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19课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政治、经济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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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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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契约是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诚信从事买卖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经济活动中产生纠纷时进行法律裁定的依据。宋代契约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如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等普遍存在。契约关系中都明确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田宅、车船、牛马交易只凭契照。在买卖中凡不依官版契约格式,被视为违法买卖,所定契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宋代把契约的建立和履行保证的第三人参与作为必要条件,在借贷契约中有中人、保人、见证人,而且要求担保人必须是有一定的担保能力。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官为理索,欠者逃亡,保人代偿。宋代将全国户口分为主户、客户,佃户、雇工、人力都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有了法律上的民事主体资格,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活动。

——摘编自杨卉青《宋代社会变革与契约法的发展述论》

材料二   民国初期,上海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问题愈益成为决定经济往来的关键。上海、交通、金城等华商银行纷纷借鉴仿照欧美国家银行的做法,设立信用调查机构。19326月,中国第一家独立的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正式成立,其主要业务就是信用调查,提倡社会信义,便利工商发展。但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不仅战争频繁、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政府甚至视法律如弁髦。在这样的环境下,信用难以成为社会的普遍认同,银行信用制度演进和有效运作的社会基础极为薄弱,携款潜逃、亏蚀公款等金融舞弊现象突出。据统计;仅19341月至19354月,全国发生金融舞弊案件达38件之多,金额达到140余万元。

——摘编自谢冬慧《民国时期社会诚信机制及其当代启示》

(1)根据材料一指出宋代契约关系发展的主要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金融业诚信机制的发展特征。
(3)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诚信问题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