靠近中央。它的两重身份使上下紧密结合,浑然一体,形成“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其“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在元朝,行省实质上是中书省的下属,要接受后者的节制和领导,但从统领路府州县的角度以及官名、品秩等侧面来看,行省与中书省又具有某种“平等”关系。

——摘编自许正文《论我国省制的沿革与发展》

材料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将省级政区的权力一分为三,改元代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辖天下各府州县,主管一省的民政,上与中央六部直接对接;后又将各省都卫改为都指挥使司,主管各省军户卫所番汉诸军,上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又设置了提刑按察使司一职,主管各省的监察和司法,上听命于刑部和都察院。都、布、按三司分立,三司同为封疆大吏,这显然是借鉴了宋代地方政区一分为四的统治思路,其目的无非是抑制地方长官权力的膨胀,有利于权归中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权分立又导致了行政效率偏低,互相牵制、推诿。这弊端到了多事之际的明代中晚期更显突出。因此,自宣德年间,皇帝派遣六部或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巡抚”的名义或临时职衔前往地方,统筹地方三司。巡抚掌一省军政大权,三司在巡抚之下,各司其职。巡按御史对上至巡抚,下至州府县各官的工作进行监察,并上报中央。而中央掌握一省各级官员的任命和罢免权。嘉靖以后,面对激增的内忧外患,地方三司体制显然无法有效应对,全国开始普遍设置节制地方都、布、按三司的总督和巡抚,地方体制开始向总督巡抚制转变。

——摘编自《明代政治组织制度(地方政府)》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行省制的特点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三司制度与巡抚制度的异同点。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朝前期内阁的功能在于辅助皇帝批示和决策,由此节省皇帝处理政务的时间。明朝中后期,内阁运作模式日益复杂,其职权不仅限于执行,还监管六部。总体来说,内阁从初具雏形发展到鼎盛时期,在名义上始终只是一个辅助皇帝的工具,并不是正式的行政机构。虽然内阁大臣与皇帝关系密切,却没有实权,这必然会引起诸多矛盾。例如,明朝中后期许多内阁臣子致仕启归,而皇帝不准,两者之间的冲突日益严峻。嘉靖年后,内阁成员评选、任用、去留等规定模糊,阁臣内斗也异常激烈。但是在皇帝厌政怠政之时,内阁大臣票拟功能表现出的意义非凡,内阁会通过“祖制与天意”来影响皇帝,劝诫皇帝不违祖命,造福百姓。

——摘编自周硕人《从明朝内阁制度看封建皇权的演变》

材料二   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后,政府机构不断增加,内政外交事务日益增多。内阁唯恐其政策不能迅速全面地付诸实施,遂依仗在议会中拥有多数票,反复更改议会工作时间表,使议案和辩讼尽量集中于“国家中心问题”。20世纪以来,政府议案更难被反对党修正或否决了,议会也被反对党戏称为“内阁的专用议事厅”。19世纪晚期以后,大臣们清楚地认识到议会选举胜利对于延续内阁任期的必要性,因此内阁更加重视对大选的操纵。经国王爱德华批准,授予内阁首脑“首相”的称号,并在法律上明确了首相与其他阁员之间的主从关系。首相在地位显著提高后,作为执政党党魁就不再被看作“同辈阁员之首”了。

——摘编自韦荣建《论英国内阁制度形成与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内阁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内阁权力扩张的表现,并简析原因。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外内阁制度发展的认识。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元代行省辖区辽阔,权力颇重。行省高级官员多是蒙古、色目与汉人交参任用,并使用圆署会议制,由左丞相、平章等六七位官员共同商议,“事从公议”。行省的军权由丞相、平章掌握,而财权则另有专官。专官各司其职,甚至“出入不复关闻”长官。行省治下的路、府、州、县官员的任用、迁调、考课由吏部和枢密院负责。元代又置江南、陕西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廉访使,对行省官员有弹劾、按问之权。在行省区划上,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顾区域经济联系,使各行省无险可守且北向门户洞开。时人曾评论说:“方伯(行省)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而后行。”

——摘编自朱寒冬《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特点发微——读〈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材料二   明成祖时期,为协调地方事务,开始派遣都察院的都御史、御史担任巡抚。巡抚可以监察地方,同时也处理朝廷指派的其他事务;事毕还朝。明朝中后期,巡抚已经“总领一方,凌驾三司”,职权扩大到军政、民政各项事务。同时,巡抚又“带风宪之衔,不独地方利弊可言,即朝廷大政无不可入告”。朝廷也逐渐允许巡抚开府建衙,携带家眷常驻地方。此后,巡抚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地方官员的利益,对地方的监察职能逐渐减弱。到了清代,督抚制度完全固定下来。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行省“不敢专决大政”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清督抚制度演变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清督抚制与元代行省制的相同作用。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