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利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刀,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的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机构)。
——摘编自何志鹏《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摘自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三 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摘自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材料四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材料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
(1)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2)依据材料四、五、谈谈我国推动编纂民法典的有利因素及意义。
材料一 近代法国的民法典将罗马法作为基础编纂范式,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封建领主制经济正在严重阻碍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私有制的发展,亟需一部民法典来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提供保护。然而当时法国的法律体系却非常混乱,鲁瓦河南北分别通行日耳曼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同时还掺杂各种教会法和王室法令,分散零落的旧民事立法已经完全不适应社会的需求。几任革命政府为铲除旧体制,都以制定统一民法典为政治追求。法学家康巴塞雷斯三次临危受命,提出民法典草案,均在议会审议中宣告流产。直至1799年,在拿破仑的支持下,执业律师雅克米诺发布了民法典草案,成为正式立法的先声。此后,由特隆歇、包塔利斯、特莱拉、马尔维尔等法学精英组成“四人委员会”,经过四年的起草工作,终于完成了民法典的编纂。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等
材料二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国民法典的特点,并分析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历程,并简要分析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时间 | 领导人 | 会议 | 所作讲话 |
2002年 | 江泽民 | 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 | 《采取积极行动共创美好家园》 |
2012年 | 胡锦涛 | G20峰会 | 《稳中求进共促发展》 |
2021年 | 习近平 | 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 《团结合作抗疫引领经济复苏》 |
A.重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 B.奉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外交战略 |
C.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 | D.推动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发展 |
材料一 “百代皆行秦政事”,秦始皇所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行政制度与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官僚制度紧密结合,三位一体,奠定了此后中国两千多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基本模式。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专制王朝,建立共和政体,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但革命果实很快落入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间手中。要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这两大历史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写《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 新中国主要法律制定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文件 |
20世纪50年代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改革开放后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 | 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
中共十八大以后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阶段特征,并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最突出成就。
A.反映了道德评价标准的变化 | B.有利于全面提升公民职业素养 |
C.掀起了学习道德模范的高潮 | D.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材料一 1950年2月14日,经过毛泽东、周恩来同斯大林、维经斯基会谈,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规定:双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等。苏联政府贷款3亿美元给中国政府。《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确定了中苏两国政治军事同盟关系以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准则。1979年4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30年期满后不再延长。次年4月,该条约期满后废止。
——摘编自人民网《党史上的今天》
材料二 2001年7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规定:“第五条 俄方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第六条 缔约双方满意地指出,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第十八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及本国法律在促进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进行合作。”
——摘编自中国外交部《中俄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材料三 2021年12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视频会晤。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影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中俄关系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展示出新的生机活力。双方正式宣布《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延期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捍卫了各自国家尊严和两国共同利益。两国积极展现大国担当,阐述民主和人权的正确内涵,成为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中流砥柱。
——摘编自《人民日报:促进中俄关系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俄关系的变化,概括俄方所持的基本态度。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中俄续约的主要原因。
材料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我们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确立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战胜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07月01日)
结合改革开放史,自拟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书写工整,卷面整洁;史论结合)
A.侧重于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 B.坚持区域一体化方向 |
C.以联合国为中心开展活动 | D.凸显大国智慧和担当 |
A.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 B.参加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活动 |
C.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组织活动 | D.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 |
A.对现有国际框架的完全认同 | B.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
C.积极推动和完善全球多边治理 | D.始终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 |